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新旧职事,均依道德苦行之如何,量才升用,以开贤路。不得以个人关系,要挟保举。亦不得恋守旧职,恃强占利,争大嫌小,避懒偷安,恃功傲慢,不相承顺。违者摈。
一、议原有监造,老者改为参头,少者改为记录。原有净头,老年改为知藏,少者改为烧香。原有知藏,老者改升藏主,少者改为祖侍。原有都监、首座,均改书记。惟首座所改之书记,仍发五包。都监所改之书记,仍发二包,以重耆旧。其余自庚午一月起,所请之班首职事,一律平等,普同一包。楗椎、炉侍照旧。如真发菩提心,特别苦行者,自应变通奖励,升值加。若作务一年,东单升为记录,西单升任参头。作务二年,东升烧香,西升知藏。作务三年,东升祖侍,西升藏主。作务四年,东西均发二包。作务五年,均发三包。作务六年,均发四包。作务七年,均升书记,发五包。
一、议如有以资财补助常住者,常住应量财请职,以资奖励。若款资在二十元,少年请书记,老者请参头。四十元,少年请烧香,老者请知藏。五十五元,少年请祖侍,老者请藏主。一百元,老少均请书记。如更才智出众,品学兼优者,量其才能,请任首领各要职,用彰选贤。若诸方夙学硕德,及功高劳悴者,不在此例。
一、议禅堂为参学根本。若无禅定,智慧莫生。生死长夜,何由出离?从今以后,永远长期坐香,勿任废弛。其首座、西堂、后堂、堂主、都监、监院、副寺、维那、知客各要职,均系提奖后学,纲维大局者,务须量其道德学问,经验实习,分别请任,不得滥用乱请,以示慎严。(原职照旧,今后停卖。)
一、议本山耆旧太多,应添设延寿堂,分别优待。若将来落成后,年在七十岁以上,无力随众上殿过堂者,迁入延寿堂,自由修行。若遇普佛斋会,除病仍须随众,违者罚。堂内安香灯数人,伏待(侍)桌饭。另有便菜四碗,以免过堂。他如本寺诸方,年尊行高,及任职厌烦,欲至延寿堂休养者,缴洋五百元送堂,同一待遇。
一、议时丁末季,慧业堕落,应添学社,启迪来哲。其学僧毕业优美者,得任首领要职,以资鼓励。(章程另拟)
一、议本山森林,亟待培植。加以时世迁变,崇尚实业,若有劳资并出,发心承办者,见利后得与常住平分所得。(其细则另拟)
一、议旧住买有寮房,非因公事外出,若三年无信到常住者,其寮房收回,常住原职取消。
一 议凡遇僧俗有病,无论本寺及外来,均送如意药寮医。职事人勤嘱香灯招呼,理料如法,令得安痊。纵有不济者,但有形质,终归无常。若遇病人临终,务须认真料理,不得未冷擅动,致碍神识。俟其可动之时,用冷水浴已,为装单衣三层,勿用棉袄,有碍阇维。但须经过七日,方能举火。其亡者所遗衣物,依法唱估,勿遗幽憾。
一、议报亲塔,原为便利大众,答报罔极而设。若欲奉亲入塔为塔主者,须交大洋壹百元,另备开塔花彩,每包二十四文,红斋四十八文。若同日趁便入塔者,每包骨骸最少须洋十五元,作满塔另修之费。执事者不得赊欠徇情。违者罚。
佛教二千九百五十七年岁次庚午正月,虚云暨两众议订。
按:此“规则”乃是虚云老和尚到鼓山后第二年制定的,时间是1930年正月。制定这样的“规则”,显然有兴利除弊以重振鼓山的用意在其中,《年谱》未载其事,《法汇》亦未收其文,《续编》则只收序文而未收正文。今天重读这个“规则”,深感虚云老和尚洞悉大局、顺应潮流的大智慧,决不是一班抱残守缺的人能够梦见其境界的。尤其是到鼓山后全面整顿(原有执事一概退为书记)、提倡坐禅、办学、兴办实业,确定奖惩机制,都有着过人的见识和气魄。这个“规则”的重新发现,对于研究鼓山制度沿革更替以及虚云老和尚的管理才能,有着重要价值。而且,这样的一个寺院规则,能由《海潮音》予以发表,也表明当时僧界对于这样举措的赞同。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宗舜 马德
编辑:
邢彦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