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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佛教协会绝对不许参与“买卖寺庙勾当”

2013年12月18日 09:27
来源:凤凰佛教博客 作者:boar

护法安僧(图片来源:资料图)

在强拆寺庙、分裂僧团、驱赶僧众的强拆行为中,虽说仅有个别的地方佛教协会参与其中,例如北方某佛教协会,例如因强拆而导致的网络上正沸沸扬扬,因不能说毫无逼死人可能已呈现群情激奋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和象园村势力范围的“瑞云寺事件”中,个别地方佛教协会因与强拆一方为伍,粗暴对待寺庙、佛像,野蛮对待出家人,而误导了社会,压制了信徒信心,严重伤害了佛教徒宗教感情,影响极坏,须改正。

佛教协会是佛教寺庙为单元的自律组织,第一要务为倡导、维持“庙象庙僧象僧”,第二要务为捍卫佛教寺庙、维护僧团合法权益,第三才是条件许可情形下鼓励、倡导寺庙、僧团为现实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种种贡献,譬如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佛教寺庙的第一要务,是通过僧团、出家人看得见、听得到的修持,荣获人天的尊重,感化部分人,净化一方人心,同时维护寺庙基本状态,条件许可时,例如信众有要求、有能力时,扩大寺庙规模,增加寺庙容量。

对于佛教信徒来说,合理的拆掉翻修,也十分谨慎,作为重大事情办。翻修之前,佛像怎么安置,修行人临时的生活怎么安排,细到什么人负责包装佛像,什么人负责搬移,走怎样的线路,什么时间诵经祈福等等,毫无怠慢。这是什么?宗教感情!翻修尚且如此,强拆寺庙,毁坏佛像,驱赶、威胁恐吓、谩骂诋毁出家人,几人能接受?不信仰佛教的善良人,也不叫好罢,心不平罢。

强拆,这样的不正之风,太多人无可奈何,但是,你可以不参与,可以回避罢。尤其地方佛教协会,针对强拆寺庙、驱赶出家人时,怎可加入到“强拆”阵营,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地方佛教协会的会费,寺庙有能力承担,不必搞什么“经营”,与强人为伍罢。

希望中国佛教协会及时出个规定:各地佛教协会不得参与买卖、强拆寺庙活动。各地佛教协会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强拆寺庙、分裂僧团、驱赶僧众行为,至少须接受举报、申诉,及时问明情况,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更多佛教协会了解、政府职能部门参考,护法安僧。

[责任编辑:马本州] 标签:佛教 寺庙 买卖 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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