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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解读释永信举报门:一眼看清罪与罚


来源:凤凰佛教

两位法律专家说,少林寺举报事件不能靠口水战和全民围观解决问题,“让一切回归法律”是解决少林寺举报事件的唯一途径。

核心提示:近年来,千年古刹少林寺因被上市、门票分成官司、澳洲买地、谣传方丈包养女大学生等诸多负面新闻而成为媒体和世人关注的热点。

今年7月25日以来,称“代表所有对释永信不满者”的“实名”举报者“释正义”通过有步骤地多次网络爆料,利用媒体举报扩散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有私生子、玩弄女人、侵占少林财产”等问题,此事不仅引起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佛教协会的关注,而且引发全社会乃至世界舆论的广泛关注。

本文作者徐玉成曾在中国佛教协会长期协助赵朴初先生落实宗教政策,常年研究我国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对中国佛教的戒律清规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著名律师杨培国,北京善士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两位法律专家认为,少林寺举报事件不能靠口水战、全民围观解决问题。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让一切回归法律”是解决释永信被举报事件的唯一途径。凤凰佛教今日独家刊登法律专家对释永信举报门事件的权威解读,全文如下:


释永信被举报事件愈演愈烈,成为全民式的审判狂欢(图片来源:资料图)

释永信被举报事件涉及的四个事实前提

在国家有关部门查明事实之前,笔者试图对此次举报事件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解读。首先需要明确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少林寺是我国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认可、颁发证书的宗教活动场所,从法律主体上说,应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组织”,属于社会组织的一种。

第二,释永信是佛教僧人,少林寺方丈,是少林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释永信目前是全国人大代表。

第四,如果释永信确实存在“有私生子、玩弄女人”的情况,便破犯了汉传佛教僧人所受的《比丘戒》和《梵网菩萨戒》,就应该依照佛教戒律和教规议程惩处。这里要明确的是,破犯戒律不属于法律问题,不能用法律手段处理。如果僧人破犯戒律的同时还触犯法律了,就要交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下面,笔者从举报者和被举报者两个角度分析释永信举报门涉及的法律问题:

“释正义”爆料的所谓证实“通奸”的“公安笔录”(图片来源:凤凰资讯)

若举报不属实,释延鲁等举报人面临的法律制裁

如果“释正义”以及释延鲁等五人举报释永信“侵占少林财产”、“敲诈勒索”、“强奸妇女”的事情不属实,那么,他们以及相关人可能触及的罪名大致有四:

1、涉嫌“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涉嫌“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不论举报是否属实,都涉嫌触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向“释正义”提供释永信的两套户籍两个身份证的资料,以及提供所谓释永信“通奸”警方笔录等资料的相关方,笔者认为,无论“释正义”的举报是否属实,相关方都涉嫌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管举报是否属实,部分媒体报道都涉嫌侵犯当事人名誉权

一些媒体在报道释永信被举报事件时,仅仅根据举报材料的内容,未审先判,超越了新闻自由的边界,违反了法律“无罪推定”原则。例如,有的媒体直接采用释正义举报贴标题《少林寺方丈永信这只大老虎,谁来监督》这样醒目的标题夺人眼球,其中连“涉嫌”二字都没有使用,直接代替法院对释永信进行“大老虎”的宣判,违反了媒体应当保持的客观、中立、公正原则。无论释永信有没有问题,最终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宣判前,媒体就毫无顾忌地下此判决,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构成虚假新闻、虚假报道,对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负法律责任。

释永信(图片来源:凤凰佛教)

若举报属实,释永信将面临的法律制裁

如果“释正义”以及释延鲁等五人举报释永信“侵占少林财产”、“诈骗勒索”和“强奸妇女”的事情属实,那么释永信可能触及的罪名大致有三:

1、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涉嫌“职务侵占罪”

上文已经阐释,少林寺是宗教活动场所,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组织”,属于社会组织的一种。如果释永信凭借其少林寺方丈、“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占有属于少林寺的公共财产,涉嫌触犯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涉嫌“敲诈勒索罪”

释延鲁举报称,多年来,释永信从其身上“敲诈所得近2000万元,其中有据可查的有700万”。如果情况属实,释永信将涉嫌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释永信涉嫌以上三项罪行,可以数罪并罚予以判处。

4、批捕全国人大代表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此外,因为释永信是全国人大代表,司法机关的处理如果不涉及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则不需要特别的手续。如果释永信确实构成犯罪,那么,遵照我国《宪法》第7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一条,如果对释永信批捕或者决定逮捕,相应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应报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佛法素来讲究“和敬”,常以“是非以不辩为解脱”做为加强内部团结的座右铭。但对此次来势汹汹的举报,少林寺和释永信再也不能采取“是非以不辩为解脱”的方法来应对了。必须直面举报,勇于面对,以澄清事实为解脱才行。目前,少林寺已经选择了报警,释永信也表示这次要彻底做个了断。如此做法,法律手段必不可少。

将寺庙圈入景区收门票,假借宗教名义设功德箱敛财,已经成为一些企业一本万利的敛财手段。(图片来源:资料图)

深度解读:释永信事件背后的“围圈寺院挟佛敛财”风潮

在此次举报事件背后,还有一个法律问题被掩盖着——少林寺作为一个合法的社会组织,一个合法的民事主体,一个社会和国际公认的宗教活动场所,长期被有关单位围堵起来卖门票发财,被包装起来欲意上市,被长期拖欠门票款分成。这些行为,使少林寺不能自主自立开展佛事活动,更使许多信徒无法自主自由去少林寺拜佛,而那些围圈寺院所收获的公共恶评,更是在此次事件中全部被清算到了寺院、僧人,甚至整个佛教界头上。

这种围圈寺院挟佛敛财的行为,算不算违反宪法中的“妨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算不算民事法律侵权?算不算犯了集体拘禁罪?悲哀的是,造成少林寺种种的这个根源性的法律问题极少有人提及。

更令人不解的是,少林寺稍微为自己争点合法权益,就被污名化,被舆论咒骂,而被相关单位围堵、被包装上市、被拖欠门票款、被“集体拘禁”反而成了天经地义。纵观整个社会,有哪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大学、公司、企业、工厂或者其他什么单位,被别人围堵起来卖高价门票,使这些单位的员工不能自主活动?将心比心,被实行集体拘禁,任何事情都要看围堵寺院单位的脸色,有谁愿意吗?

在追逐释永信丑闻的同时,大家何不也追问一下,围堵少林寺的嵩管委,以及全国那么多的围堵佛教四大名山、陕西法门寺和其他佛寺发财的风景区机构,他们挟佛敛财来的钱,都到哪儿去了?有人能查查吗?

释永信事件,给中国人、中国佛教,乃至海内外社会带来的人心震动是巨大的。笔者与所有关注释永信举报门的公众一样,期待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给海内外社会、给中国佛教界一个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说法。让少林寺举报事件一切回归法律范畴,充分体现依法治国精神在治国安邦方略上的巨大威力。

[责任编辑:张玺]

标签:释永信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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