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祉与佛教慈善
2009年03月31日 17:38凤凰网华人佛教 】 【打印已有评论0

一、社会福祉古今通,慈善兼济实相共

世间常说“哲学是科学之母”,而孙中山说:“佛学是哲学之母。”他这话显示了佛学和哲学的重要性,也是赞赏佛教的兼容并包和博大精深。哲学的主要内容是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方法论服从价值观,又都基于世界观。在世界观中很重要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而价值观中人生的幸福和社会的福祉又是核心的思考和追求。

在谈及未来的理想社会时,马克思与恩格斯1848年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充分地获取物质和精神上的富足和幸福,并促进他人获取同样的富足和幸福。将自己的富足和幸福建立在他人贫乏与痛苦之上的做法是不可以的,即使是只顾自己生活质量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只关注自己而得来的幸福注定是肤浅、短暂的,只有为了更多人乃至为了全人类的福祉而努力才可能得到深切、永恒的幸福,这不但是良善之心,更是明智之举。马克思在17岁中学毕业时就很深刻地认识到:要想做一个完美幸福的人,最好的途径就是做最利益他人的事情。他在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思考》中说到:“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的;人类的天性本身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过得完美。”他认为,只是为自己的人,通过努力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幸福和名望,但却“永远不能成为完美无疵的伟大人物”。年轻的马克思通过对社会的观察就已经能得到如下结论:“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宗教本身也教诲我们:人人敬仰的理想人物,就曾为人类牺牲了自己──有谁敢否定这类教诲呢?”马克思是这样认识,自己本身也是这样做的。虽然马克思的一些观点并非世界上所有人都认同,也不一定是无可超越的,但他对人类幸福的认识和追求是深刻而光明的,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在古代中国,崇奉孔子的儒者们倡导孝悌忠信的礼制,而其内心真正期许的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如《礼记?礼运第九》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对“小康社会”乃至“大同世界”的向往,两千多年来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当与“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理念相通的共产主义理想及其实践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中国时,在灾难困苦的中国很快产生了深刻而长久的共鸣。

可以说,对人生幸福和理想社会的信念和追求在不同历史时空中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实践方法,但其精神内涵是一脉相通的,“慈善兼济,和谐共生”是其中一个内在的黄金法则。

二、自他相关受恩益,慈善施财合情理

在这个世界上,人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而独立生存,长期隐居深山、与世隔绝的人是极少的。事实是,个人的苦乐与身边的环境乃至社会中的每个人都直接或间接、近切或疏远地相关联。人类社会如同一个庞大的生命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当世界上有人在遭受饥渴寒热之苦、战争瘟疫之难的时候,衣食富足与和平健康的人如果都不去济苦解难,那么往往就会或早或晚、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乃至祸及,不能获得深切、安稳的幸福和快乐。

从另一方面看,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学习、娱乐等身心需求都直接或间接取自社会、受益于社会,自己个人劳动和金钱交易只是众多生成因素中的一分。就像种子如果没有土壤、阳光、水、肥料,就不可能长出果实;如果个人或者仅仅一家几口人,隔绝于社会人群,那么劳动的成果就会极其微薄,甚至连一块布、一根针也难以生产。由此可以说:个人生命的维持、财富的获得、智识的成长、尊严的建立完全得益于社会人群。

因此,我们回报社会、慈善兼济,既是一种宽广的胸怀、明睿的理智,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就中国来说,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很多人很快地富裕起来。其中的原因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还有国家经济政策的开放以及更多普通老百姓提供的消费市场等。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对于中国社会如何发展,有他自己的思路,下面的话应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他希望通过这种途径,慢慢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作为社会的组成分子,当我们富裕起来以后,如果忘掉这份义务和责任,就不能不说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在西方国家,很多人也把回馈社会当作理所应当的义务。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前不久宣布将自己全部资产580亿美元悉数捐出用做慈善基金。比尔?盖茨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十九世纪的钢铁巨头安德鲁?卡耐基对待财富的态度给了他很大的影响。在卡耐基看来,致富的目的应该是把多余的财富回报给同胞,以便为社会带来最大、最长久的价值。不仅如此,他还认为人并没有权利把所拥有的财富花在自己身上,而应该尽可能地将之贡献于社会。“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是卡耐基的经典名言。为什么他会有这样的选择和作为呢?这取决于他对财富的如下认知:“财富主要不是个人的产品,而是社会的综合果实。”他认为市场的逻辑必须尊重,他挣的每一分钱都是市场对他创造效率的正当奖赏。通过这种市场竞争的手段,让能创造效率的人把财富集中起来,并以最优的方式重新分配,以实施对大众有利益的公共事业。他在美国各地建了为数众多的公共图书馆,就是这一财富哲学的具体体现。

这种回馈社会的慈善行为表面是在物质上利益了一群人或个别人,而其背后有着深广的社会效应和心理作用。从社会经济角度看,慈善行为归属为第三次分配。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在《股份制与市场经济》(1994年)一书中,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的三次分配进行了界定: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公平与效率兼顾,侧重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一般认为慈善事业就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畴。第三次分配是对前两次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助于缩小社会人群的贫富差距,更为重要的是有助于倡导一种慈善的氛围:一方面贫困的人群因为能得到富裕人群的帮助而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也让物质上已经致富的人群及时找到生命更深层次的意义和价值,不至于落入享乐主义的坑阱,白白浪费社会的财富与宝贵的生命。如爱因斯坦在《我对美国的最初印象》(1921年)一文中说:“美国人非常重视物质生活的享受……在这个国家里,对钱财的过分重视比在欧洲还要厉害,但我看来,这已在减弱。人们终于开始体会到,巨大的财富对愉快和如意的生活并不是必需的。”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台塑大王王永庆前不久离开人世时,留给子女的遗书中说:“如果我们透视财富的本质,它终究只是上天托付作妥善管理和支配之用,没有人可以真正拥有。面对财富问题,我希望你们每一个人都能正确予以认知,并且在这样的认知基础上营造充实的人生。……藉由一己力量的发挥,能够对于社会做出实质贡献,为人群创造更为美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唯有建立这样的观念和人生目标,才能在漫长一生当中持续不断自我期许勉励,永不懈怠,并且凭以缔造若干贡献与成就,而不虚此生。”爱因斯坦在《关于财富》(1934年)一文中还说到:“我绝对深信,世界上的财富并不能帮助人类进步,即使它是掌握在那些对这事业最热诚的人的手里也如此。只有伟大而纯洁的人物榜样,才能引导我们具有高尚的思想和行为。金钱只能唤起自私自利之心,并且不可抗拒地会招致种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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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学诚   编辑: 李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