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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共识:绝不能为了宗教目的而损害人性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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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了愚蠢的迷信与狂热的疯狂,只服从纯粹道德动机,有助于消除现代社会常见的精神空虚,利己主义等危机。

拓宽信教群众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图片来源:资料图)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其中有3个关键词特别重要,即“宗教常识”、“正确掌握”和“拓宽合法渠道”。

首先是“宗教常识”。宗教信仰应回归基本常识,即信教群众要理解、把握宗教信仰的基本宗旨与标准。当代著名天主教思想家汉斯·昆在《什么是真正的宗教》一文中曾概括所有的宗教有两大标准:一、人性是总体的伦理标准;二、真正的或者圣典的标准是宗教的总体标准。

就第一条标准而言,为了宗教目的,绝不能损害人性,这可以说是现代宗教信仰的一个基本“常识”。人类历史上曾犯下过不少错误,例如为了供奉神祗而用人献祭,杀死异教徒乃至发动宗教战争等等,汉斯·昆称之为“时代错误”。现代社会,生命尊严是最高价值和不容剥夺的底线正义,这是一个“常识”,相应地,现代宗教最基本的常识之一也是尊重任何人的生命;而且“宗教表现得最有说服力的地方,恰恰就是在上帝的视野中有效实现人性的地方,例如十诫、山上圣训、古兰经、佛经和薄伽梵歌”。真正的宗教信仰,无论是信条还是道德法则乃至仪礼和机构等,都是为了人性能更好的发展。即便是宗教所设定的超越目标,如果离开完整的人格、完善的道德、完美的人性,亦无异于一种幻想或空谈。故汉斯·昆断言:“凡是在某种宗教贬低人的尊严或者某一种族、阶级、种姓或性别的尊严的地方,凡是在个人或整个人群在躯体上、心理或精神上遭受玷辱或者实际上是摧残的地方,我们所遇到的就是伪和恶的宗教。”

就第二条标准而言,一种宗教信仰的真正权威只能是“圣典”,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人物的言论、教诫等都不具备此种令人彻底信服的权威性,亦不能作为宗教信仰实践活动的必然命令,这也是现代宗教信仰的一个基本常识。因为只有“圣典”才真正展示了宗教的精华,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回答了何以是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宗教”的问题。例如,“真正的伊斯兰教仅仅是以穆罕默德揭示的《古兰经》为依据的那个宗教”,“凡是偏离《古兰经》者,都脱离了真正的宗教”。

其次是“正确掌握”。宗教信仰是人类最精深细密的精神活动之一,正确掌握宗教常识并不容易。宗教信仰知识的掌握实质是一种实践智慧,如果知识不能转化为智慧并培育、提升道德,就不能叫做“正确掌握”,甚至还会误用其为个人内心的贪婪、仇恨、野心的实现提供某种“合理”、“合法”乃至“高尚”、“神圣”的终极依据。这是宗教信仰中最常见的一种错误,即掌握宗教知识只是占有某种信仰,以满足一己“自大狂”与“贪婪”的邪恶需求;占有神祇,实际上是自己创造了神祇,最后即等于“我就是神祇”,凡不顺我意者皆可杀之。这是一种魔鬼心态,也是所谓“宗教”组织不惜制造恐怖事件以及“邪教”随意杀人的内在驱动力,归根究底,便是没有正确掌握宗教常识。

正确掌握宗教常识,必以“人生根本转向”为先导,以道德修养为最重要之事。中国著名阿訇达浦生(1874—1965年)曾言:“宗教者所以维持道德也,维持道德者乃宗教之本质也。”亦有伊斯兰教先哲云,后世之日信士之功德,份量最重者是美德,安拉最厌恶者是作恶和下流。道德优秀者凭其优秀道德达到封斋和礼拜者的品级。生命最终的归宿取决于道德价值,具有高尚的道德,是从火狱中得救而进入天园必不可少的条件。忽视这一条件,甚至拜功、斋戒也于信仰者毫无裨益。

不仅是伊斯兰教,其他宗教也不例外,都是在观念上认“得道”为大、为尊、为真,自己为卑,由此乃有一个人生根本转向;通过戒律、清修、禅定、道德修养、礼拜、诵经、忏悔、舍己为人服务等等方法,顺应道之体性,克服气质之私,磨去物欲之蔽;去掉私心、欲心,对道的体认就会愈加清晰——对道的体认愈清晰,则去私心、欲心的动力愈强烈。故概括而言,是否有“人生根本转向”与真正的“道德修养”是判断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根本标准。

最后是“拓宽合法渠道”。毋庸讳言,中国当代社会传播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在一些方面难免有些狭窄。例如在宗教世俗化背景下,很多宗教场所为普通信众讲解经典与宗教常识的机会偏少,宗教人士研读宗教经典的热情也不算高。另外一个难免有些敏感的话题是,社会一般群众接触宗教常识合法渠道更少,因为在现行教育体系中,禁止传播宗教。宗教基本知识(历史及理论常识)以及旨在培养道德、净化心灵的宗教常识教育是否可以广泛开展,笔者认为,现在似有重新讨论之必要。理性的宗教教育有其他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此种“理性宗教”,如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说,消除了愚蠢的迷信与狂热的疯狂,只服从纯粹道德动机,有助于消除现代社会常见的精神空虚、利己主义、道德感缺失所引发的道德等危机。

事实上,近邻日本的一些做法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二战之后,日本教育也曾与宗教绝缘。2000年底,《改变教育的十七条提案》出台,当时的社会背景是物质和信息泛滥, 少年犯罪低龄化倾向严重,学校道德精神教育内容空洞低效。《提案》中提到了宗教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宗教和人类之间有着深刻的关系,宗教在漫长的岁月中积累了如何塑造人格、陶冶情操的方法,所以应该重新思考在学校教育中增设宗教教育的问题。经反复讨论和多方咨询后,最终决定,在学校教育中,可以进行以培养道德情操为目的的宗教教育;但同时规定,禁止在国立、公立学校中进行某一特定宗教的宗教教育和宗教性活动。

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必要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理性地容纳传统文化中宗教的内涵与精神,吸纳宗教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人类幸福、世界和平的因素,使宗教成为社会道德建设的资源,参与并维系现代社会的道德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如何拓宽“合法渠道”,便是一非常重大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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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本州]

标签:宗教 常识 合法渠道 信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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