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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与重构: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动力
2009年07月03日 09:28《江苏社会科学》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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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面对佛教的传播、发展表现出极强的包容性和同化力,体现了中华民族强大而鲜明的主体意识。中国文化经过长期“如琢如磨”的发展,已经逐步走向成熟。两汉时,虽“独尊儒术”,但并不能真正做到“罢黜百家”,而且在儒家内部也分化为不同的学派。文化的多元性正是其生命力所在。陈独秀认为:“盖文化之为物,每以立异复杂分化而兴隆,以尚同单纯统整而衰退,征之中外历史,莫不同然。”儒家思想适应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和封建宗法伦理关系的需要,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其人文主义和道德理论成为中国传统思想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也是抵制、同化任何外来思想的核心力量。“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李斯语)中华文化犹如大海,它是不会拒绝江河的汇入的。有了这种恢宏之气,是能够正视自身和外来文化的长短优劣,取寸之长补尺之短,而不会视外来文化为洪水猛兽。历史上多次发生的文化交流和碰撞,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佛教面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包容、同化,表现出较强的适应性和调和性。主要体现在:

1.对封建政权的适应。印度佛教认为出世的僧人高于在世的俗人,僧人见了王者不跪拜,这种“无君无父”的主张与中国传统政治观念形成了尖锐冲突。一些佛教领袖深知王权的重要性,提出了不少主张予以适应。如法果吹捧当时的统治者“明睿好道,即是当今如来,沙门宜应尽礼”,“能弘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礼佛耳”。道安也认识到:“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虽有像梁武帝这样的统治者力图使佛教国教化,但神权始终未能摆脱对王权的依附。

2.对宗法伦理的适应。佛教作为外来文化有着与本土文化大相径庭的背景,许多原始教义与中国文化传统和名教纲常相抵触。为了适应中国伦理道德观念,在《善生子经》、《善生经》等佛经翻译中,通过选、删、节、增等手法,做了相应的调整。如佛典原本《对辛加拉的教导》列举了作为妻子的五项美德:“善于处理工作”、“好好地对待眷属”、“不可走入歧途”、“保护搜集的财产”、“对应做的事情,要巧妙勤奋地去做”。汉译则做了修改:“一者夫从外来,当起迎之;二者夫出不在,当炊蒸扫除待之;三者不得有淫心于外夫,骂言不得还骂作色;四者当用夫教诫,所有什物不得藏匿;五者夫休息盖藏乃得卧。”中国宗法家族系统提倡:“夫孝,德之本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家族伦理的轴心和维持家族组织结构及秩序的重要杠杆。佛教通过翻译经典、撰写文章、注疏《盂兰盆经》、举行盂兰盆会、举办“俗讲”等,大力宣传孝道论。如孙绰宣扬出家修行是更高的孝行:“父隆则子贵,子贵则父尊。故孝之贵,贵能立身行道,永光厥亲。”

3.对鬼神观念的适应。印度佛教认为,佛是人不是神,虽有超凡的智慧和能力,并不能主宰人世的吉凶祸福。佛教传入中国后,佛、菩萨、罗汉等都成了能飞行变化的神仙。印度佛教讲业报轮回,但并没有主体。佛教传入中国后,接受了灵魂不灭的观念,把不灭的灵魂作为轮回的主体,把不断的神性作为解脱的根据,迎合了中国人的心理需求和文化观念。如慧远宣扬三业、三报、三生的因果报应思想,提出不灭的神(灵魂)是承受果报的主体,并用薪火之喻来论证神不灭。中国人根据因果报应论以有神论看佛教,而慧远的说法是其典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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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荣才   编辑: 李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