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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与社会的和谐互动
2009年09月04日 10:22中国民族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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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创教,构筑了一种与世俗迥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出世舍家,游方乞食,苦行制欲,以求解脱。这一信仰形态迅速传播开来,与印度传统主流思潮相抗衡,成为印度人的另一种精神生活选择。佛教信仰方式有着强烈的扩张性与包容性,这使它活力四射,遍地开花,由印度本土而至周边邻国,佛法无边,净土无量,最终成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形成了不同国家、地区、民族、人群却奉行相同信仰的“佛教文化圈”。佛教的组成制度、生活方式风行一时,全世界佛教徒都可以在同一种语调中念佛,在同一种行为中合十致敬,以同一种姿态礼拜,甚至于无声的形体动作也可以成为佛教信仰者彼此的认证标准。信仰的格式化为全球佛教信仰者提供了亲切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然而,透过这一共同的信仰模式,我们依然会发现在印度、中国、日本这样的佛教大国中,其相同中包含着差异,在统一中发生着裂变,一些区别甚至有冰火之殊。但这一变异并不影响佛教在全球文化圈中的传播与发展,各方求同存异,秉持佛陀弘法利生之原则,强化佛教传播中的适应能力。在义理上与本土土著思想相调和,在制度上与属地政治经济、人文风情相配合,从而保证了佛教信仰与社会的平衡发展,促进了人群的和谐相处。

戒律与印度佛教

佛陀于菩提树下悟道以后,四处游走,讲说佛法,渐渐组成僧团。早期追随佛陀学习的弟子多是善根纯厚之人,所以其时并没有戒律产生。佛陀只是勉励僧众“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但随着佛教影响日远,僧团里人数增多,鱼龙混杂,凡圣同居,其中有一心向道、求取解脱者,也有因贪图供养而混迹僧团者。这样,僧团成分日趋复杂,不如法的事件开始出现,为护法安僧,避免世人之讥嫌,佛陀开始制定众多戒条,以约束比丘众的行为,并采纳外道的方法于每半月布萨忏悔诵戒,以维持僧团的清净与团结。这就是佛制戒律之缘起,即“随犯随制”。每条戒律的产生都有它特定的因缘,所以说:毗尼是因缘所显。

佛灭后约百年内,佛教界曾有两次“大结集”,其缘由皆因戒律问题,而戒律之争也是因为不同地区比丘对戒法的理解不同而致。

在佛陀逝世后,僧团面临着如何稳定局势、不使僧众星散的大问题。大弟子迦叶遂发起举行王舍城大会,来结集经律遗教。结集大会在王舍城外的七叶窟召开,有500位大比丘参加。由“多闻第一”的阿难诵出经(法)藏,由“持律第一”的优波离诵出律藏。在结集过程中,有一事对后世影响很大。那就是在会上阿难曾传达佛陀的遗言:“小小戒可舍。”何者为“小小戒”?阿难当时并没有向佛陀问清楚,由是结集会议上发生了争论。最后阿难为了团体的和谐,承认了自己当时不问明白之过失,终止此争论,乃由迦叶裁定:“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这样,戒由佛制成为定制,使得戒律失去了变通余地。

佛灭100年后,因为戒律问题,佛教内部再次发生了严重的争论,这次辩论大会,虽以乞钱为起因,双主争辩的内容却有十项,故称为“十事非法诤”。这“十事”即是阿难所说的“小小戒”,东方比丘认为不妨有其弹性。但耶舍一方,不但坚持这十项均为“非法”,而且在戒律中明列禁止这十项为成文法。当地的跋耆(族称)比丘们受此惨败,内心愤愤不平,另行结集,逐渐演变成部派的分裂。从此在佛教内部分为东方系统的大众部,与西方系统的上座部(耶舍一方)。

戒律既为因缘所显,就有它的局限性。因为任何一种因缘,都只能在一种特定的时空中存在,它包括了文化传统、政治背景、风俗习惯、时尚爱好等种种因缘。其实在佛陀时就已有这一方针。在《五分律》中记载有关于随时毗尼与随方毗尼的遗训。佛陀说: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为清净者,不必行;虽非我所制,余方清净者,则必行之。

佛教的戒律条文之中,有的根本不适于在印度以外的地区来实行,这就是它有地方性的局限。还有一些规定,根本是由于随顺当时民间乃至外道的习俗而制。根据随方而变的原则,佛教戒律亦可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作适应性的改变,这是符合佛陀制戒本怀的。

戒律在中国的变种

佛教初传中土百余年间,虽有经典传译,却独缺律典。直至三国时代的曹魏嘉平年间(249—253年),戒律才传入中国。僧团虽已建立传戒制度,僧人也不再仅是“剃发”、“染衣”,但真正对佛教戒律有回应意识是道安(312—385年)法师时才开始的。僧团业已成立,而维持僧团的制度却不完备,所以,戒规的建立是当时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护持僧团之清净,以规约来规范僧众,道安遂制“僧尼轨范”,开启了中国佛教史上依律法而别立僧制之先河,这为日后禅林创立“清规”打下了伏笔。道安之后,随着佛教在更大范围内的传播,佛教与中国社会诸系统的协调也在各个层面展开。为适应这一新形势的需要,佛教内部又出现了许多依据律藏而制定的僧制轨范。

佛教初传中国,其所遭遇到的最大阻力或责难在理论层面上便是伦理观念,而具体呈现出的实践层面便是可闻可见的戒律样态,所以戒律的变革与异化已是历史之必然。戒律出自印度,其中许多戒条并不符合中国的风俗习惯,这样必然会引发诸多争论与修正。然而,尽管改革的呼声很高,但从佛法的角度说,戒律毕竟为佛陀金口所宣,并不是说变就变、想变就变的。这样,一种更为社会各界和僧团内部所能接受的形式便应时而生,这就是中国佛教的僧伽制度。

戒律在向中国渗透传播的过程中,为了适应中国的民生实际,也进行了尽可能的革新,制戒之精神最终以中国人自己制定的僧制来规约僧团,在授戒方面则大规模地弘传重在制心的菩萨戒,至慧能时传授“无相戒法”,再其后终于创造性地推出了中国僧团自己的戒律,即“禅门清规”。禅僧从修持理念至行为方式均有别于其它宗派,然其生活却依附于律寺,这样不合规度之事就会经常发生,修持行为与环境所在已形成尖锐矛盾,如何协调禅僧与律寺的不相适应性就成为佛教僧团的当务之急。百丈怀海于是创意别立禅居,减少与义学、律学僧众相聚一处所产生的龃龉;且提倡“农禅并重”,解决僧团生存问题。清规的确立,使中国僧团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僧伽生活。丛林清规的产生虽是依据当时僧团的实际理地而创制,但其本质依然是对印度戒律的继承,在护法安僧的根本精神上并无二致。清规一如戒律,戒律是佛陀为了规范僧伦,令正法久住而制定,所谓“戒住则僧住,僧住则法住”;清规之制定同样是使僧团和合,清净无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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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金玉   编辑: 李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