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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德东:刍论中国佛教的公益事业(上)
2009年11月05日 09:27佛学研究 】 【打印共有评论0

随着大陆宗教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宗教公益事业成为一个研究热点。2007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与河北天主教进德文化研究所合作,举办了“首届宗教与公益事业论坛”,随后出版了“宗教公益事业论丛第一辑”《中国宗教公益事业的回顾与展望》1,在社会各界都引起了巨大反响。2008年10月,第二届宗教与公益事业论坛举办,主题是“灾难危机与佛教慈善”,论文集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这2部著作收集相关论文约60篇,从佛教及其他宗教的公益理论、实践,宗教公益事业的法律环境、国外宗教公益事业的经验等各个方面,对宗教公益事业予以了集中探讨,其中约有1/3的论文直接论述佛教。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还将“当代宗教公益事业的区域比较研究”选为基金资助项目。

本文的目的,是在吸取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以佛教与公益事业的关系为中心,界定佛教公益事业这一概念,勾勒佛教公益事业的理论基础和古代实践,简述人间佛教与公益事业的关系,最终指出佛教公益事业的当代意义。本文的核心命题是,佛教拥有深刻的公益事业理论,具有丰富的公益事业实践,佛教公益事业是佛教中国化的重要社会根源,对于人间佛教的形成发展和未来演变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佛教公益事业的涵义

公益事业,顾名思义,就是有关公共利益的事业。一般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救灾济贫、扶助残障等慈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活动;(4)其他公共与福利事业。(中华,1999)2

理论上说,任何部门都可以从事公益事业。在中国,传统上公益事业的主体一直是政府。不过,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民间力量会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公益事业中,并形成专门的公益组织。这类组织并列于政府和企业,被称为社会的第三部门,起着对社会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我们所说的佛教公益事业,指由佛教团体或佛教徒组织、负责的促进公共利益的非赢利事业。在组织上,目前中国的佛教公益事业大多数由宗教团体直接经营,同时也开始出现了大量的专业性公益组织。

有关佛教与公益事业的关系,在当代中国一直存在争议。在佛教界,一种很有市场的观点是,佛教就是传播信仰的,公益事业可有可无。与此相应,在政府方面,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佛教过多地参与公益事业会人为地扩大宗教的影响,需要加以限制。

2008年5月12日,以四川汶川地区为中心发生了8级地震,死亡人数8万以上。史无前例的是,在很短的时间内,来自全国各地的300万志愿者投身到抗震救灾的工作之中,体现了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觉醒。而中国佛教界也空前地参与其中,反映出中国佛教界的公益意识达到了新的水平,而佛教公益事业的价值也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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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德东   编辑: 王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