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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傣族传统社会对南传佛教的规制


来源:凤凰佛教

编者按:2013年11月1日至3日,云南省佛教协会与大理崇圣寺联合举办2013崇圣论坛,全国著名佛教文化专家、大德高僧发表真知灼见,共论云南佛教在中国国际文化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云南民族大学法学

(二)布章制度对基层僧侣的控制

上述僧侣晋升制度控制的是高级僧侣,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分布极广的基层僧侣的管理,则通过布章制度进行。布章在傣族地区又称“经师”,是村寨中能驱鬼的能人。布章一般由村民选举产生。其任职条件为:要从当过大佛爷的康郎中产生。一个村寨若有几个康郎,则由村民选举念经念得最好的康郎担任布章。同时,布章也是一个具有行政身份的称谓。按照傣族传统法律规定,布章要接受本寨“波曼”(寨父)、“咪曼”(寨母)的管理,而“波曼”(寨父)、“咪曼”(寨母)之上又有“波郎”、勐等对其进行管理。同时,布章还享有行政人员才享有的一些经济特权。他“除免去劳役外,其他负担一般只出一半,另外得‘波章’谷,大的村社每户出1挑(40)斤,小的村社每户出1箩(20)斤”。

布章的职能主要是“在社会管理层面上与世俗社会进行沟通和融合”。他就像一个“安全闸”,将宗教和世俗分成了两部分。按照南传佛教的规定,僧侣一般不直接参与世俗事务。若要参与世俗事务,则要通过布章在其中进行沟通、协调和组织。例如,对村民赕佛钱财的管理、寺庙的维修、主持部分宗教仪式等工作均由布章承担。再有,由于布章曾经当过“大佛爷”,所以还要同现任“大佛爷”共同承担教育小和尚的职责。

由此可见,傣族社会形成的分级管理制度,是制约南传佛教扩张的重要行政制度。该项制度控制了僧侣的行为、数量,使其在政治上不得不依附于政治来获取自己的利益,从而无法取得与政治相抗衡的力量。

四、原始宗教抵制南传佛教思想

傣族的宗教信仰被学者概括为二元的宗教信仰体系。在傣族传统社会,除了南传佛教外,还有原始宗教。这种原始宗教是与傣族社会组织体系联系更加紧密的宗教。关于二者的关系,学者们普遍认为,他们经历了一个斗争到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笔者认为这仅是二者关系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看,正是由于原始宗教的存在,抵制了南传佛教的传播。

首先,原始宗教的血缘性地域性抵制了南传佛教的普世性。原始宗教是与傣族历史上的氏族公社——农村公社这种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傣族的祖先崇拜属于氏族、部落信奉的一种原始宗教。原始宗教所包含的血缘观念具有巩固氏族血缘,增强内部凝聚力的功能。因为在傣族原始宗教中,各勐神、寨神之间互不隶属,他们各有各的传说。这在他们的禁忌中就有体现:“村寨祭神时,要封锁路口,关闭寨门,禁止本村寨的成员外出,忌外村成员闯入”等等。可见,这种原始宗教具有强烈的血缘性地域性色彩,同时这种血缘性地域性也具有排他性。而南传佛教提倡的中道、缘起、无常无我、四谛八正、轮回业报、涅槃解脱等观点,是要打破血缘关系,构建一个具有普世性的宇宙观。从宗教发展的角度看,南传佛教属于较高等级的宗教。原始宗教是傣族先民的思维方式尚未达到将各种现象纳入到统一的抽象推理的程度的表现。但是,原始宗教毕竟是在傣族社会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宗教,他深嵌在傣族现实中,深入傣族普通民众的心灵。如傣族人常说的“佛是大家的,鬼(社神)就不同了”,就是对这一现象的生动反映。

[责任编辑:邢彦玲 PFO003]

责任编辑:邢彦玲 PFO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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