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艺术与宗教的和谐一致
2009年03月28日 21:24 】 【打印已有评论0

内容摘要:艺术和宗教是和谐一致的。蔡元培先生的“美育代宗教”等主张需要重新审视。一:“美育代宗教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二:从二者起源、认知世界的方式、作用机理、理念及发展趋势方面来说,二者是一种握手的关系。

关键词:蔡元培 “美育代宗教” 和谐一致

宗教与艺术关系问题,是艺术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甚至把宗教和艺术看成是两个毫不相干的意识形态,提出以其一取代其一。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美育代宗教”的提法。

在中国宣导美育始于王国维先生。1906年,他在其《去毒篇》中首倡以美育来取代宗教的观点,所谓“美术者,上流社会之宗教”,而“彼等之慰籍,不得不求诸美术”。1915年,蔡元培先生开始正面回应,提出“以文学美术之涵养,代旧教之祈祷”,此后,蔡先生一直大声疾呼:“以美育代宗教”,至1938年先生去世的前两年,还在为《居友学说评论》一书撰写序文时重申此主张。而到了1999年新旧世界之交,实践美学的领军人物李泽厚先生仍在其新著《己卯五说》中力倡以“审美代宗教”。由此可见,蔡先生此理论影响力之大,影响时间之久。不过,在我看来,“以美育代宗教”的这一美学理论却是一个比较偏颇的提法。它只能是以20世纪的中国为背景的特定时代的特定美学产物。

首先,我们不妨重温一下蔡先生那篇著名的《美育代宗教》。蔡元培认为,宗教是一种不成熟的历史形态,一种迷信,它具有强烈的欺骗性所以不具备恒久之神圣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势必被哲学所取代。“宗教之原始,不外因吾人精神之作用而构成。吾人精神上之作用,普通分为三种:一曰智识,二曰意志,三曰感情。最早之宗教,常兼此三作用而有之”。但是随着社会进步,智识、意志和感情逐渐被现代科学、社会伦理和先进教育所取代,“在宗教上被认为尚有价值的,止以美育的原素了”。其次,他指出无论哪种宗教,都具有“扩张己教攻击异教”的偏狭性,往往“激刺感情之弊”,反而不如美育之情感纯正,故应“舍宗教而易以纯粹之美育”。从而论证“美育代宗教”的必要性。最后,蔡元培基于康得本体论,把世界一分为二为“现象”与“实体”两部分,而宗教存在着现象本体的互相冲突与排斥,因此必然会被美育取代。这个观点的产生显然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宗教与艺术的关系其实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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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大钧   编辑: 王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