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狗肉节是传统吗? 消费及相关问题社会调查报告
近年来,针对玉林狗肉节众多社会团体以及明星发起的抵制活动,使玉林备受国内媒休和社会群众的关注,甚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注意。一方面,有人认为食用狗肉以及狗肉节都是地方传统,外界不应该加以干预;另一方面,
近年来,针对玉林狗肉节众多社会团体以及明星发起的抵制活动,使玉林备受国内媒休和社会群众的关注,甚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注意。一方面,有人认为食用狗肉以及狗肉节都是地方传统,外界不应该加以干预;另一方面,有人认为玉林狗肉节不过与全国其他狗肉主要消费地一样都是一个巨大的盗犯杀狗的黑色产业网的一部分,存在严重的狗来源不明及严重的动物传染性疾病与食品安全隐患。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们在2013年11月组织了针对玉林地区狗肉消费即玉林狗肉节背后的饮食习俗问题的社会调查。通过对广西玉林市区和周边乡村关于狗肉消费和狗肉来源的调查,本文对食用狗肉作为玉林地域文化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对狗肉节的产生及狗肉盲目消费的原因及其所带来的后果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一社会问题对政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调研背景
最初促使我们进行这次调研的主要资料来自在媒体,在媒体资料部分当中,我们选取如下四篇典型报道,以从总体上反映人们在“夏至狗肉节”上的模糊认识以及盲目的狗肉消费对于乡村治安所产生的影响。
(一)
在两广交界各地,很流行吃狗肉,民间有过“夏至狗肉节”的习俗。因此,“狗价”逐年看涨,“偷鸡摸狗”案件时有发生。为了抓获广大人民群众恨之入骨的“偷狗贼”,今年以来,北流市六靖镇派出所,结合开展“打盗抢保民安”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提高警惕,警民联手共同防范“偷狗贼”。通过不懈努力,6月18日上午,北流市六靖镇的警民联手防控,共同擒获了两名窃贼,有力打击了偷狗贼的嚣张气焰。经审讯,两名嫌疑人梁某毅和杨某庆,从广东化州过来,一路流窜作案。当天,缴获被盗物品只是一只鸡,但民警审讯发现,两人夏至期间(“夏至狗肉节”前后)在广东宝圩、(广西)清湾、石窝、六靖等一带都作过不少案件,多次驾驶摩托车进村盗窃农家土狗、土鸡。初步统计,他们已盗窃30—50条狗,价值超一万元。目前,梁某毅、杨某庆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其中一人因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原文标题:《北流:警民共擒“偷鸡摸狗”贼》,来源:玉林时代网)
(二)
2012年3月21日一个由3名广西柳州男子组成的“专业”偷狗团伙被抓获,每月花费4000元租来轿车,每天驱车往返400多公里跨省偷狗,仅两个多月就把柳州市周边偷了个遍。 据嫌犯陈某交代,该团伙的3名成员均为来宾市人,他们自去年12月16日开始租来一辆轿车,每天驾车流窜于柳州市周边的各个村庄,用麻醉弩枪猎取村民的家犬,再送到五里卡农贸市场销赃。陈某说,疯狂作案两个多月后,他们感觉本地的“猎物”已被“偷得差不多了”,于是决定“偷出广西”,并于2月底开始将目标锁定在贵州省与广西接壤的荔波县。嫌疑人交代,采用麻醉弩枪偷狗“成功率”很高,他们在荔波作案期间,目标大多是15公斤以上的成年家犬,而且每天至少能“猎”到5条,返回柳州销赃至少可以获取1000多元现金。(原文标题:《柳州三名男子组成"专业"偷狗团伙租车跨省去偷狗》,来源:广西新闻网)
(三)
2014年4月12日上午,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街上,两名偷狗贼被拦下,从车上搜出3条死狗。当时正值三江圩日,赶圩群众将两名男子暴打一顿,还将两人乘坐的小车砸坏。随后,愤怒的村民让偷狗贼抱着3条死狗示众。在他们的车上还找到4支未用过和4支已经使用过的麻醉针。两人所乘坐的小车无牌,身上也没有任何证件。因频有家狗被盗,愤怒的村民向偷狗者索要5万元赎金,才肯放人。当天正是三江圩日,街上群众很多,有群众打了两名男子,民警在一旁制止,但因警力不足一时难以控制场面。后来,两名男子被赶来的家属接走。至于村民要求索要5万元赎金才能放人一事,还要进一步调查。下一步,恭城警方将增派警力就两名男子涉嫌偷狗和被打伤一事进行调查处理。(原文标题:《偷狗贼被抓现行抱3条死狗示众引发网友争议》,来源:广西新闻网)
(四)
2010年10月1日,广西玉林市博白县的庞某和张某窜到玉林市沙田镇高速公路边偷狗,被该镇村民范某生、范某伟、范某才、范某汕、范某光等人逮住,不但被殴打与非法拘禁,还被索要5万元赎金,因未交赎金被殴打,还被淋汽油烧成重伤。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不久将4名嫌疑人抓获。而潜逃广东省的范某才,被警方上网追捕。“清网行动”开展后,玉林市公安局沙田派出所民警多次深入逃犯家中,耐心做其家人、亲戚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动员范某才回乡自首。11月8日,范某才终于从广东赶回沙田派出所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刑罚。(原文标题:《广西5嫌犯用汽油烧伤偷狗贼被抓》,资料来源:中新网广西频道) 从众多相关报道当中,我们发现了几个突出的问题:第一,盗狗已经在全国形成有组织、有规模的、发生频率极高的社会犯罪,刺激这种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丰厚的商业利润,盗狗犯罪与狗肉消费有直接的关联;第二,如果“狗肉节”真的是某地的传统,那么这个传统一定有它得以存在的良性社会基础,它不可能以引发这么大范围的、甚至是有组织的社会犯罪为代价,因为一个引发犯罪的社会行业必定要受到社会的抵制和制裁,因而不可成为一个社会的传统;第三,在相关媒体报导当中,我们特别注意到被盗村民与盗狗贼发生激烈冲突的事件,村民的“过激”反应的背后应该有更深刻的原因,这些原因需要得到关注,并给予合理的呈现;第四,我们发现在狗肉的消费链条中,只有销售终端是清晰的,其他环节都很模糊。因此,我们感到有必要对“狗肉节”现象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看它是如何得以形成的。我们选择“玉林荔枝狗肉节”作为一个典型来进行我们的社会调查。 我们在玉林市区的调查显示,在日常生活当中,市民主要的肉食是鸡、鸭、鱼和猪肉,狗肉并不是日常消费品。烹饪好的狗肉消费价格在25到35元每斤不等,人们并不将它作为日常消费的食品。 关于玉林狗肉节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9年玉林举办的美食节,在这个节日上,脆皮狗肉获得金奖,以后就有人开始推动狗肉节,并且定在夏至这一天。关于狗肉节是谁发起的,有市民说是来自广东的狗贩子头目在玉林推动狗肉与荔枝一同销售,于是就有了“夏至荔枝狗肉节”。在我们调查期间,许多小商贩和出租车司机都会向外地来的人推荐“玉林狗肉”,把这个当成是地方特色,认为这是别处没有而只有玉林有的东西。但是这些推销者中间大多数人不知道这些被食用的狗来自哪里,有的人猜测是乡村人自己卖的,有的人提到以前市面上现宰活狗大多是本地的土狗,但是最近几年多数狗可能是从外地运来的,但具体来自哪里并不清楚。 在玉林市,狗肉消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相对集中的大排档,另一种是卖生狗肉的市场。据这里声称自己是在玉林最早一家开狗肉排档的业主称,他的排挡始于1999年,是玉林市区第一家经营狗肉的买卖。我们在玉林看到的专门经营这种狗肉大排档或者狗肉餐馆的有二十几家。据大排档的食客讲,一般人都是朋友们在大小聚会时才到大排档吃狗肉,有的一个月一次,频繁的不过每月两三次。在大排档吃狗肉的食客当中,中青年人居多,从外地到玉林务工的人居多。据卖家讲,狍肉消费的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狗肉批发价相对于羊肉和牛肉价格要低得多,卖狗肉的利润大,二是这些狗都是从农村抓来的家狗,不是饲料喂养的,是“绿色”的,这也是一个卖点。 我们在玉林市沙田镇的调查显示,这里并没有夏至吃狗肉的习俗,村民很少吃狗肉,狗的繁殖率和成活率都相对较低,并且饲养成本高,乡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狗,狗被用来看家护院,不是作为食用。村民对于盗狗贼的“过激”反应是基于对那些长期危害乡村治安并且获利巨大的职业盗狗盗贼的痛恨,村民说,即使这些人被抓到并移交公安部门,他们也只是根据当下的赃物被处以少量罚款或者很短期的拘留,量刑过轻不足以制止他们继续犯罪,这是促使村民自己动手惩罚犯罪分子以进行自卫和维护正义的主要原因。
二、调研团队及调研方法
我们于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在玉林市区及周边乡村进行了十天的社会调研工作,我们的调研分为市区调研与郊区调研两个部分,分别对玉林市区居民及以玉林市沙田镇的几个村为代表的乡村居民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访谈。 我们的调研团队来自山东大学,共有六名调查员,均是本校教师及学生,其中专业背景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学、人类学和伦理学。我们从这些学科的专业角度出发,对这一社会问题进行综合的分析并设计了调查方案,以保证调查质量和公信力,并希望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全面地反映问题并为政府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对策。 我们的调研方法主要采用个体或群体访谈,分为区域性随机访谈和定点调研访谈两种。其中在玉林市区,我们整个团队分成三个小组,进行了三十个访谈,访谈地点覆盖了玉林市各区的主要的公共广场、市场和商业街道,访谈对象包括普通居民、出租车司机、小商贩、狗肉店(摊)从业人员等,访谈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市民对“狗肉节”的认知(包括“玉林狗肉节”的起源),市民日常饮食消费当中狗肉消费的比例以及主要的狗肉制售地点的分布等。在沙田镇,我们共做了十二个访谈,我们主要的访谈对象是沙田镇干部和各村的村长,也包括我们遇到的村民和店主等,主要内容包括村民与狗的关系,本地居民是否食用狗肉,有没有夏至食用狗肉的传统,盗狗事件是否经常发生,对盗狗事件和盗狗贼的处置办法等。
三、调研过程
1、实地现场介绍在市区中心的垌口市场,是市民购买狗肉的主要场所,也是活狗现杀现卖的地方。在市场入口处,面积不到二十平方米的地方,我们看到有大约二百多只活狗拥挤在一起,全部都被关在笼子里,有的狗浑身是血躺在拥挤不堪的活狗中间,有的狗已经死了,有许多死狗被装在旁边小一点的笼子里。这些狗当中,很多狗都带有项圈,从外貌上看,大多是北方的土狗,有一少部分是本地土狗,还有一些宠物犬,如边牧。在现场,我们没有看到检疫与检验的人员,也没有看到任何合法经营的证据。这家店铺的主人在我们来访时走掉了,不见踪影。在关活狗的屋子后面就是杀狗的场地,临街的地方有人正在灌制狗肉香肠,向市场里边延伸的几个摊位堆着一排排烤好的整只狗,根据所录制视频显示,路一侧约有7家摊位,每个摊面上的已经烤好待卖的狗约10到20只不等。 2、狗肉来源探究从我们的调查员在人民公园附近进行的一个访谈了解到,在狗肉节那一天,洞口市场整条街都是卖狗肉的,那一天会杀掉几千只狗。另外根据我们从访谈对象以及在垌口市场那里了解到的情况,市场上卖的狗肉大部分为土狗也有少部分宠物狗。在江滨路一家狗肉店,我们从老板娘那里了解到他家所卖的狗肉是从周边农村抓的,但因为本地没有狗肉养殖场,在狗肉节期间对狗肉的庞大需求需要依靠外部输送。 以下是我们从一个访谈里截取的对话: 调查员:狗都是怎样的狗?都是家养的吗? 访谈对象:家养的吧,应该都是家养的吧。不过现在吃的多了,有专门运的,要不哪有那么多的狗。或者是从东北还是怎么样运过来的。 调查员:本地有没有养殖场? 访谈对象:很少,有钱人都养那种宠物狗,那种狗肉很少的。农村的话,有也是很少的。像这种城市里卖狗肉的,按这种来说的话,应该不是从农村那里收购的,没有那么多。 3、当地主管部门意见调查垌口市场后,由于发现的问题太多,调查员拨通了玉林市市政热线12345,接线员一听说举报垌口市场屠狗和狗肉买卖问题,马上就说这里卖狗肉是合法的,她在调查员坚持下才没有继续越权干涉举报,但是调查员并没有马上得到市政热线的回应。由于市场上待屠宰的狗中有许多带有项圈和名贵宠物犬,调查员又打了玉林市110,想请警方来看看这些可疑的狗(特别是宠物犬)身上是否携带芯片,但被告知垌口市场的问题不归警察管,警方只有在工商或其他部门要求下,才能出警协助。调查员又拔打玉林市动物疾病防疫与检疫部门的电话,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调查员又拔打玉林市工商管理局的电话,向他们说明垌口市场的状况,特别是在市场上活狗与死狗并存、狗的来源可疑并且没有检疫就被杀死、销售的情况,工商管理部门接听电话的人只是说,垌口市场存在的问题很难办,狗的来源和检疫的事情不归他们管,因为这里的摊位是合法经营的,他们没有什么办法。当调但员质疑这些经营活狗屠杀和贩卖的人资质,即其在狗来源不明、有的狗明显有疾病征兆并且有死亡发生、作为哺乳动物在未经检疫情况下公开屠杀并销售,这样的业主何以可能取得经营资格时,对方没有给出明确回答。 4、饮食习惯在玉林市区,被调查的居民表示狗肉并不是日常消费的肉品,狗肉节只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每年狗肉节所吸引的也主要是外地人。玉林市区并没有居民养狗并供他人大量食用的现象与可能。 我们的乡村调查主要集中在离玉林很近的沙田镇,我们走访了五个村子,除了调查村民以外,我们还将当地村干部作为重要的访谈对象。这些村子里没有狗肉节,也没有夏至吃狗肉的习惯,村民也没有听说过其他村子有夏至要吃狗肉的传统,村民家里养的狗很少会被自己吃掉。至于在市里调查了解到狗肉节的风俗可能来自于周边农村的说法,我们在沙田并没有得到印证,我们在这里的调查显示这里没有吃狗肉的习俗。 5、治安威胁我们在几个村子的调查呈现了一个突出的问题,村民首先向我们反映的是自家狗被偷被盗严重,十几年来,这些村里丢狗严重,村民与盗狗贼的冲突时有发生,村民们普遍意识到自家丢狗与玉林地区狗肉消费的直接关联。据村民反映,偷狗贼常常合伙进村作案,有时夜里作案,有时是趁天刚刚亮。据目击者称,偷狗者会在路边丢下含有毒药的肉,狗吃了这些诱饵会中毒倒地,他们趁此机会将狗装进袋子里偷走,或者直接用毒镖射杀狗,然后将其带走。偷狗者常用的交通工具是摩托车,常用的工具有毒饵(含“三步倒”)、毒弩(毒镖)甚至是土*枪。狗丢了以后,其他家畜和人的安全也受到威胁,有的村民因为养狗即丢,知道自己的狗被人杀吃也很心痛,不愿意继续“为别人白养活狗吃”,而放弃养狗,因此家庭的安全成为一个大问题。 以下内容摘自我们在沙田镇做的两个访谈: (一) 调查员:你说到村里来偷狗的,是怎样的呢? 访谈对象:他们会引那个狗出来,在晚上啊,大约是三四点钟,一般是快天亮的那段时间,会有三四个人来,前面的人引狗出来,第二个放药,第三人就拿走,就是这样子。 调查员:他们是用面包车吗? 访谈对象:来这里的都是用摩托车,是几个人的车队。 (二) 调查员:丢了狗人们会报警吗? 访谈对象:一般不报,一个狗,谁报警啊? 调查员:不报警,人也不会知道这个事。 访谈对象:我们这里每年都丢很多狗。 调查员:你们自己丢过吗? 访谈对象:丢过的,就在我们以前住的地方,在沙田镇里边。 调查员:那是什么时间? 访谈对象:三四年前,狗已经养得很大了。狗被偷时我们在家,听到响声出去,人家已经坐摩托车跑了,我还(在地上)找到一块猪肉呢。 调查员:他们一般是什么时间来?是在晚上吗? 访谈对象:不一定的,晚上也来,白天也来,有的在农村白天也去的。 调查员:白天是不是少些,因为白天人多,会好一点吧? 调查对象:不怕的,不怕的,就是等那个狗跑到路边,吃完了(诱饵),用袋子一装就走了。白天也偷,到过年就厉害了。 调查员:你们有没有感觉从哪一年开始丢狗特别多? 访谈对象:现在每年都很多,但是九几年就没有这么多,从零几年开始的。
四、调研结果分析
对于玉林狗肉节和玉林市的狗肉消费状况,我们主要从主题定位、访问对象的话语认同和最基本话题三个方面,分析其产生和形成的原因: 一、从主题定位来看,“玉林狗肉节”构不成传统节日,狗肉消费也不具有传统饮食消费的特点。 第一,虽然我们要调查的是玉林市及其辖区内的狗肉消费及相关状况,但同时我们也对玉林周边的几个城市进行了类似相关的调查,比如桂林和南宁。桂林和南宁的城市定位优于玉林,南宁是广西的省会,桂林是广西的旅游城市也曾是广西的省会,但是从这三个城市的对比来看,玉林市的狗肉馆数量、规模以及狗肉的消费人数是远远超过其他两个城市。因此我们认为,玉林狗肉节并不是广西民俗的一般体现,而是地方性商业活动与宣传的结果。 第二,狗肉节仅限在玉林市区,并且源起不过五年的时间,它并不具有传统饮食文化的特点。另外,从分布上看,玉林的狗肉馆大多集中在市区的某条街道或集市的某一地段,并没有扩散性的特点,那个自称是玉林第一个卖狗肉的排档的经营历史只有十四年,这些都与传统饮食餐饮所呈现的与居民区伴生的自然分并且等特点不一致。 第三,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和进一步的分析,我们看到在对待狗肉消费的态度以及对狗肉问题所关注的重点上,在玉林市区与周边乡村存在很大的差异。玉林市作为一个新兴的三线城市,由于城镇化移民、乡村人进城经商打工等因素,按理说城市生活与乡村人口的固有习俗联系会很大,但是在狗肉饮食上,城乡的调查结果几乎对立,并且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等:农村里很少有人吃狗肉,并且没有夏至吃狗肉的传统,对于狗,他们所关注的是严重的丢狗问题;而玉林市区,被访问对象大都知道狗肉节只是近五六年*的*事,因为玉林市区本身并没有市民自养狗并供应他人大量食用的可能和传统,玉林市区的人关注不是狗的来源问题,而只是狗肉作为地方特色的问题。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我们认为那些将玉林狗肉消费及“玉林狗肉节”视为地区饮食习俗的说法是缺乏根据的。 二、从玉林城乡接受我们访问的对象来看,在玉林市区内,出租车、三轮车司机和一部分经营小店的店主是一个话语认同体,普通市民是一个话语认同体,狗肉摊档业主、服务员是一个话语认同体,在玉林辖区的村镇(以沙田镇为例)的普通村民和村长是一个话语认同体。从访谈对象的话语认同来看,在玉林市区内和周边乡村,关于吃狗肉和狗肉来源的相关问题,人们的态度出现了很大的分歧,这也使祢狗肉节与狗肉消费为地方传统的说法站不住脚。 首先,在市区内由于我们一行调查人员皆不是本地人,当我们用普通话与以上三种人群进行相关交谈时,司机和小商贩会借用狗肉和狗肉节趁势向我们介绍玉林,对话虽不多,但是很明显可以看出狗肉消费是这里的一种对外宣传卖点;当我们与普通市民交流访问时,大多数会解释说狗肉并不是他们的日常消费食物,因为玉林本地的肉类很丰富,包括猪肉,牛肉,鸡肉,鱼肉,鸭肉等,他们眼中的吃狗肉只是少数人在少数时间才去做的事;而那些开狗肉馆和排档的店主、服务员,当被咨询有关狗肉的来源、价格和安全卫生情况时,他们显得非常谨慎,回答也很统一,我们基本上打听不出狗的确切来源、批发地点、交易地点或者集散地,我们也无法知道他们的狗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得的,比如是否专门有人合法饲养并直接供应给他们,还是通过别的途径获得的,比如从狗贩子手里买来的,我们也无法得知他们所说的“从农村抓的狗”究竟是通过怎样的一个过程得来的。 其次,在沙田镇以及我们所调查的几个村庄里,从普通村民(包括几个村长)的采访反馈来看,他们对所谓的荔枝狗肉节并不了解,而是清楚当地并不存在吃狗肉这种饮食文化,虽然听说过有人吃狗肉这么一回事,但也只是很少一部分人才会去吃,称不上是一种习俗;在他们的讲述中,农村中的狗繁殖数量和成活率有限,一般每家只有一两只狗,并且近十年来多数被盗,以至于现在没多少人家养狗;在访谈中村民提及这些年发生在本地的偷狗者与本地人所发生的冲突和由此引发的伤人与杀人的刑事案。因为一方面政府迟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另一方面很多村民觉得狗被偷的事这些年太多了,政府不去管,村民也就不上报了。当我们问到如果发现盗狗贼他们会怎样做时,多数人的回答是:“打死。”当问到为什么不选择报警时,他们认为警察并不会给这些人以应有的处罚,只是罚一点钱,或者关押几天,这与盗贼从事这一职业所获得的巨大利润和所造成的危害不相当。在我们的走访调查中,虽然我们得到了镇领导和大多数村干部的积极配合,但也某些乡镇干部并不愿意接受我们的访谈,即使我们拿出了证明信,他们也是半遮半掩草草回复我们,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个问题已经很严重了,不只是关系到一村一县的问题,他们也没有办法。 三,从最基本的话题来看,在市区关于狗肉消费的谈话基本围绕为什么吃狗肉这个方面,但是被访者通常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识;狗肉经营者常常是推销狗肉很热心,但是拒绝透露狗的交易地点和狗肉的具体来源。 对市民的访问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偶尔吃狗肉有助于补虚固肾、增加体热,但狗肉并不能多吃,有的人甚至认为狗肉本身就有毒的,他们认为许多人在夏至狂吃狗肉后会出现剧烈呕吐与腹泻现象是“以毒药攻毒”的结果,即以狗肉的毒来攻天热的毒,而没有想到这可能是食物中毒或者怀疑狗肉本身可能有毒药成份。 对玉林狗肉经营者的访问让我们意识到他们对于狗的来源守口如瓶,并且无法给出合法来源的证据。由于狗肉的销售价格远远低于狗的养殖成本,这使整个狗肉市场的存在本身成为一个谜。我们还了解到,在玉林当地及邻近地区并没有专业的所谓“肉狗”养殖场合,其周边乡村地区也不存在狗过度繁殖并进行贩卖的情况。另外,综合网络上的信息,玉林狗肉消费不仅与周边地区严重的盗抢狗犯罪之间存在关联,也与目前存在的全国性的黑色狗肉产业网之间的存在极大的关联,甚至本身就是这个产业的一部分:每年在狗肉节期间,为了满足节日期间的消费,都会有大批的狗被从外地调运到这里,这些狗的来源不明,没有明确产地和饲养档案。 除此之外,在调查期间,我们也实际目睹了很多狗被车辆转运、存放在某个市场仓库。如前所述,当我们就所目睹的问题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动物疾病防疫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反映时,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脱责任。即使狗肉节是非政府行为,但是它必须处于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之下,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有所了解并进行有效管理,特别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联合执法。
五、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向玉林市区的狗肉消费者宣传狗肉真相,认清狗肉消费与盗狗犯罪之间的关系,认清非法狗肉对于健康的危害(广西是全国狂犬病发病率最高的地区)。没有消费就没有供给——巨大的盈利空间是盗抢狗社会犯罪与狗肉黑色产业网存在的趋动力。要用生动的事实让市民认清狗在中国乡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认清盲目消费狗肉所带来的重大的社会恶果:它不仅使一部分人因为利益趋使而成为盗贼,还会其所引发在村民与盗贼之间的恶性冲突,并且常常以人身伤亡告终。要让人们认清“夏至荔枝狗肉节”只是一个人为的商业操作,而非地方性传统,也不值得炫耀和推广。 二、取缔违法买卖,并建立可追溯动物来源的动物产品销售系统。取缔没有合法来源的狗肉与活狗买卖,取缔未经检疫的狗肉经营。以动物疾病防疫法、食品安全法规为依据,严格执法,取缔所有来源不明和未经检疫的狗肉买卖,在保证饮食安全之余,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对狗的偷盗犯罪。 三、增强安全意识和警民联系。发动乡村群众,通过宣传增加大家的安全意识。系列性偷狗案件是一种涉众型犯罪,只有广泛发动群众才有可能防得住、守得牢、抓得住。要将案件预警信息进村入户,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要向群众宣传发现、识别偷狗嫌疑人的方法,鼓励他们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公安部门要为群众报警报案提供便利,尽早发现作案人员的规律特点和活动轨迹,及时抓获现行。 四、安置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目前,由于农村大量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力防范显得不足,不少不法分子进村作案如入无人之境。要切实改变这种不利状况,只能通过加大防盗狗的技术含量,政府要带头在重要路口路段、重要场所进行规划和安装安全警视设备,建立区域性安保联网,并鼓励群众在自家住宅庭院及有关场所安装使用便利实惠的小型安保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这些科技设备的投入使用,一是可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二是可以及时地为公安机关保留原始证据。 五、加强管控管制器具。不少管制器具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社会,其中不少被人用为盗抢狗的作案工具,比如可以发射毒镖的弓*弩。像偷狗案件中常用的“三步倒”和强盗麻醉标,都是国家严格控制销售的产品,在诸多作案现场被发现或被收缴。这说明公安机关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只有加大对有关器具、药品的管制力度,捣毁生产管制器具的黑工厂,从网上和网下阻断运输、销售管制器具的不合法渠道,最大限度地挤压该类犯罪的活动区间,迫使一批专门从事该类违法活动之徒欲作难为、欲作不能。 六、加大对相关社会犯罪的管控力度。从当前情况分析,偷狗人员的专业化倾向比较明显。他们有特定的结伙人员、特定的作案工具、有特定的作案手段和特定的销赃渠道。从媒体信息看,这些人刻意钻中国没有动物保护法的空子,知道即便被抓现形,当时作为物证的几条狗按财产盗窃处理他们所受到的处罚有限,不过是一点罚款或者几天拘留。这与他们常年从事这一偷盗与获得的利益及对民众所造成的危害不成正比,从被盗群众与盗贼之间的冲突的恶性程度,也可以看出群众愤怒的原因正在这一点。而对于贩运与倒卖来源不明的犬只的从业人员,即使被群众举报或截获,政府部门一般的处理只是放行,这更加鼓励了他们的气焰。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加强对该类人群的深度调查,排查他们的行动轨迹和范围,并与周边公安机关加强区域协作,联手查、追、堵,让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受到遏制。 七、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有针对性地进行联合执法。动检、食药监、工商、卫生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动物运输、餐饮业、肉食品存储、销售行业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建立专门的治安信息员,从非法交易与销售渠道把好哨卡、扎紧“口袋”,阻截偷狗人员销赃获利的渠道。治安部门要从案件的源头加强管理,从日常的治安管理中发现线索、搜集证据;交通管理部门要从日常的路查、查扣的假牌假证车辆中,注意发现偷狗专用的作案工具,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刑侦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源广泛、战斗力强、行动快捷等优势,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重拳打击作案分子的嚣张气焰,实现战果的最大化,摧毁一批违法营销的黑色渠道,以切实的战绩回应广大群众的关切和期待。
六.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广西玉林市区和周边乡村关于吃狗肉和狗肉来源的调查,对狗肉节的推动者所标榜的地域饮食传统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认为当地并不存在吃狗肉这样一种上升到饮食习俗的特色文化,“玉林荔枝狗肉节”的推动者在对外宣传上也缺少支持这一论调的事实基础。另外,结合我们在当地所进行的乡村调查,以及在全国其他地方的相关调查,我们对玉林市政府提出了教育群众减少对狗肉的盲目消费、取缔没有合法来源的和未经检疫的狗肉买卖、发动群体进行治安联防、增强科技预防和对管制器具及药品的管理、加大对相关社会犯罪的管控力度。希望玉林市政府各部门间加强协作,为减少盲目消费和由于狗肉过度消费而引起的盗抢狗社会犯罪而努力,同时希望玉林市政府能积极协助其他地方的政府,为打击全国性的盗抢狗黑色狗肉产业而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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