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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仁法师:明末清初“三坛大戒”在北京的流行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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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能仁法师(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摄影:李保华) 古心如馨律师系戒法正式传至北京地区始自明万历年间,明神宗慈圣皇太后诏请如馨律师高足大慧永海住锡悯忠寺弘律并兼领寺主,永

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能仁法师(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摄影:李保华)

古心如馨律师系戒法正式传至北京地区始自明万历年间,明神宗慈圣皇太后诏请如馨律师高足大慧永海住锡悯忠寺弘律并兼领寺主,永海律师在悯忠寺传戒讲律,形成法源寺律学悯忠系,悯忠寺成为明末清初北京律学重兴的重要道场,如馨律师三坛大戒受法当亦由此正式传入京城。

清代律学在北京地区得到较大发展,京师律院众多,其中尤以法源、广济、潭柘三系影响最大,绵延最久。顺治五年(1648),法源寺悯忠系性满律师弟子玉光寛寿(1582—1661)入主广济寺,遂由法源悯忠系下分出广济一系。康熙二十五年(1686),广济寺住持振寰照福(1634—1699)奉旨移主潭柘寺,又开北京律学潭柘一系。照福篡有《传演毘尼仪范》四卷,《本山别集》一卷。潭柘寺系下恒实源谅撰有《律宗灯谱》八卷。雍正十二年(1734),悯忠寺勅改为法源寺,诏江苏宝华山文海福聚律师(1686—1765)为法源寺住持,传授戒法,遂开法源系律学传承,福聚撰有《南山宗统》十卷等。法源、广济、潭柘三系律德开坛传戒、演律弘宗,各有授受,延续至民国年间。

清初北京有两次重要传戒活动, 一是清顺治十七年(1660)顺治皇帝诏玉琳通琇禅师在慈寿寺传皇坛戒。二是雍正十二年(1734),宝华山文海福聚也应雍正帝旨法源寺传戒。

《西天目祖山志》卷四收录了顺治十七年皇坛戒的牒文云:

今据戒子某某,系某某府,某某州,某某县。系某某籍,姓某,系父某某第几子。在家习某业,而某身某于某年某月某日于某府某州某县,礼某某为师出家剃度。

今遇皇惠汪洋,开恩施戒。业于顺治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于愍忠寺普润律师处,审是净器,如法先受沙弥戒讫。又于本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于愍忠寺普润律师处,审是净器,兼无病障,如法先受比邱戒讫。

幸蒙帝德同天,特建皇坛于慈寿寺,延请传佛心印临济正宗第三十一世浙江湖州府武康县,金车山报恩寺敕封大觉普济能仁国师为菩萨戒得戒大和尚,于本年十二月初八日普受大戒。

羯摩阿阇黎行丰

教授阿阇黎行岳

尊证阿阇黎行峰 行淳 行卓 行咨 行地 行谋 超尔

顺治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给

顺治十七年的这次皇坛传戒实际分为两个部份,即由普润律师在愍忠寺于十一月十九日和十一月二十五日先给戒子受沙弥、比丘戒,再等到十二月初八由玉琳禅师于慈寿寺授菩萨戒。戒期直到十二月十五日才发放戒牒,可见在受戒期间是有配套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这份戒牒表明看似乎毫无新奇,然而就其细察其内容,则至少反映两个问题:一、这次皇戒的传授虽然将比丘、菩萨戒场和戒师皆分开,但其本质仍然是沙弥、比丘、菩萨戒次第连续而受的作法,实际是变相的三坛大戒授法。二、顺治帝诏玉琳禅师传皇戒,但仍要先悯忠寺授沙弥、比丘戒,这无疑是对悯忠寺地位的尊重,悯忠寺作为京城律学重镇的传统可见一斑。而此时的悯忠寺正是如馨律师弟子大慧永海律师系下的传承。

雍正十二年(1734),宝华山文海福聚和尚也应雍正帝诏入京于法源寺传三坛大戒。《高淳县志》载:“雍正甲寅春,福聚赴召入京,卓锡悯忠寺,传戒五十九坛,受戒者一千七百人。并命和硕庄亲王监理坛事。”以此次传戒为契机,悯忠寺敕改法源寺,大会永海律师悯忠律系改为宝华山千华派法源律系。

如馨律师下大会永海律系的另一重镇是潭柘山岫云寺。康熙二十五年(1686),广济寺住持振寰照福(1634—1699)奉旨移主潭柘寺,由此开潭柘一系。照福篡有《毘尼仪范》四卷,《本山别集》一卷。现存抄本《传演毘尼仪范》四卷、抄本《本山别集》一卷即是乾隆十七年(1753)香界寺达天通理在照福原本基础上校订而成。

乾隆十八年(1753)和硕和亲王序云:“振公者得南山宗传,实为岫云初祖,慨时师传授,多有伪滥,或不循其节次,浸失本意。于是亟思救正,完着三坛范,升堂入室,厯然不紊,此则书之缘起也。”达天通理序称,潭柘寺照福乃因“慨时师之谬行,不结戒场,公行说戒,未满僧数,即许近圆。虽有《宝华正范》可为凖绳,其如禅讲诸师,另立轨则,就机悖制,顺时乖宗,积弊不能顿除,颓纲难以遽振”所以才“上遵佛制,不顺时机,特出《三坛仪范》”“变旧范惟从先”,并且此本经潭柘寺四祖洞初澄林“旁证诸家、校为定本”。即便如此,其内容仍然以宝华山见月律师《传戒正范》作为重要参照,尤其是开篇“预明结界第一”即是见月律师恢复起来的律门家法。达天通理有明显的宗系意识,称“今胜行海内者,惟二灯焉:一曰悯忠大会律师,二曰宝华三昧律师。” 据实而论,悯忠大会律师与宝华三昧律师二同门的功绩与声誉难以轻易评论,然而寂光三昧律师代表南方宝华山隆禅寺的律系传承,作为北方系的通理自然不得不举大会律师作为北方系的代表而对应。通理强调,照福本仪范所秉“乃悯忠大会宗也”,照福律师属大会系下传承无疑,北方三坛大戒的传授作法自可追溯悯忠大会而至如馨律师。然而事实是照福本仪范所本无疑是“宝华正范”。见月律师对三坛大戒作法的规范与贡献,毫无疑问。福本仪范在潭柘寺本山“缮写授受”、“相沿治用”,成为潭柘寺律堂的传戒规范。

民国二十五年(1936),由普泉、释倓虚、范成法师发起刊行的《南山宗统》、《律宗灯谱》启文中称:“粤稽中土律堂,南有宝华之隆昌,北有潭柘之岫云,戒台高峙,辉映娑婆,宏宣毘尼,法焰常炽,高僧辈出,不可胜纪。”南戒坛由古昭庆更为南律堂宝华山隆昌寺,而仍与北方的潭柘寺遥相呼应。三坛大戒的传戒制度,更是影响至今。

出家受戒,要经过一定严格的程序。“传戒”,是传授戒法予出家僧众(某些戒法也针对在家信士)之仪式活动,又称开戒、放戒或授戒。就求戒者而言,则称为受戒、纳戒、进戒。戒法授受与传习不仅是学佛之初门,也是佛弟子身份确立的轨则。僧徒出家,必依传戒受戒才能完备僧格,成为僧伽的一员。传戒是建立僧种,续佛慧命的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只有通过如法的传戒事宜,才能产生真正“得体”的僧宝,有此僧宝才能续佛慧命、广度群生。所以对于佛教而言,传戒度僧实为无比庄重的佛门要事。佛教植根中国而注入的戒法,虽然继承了戒法在印度传授的基本内容和精神,但在程序上却有了很大的改变。三坛大戒为标志的受戒制度,是明末发展起来的汉传佛教戒法传授的“新”传统。这个“新”传统的建立在佛教命脉存亡绝续的特殊时代背景下对佛教戒律和佛法精神的呼应和回归,其对僧种延续和佛法传承起到了重要作用,反映了时代的变迁和佛教的发展,符合时代和僧众的需要。回顾这一历史脉络,或可为今天佛教的发展建设作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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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秀勇]

标签:清代北京佛教学术研讨会 能仁法师 传戒制度 三坛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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