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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抱佛脚” 佛祖也难容

2013年11月15日 09:36
来源: 新华日报 作者:耿联

贪官“抱佛脚”(图片来源:资料图)

昨日,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原市委书记黄志光在广州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约550余万,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称黄志光为求佛祖保护,曾将收受的100万元贿款捐献给某寺庙,还在佛石上刻下名字供人跪拜。(11月12日《新快报》)

受贿官员“换位思考”、推己及人,居然以为佛祖也爱财,真是天下奇闻。佛石上刻下名字,估计一则想借此光宗耀祖炫耀显摆,二则想求佛祖保佑能继续升官发财。结果黄志光此举非但没能抱住“佛脚”,反而落下笑柄。

贪官污吏们的思维逻辑通常都匪夷所思。佛家有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强调的就是因果报应。套用一句电影里的台词,就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但是贪官们却只想“混”而不想“还”,并且将希望寄托在该道理的“倡导者”——佛祖身上,岂不怪哉。

但现实中,像黄某这样逻辑奇怪的官员还真有不少。如内蒙古赤峰市原市长徐某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明知自己罪不可赦,他却在家中设立佛堂供奉佛像,夫妻俩每天烧香拜佛,幻想佛祖保佑。大肆索贿、受贿的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某,则更“虔诚”,心中有鬼的他不仅在宅内设佛堂、供佛像,而且在被褥底下铺佛令,枕头底下压道符,每月初一、十五烧香、念经、打坐、拜佛,勤勤恳恳,从不马虎。这些抱佛脚之徒并未得到他们想要的庇佑,却得到了法律应有的严惩。

贪官污吏祈求佛祖护佑,或许是认为佛祖也像他们一样爱财,花钱就能消灾,花钱就能摆平一切。记得《西游记》里曾写道,唐僧等吃尽辛苦来到西天,佛祖叫两个弟子拿经书给唐僧,可到了藏经阁,两个弟子对唐僧说,经书不能白给,拿点值钱东西来交换。唐僧无奈,只好将唐王赠与的紫金钵盂拿来换了。贪官们也许会据此认为,西天也非净土,取经还要值钱的东西呢。这显然是曲解。其实,书中就有交代,佛祖此举是要让世人明白真经的价值,正所谓“若不自贵,则世人必不以为然。” 而做官者若不“自贵”和“自重”,不仅佛祖不护佑,党和人民群众也“必不以为然”。

当黄某在广州受审时,南京市六合区环保局原局长侯某也在南京受审。六合检察机关侦查发现,从1996年到2013年的18年间,侯某共收受贿款30万元,其中不少单笔只有2000元。值得玩味的是,侯某却大呼冤枉。原来,他每次收的钱并不多,其中最大的一笔10万,也仅此一笔,剩下单笔贿款基本在2000元到1万元之间。“2000元钱只能算人情往来,怎么能算得上犯罪呢?”的确,侯某这些数字,跟屡屡见诸报端的“硕鼠”相比,称得上是“微不足道”甚至“小小不言”。但别忘了,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再小的“业障”,也是需要“了还”的。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是佛家的提倡,也应是做人之道。而为官者,则应有着更高的自我约束标准,那就是党纪国法、政府部门各项严格的规章制度。官员的“自贵”,就当体现在这里。不拿手中的权力做任何交易,不被金钱美女化作的糖衣炮弹所击中,始终如一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才是官员的“自贵”。自贵的官员,自会留下令人尊敬的清白。无需在佛石上刻下姓名,人们也会敬仰。

星云大师曾说过,佛在心中莫外求。各级官员心中的“佛”,不该是菩萨塑像,而应是对手中权力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追求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如此,才能得到应有的庇佑。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职以来,从严治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系列铁腕行动,一只只“老虎”进笼,已经表明了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当反腐倡廉在全社会都蔚成风气之时,各级官员不仅要丢掉“佛祖保佑”之类的幻想,更要防微杜渐,从细微处拒腐防变,以公仆标准从严要求自己,锻造自己的“金刚不坏之身”。否则,当已被腐蚀得千疮百孔之际,才想到去“抱佛脚”,佛祖也难容啊。

(原标题:贪官“抱佛脚”,佛祖也难容)

[责任编辑:马本州] 标签: 佛教 佛脚 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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