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宗教体验(2)
2009年08月20日 10:09《大手印实修心髓》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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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自大手印实修心髓

作者:雪漠

出版社:甘肃民族出版社

定价:¥46.00元

精彩书摘:

关于宗教的本质,说法颇多。有人说:“宗教是对越人间、越自然权能的一种信仰。”法国的杜尔凯姆认为,宗教就是对某种被奉为神圣事物的信奉。美国宗教家密尔顿·英格认为,宗教是人们获得最高幸福的手段,人们凭借和依靠宗教,是为了解决人的根本问题即死亡、罪恶、痛苦、不幸等的存在问题。日本宗教学家,岸本英夫在其《宗教学》中以宗教的社会功能为宗教命名,他认为:宗教就是一种使人们生活最终明了化、相信人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并以这种运动为中心的文化现象。按照宗教社会学家的说法,宗教是它用神或神的诫命作为人们崇拜敬畏的象征对象,从而发挥其固有的社会作用。还有诸多观点,不一一枚举。

对于宗教的定义,我有着自己的观点。我认为,真正的宗教,仅仅是对某种精神的敬畏和向往。它甚至不是谋求福报的手段。信仰本身就是目的。当然,我的这种宗教观只能代表我自己,但同时,宗教学原理会告诉你,我的这种宗教观可能是高层次的宗教观,因为它远远超越了世俗的功利之心,更接近宗教本真。

在近代宗教学中,对宗教的研究产生了许多学科,比如:宗教人类学、宗教历史学、宗教心理学、宗教社会学、宗教民俗学、宗教神话学等,它们对宗教本质的把握和研究各有侧重,或侧重于宗教信仰的对象即神佛上帝等,或侧重于宗教信仰的主体即信仰者,或侧重于宗教信仰的环境社会即社会。宗教心理学中对宗教体验的研究较为重视。

多年来,如何对待宗教?如何研究宗教?一直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时下有两个极端:

一是一些所谓学者之“研究”,多纸上谈兵,研究者多削足适履,用一些既成的理论和规矩去套宗教,辄以某某主义名之,将宗教信仰者之信仰心理、宗教感受、宗教感悟、宗教感情、宗教经验等当成捏造和骗局,辄以迷信视之,以荒谬命之,斥为胡说八道,并不曾对一些宗教现象做深入的研究,多想当然之理论,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名为研究,实为讨伐。不用举例,这种例子随处可见。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张志刚先生在《宗教哲学研究》中谈到了这种现象:“在一般情况下,理性主义观点有无可置疑的威信,因为它过于雄辩,要求对方拿出证据,然后强词夺理加以争论,直到用理性的术语征服对手。可对一个宗教徒,如果他以沉默的直觉来抗争理性的结论,理性主义观点是无法使其信服或皈依的,因为他的直觉来自人性更深的层面,超出了理性主义占有的论辩范围。他的整个潜意识生活,他的冲动、信念、需要以及直觉等,早就奠定了前提,这就是他绝对知道,自己所信仰的东西肯定会比任何理性主义的强辩愈发真实。”

另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其研究者本身是狂热的宗教实践者,认为宗教教义神圣不可考究,不可侵犯,言语辄谈神异,相当“神”气逼人,那膜拜对象之光芒,已完全掩盖了自己的智慧理性,不敢思维,不敢追问,顶礼畏恐不周,供养畏恐不到。若从宗教修持的角度出发,这种态度固然易得宗教体验。但若从研究者角度,则不可取。

《宗教哲学研究》一书称:“詹姆斯就此大发感慨,我们可以承认,理性主义哲学具有‘高尚而纯洁的气质’,能满足沉思默想者的强烈渴望,让他们高谈阔论。然而,一旦目睹事实,正视我们这个纷乱而暴虐的大千世界,恐怕就谈不上‘高尚或纯洁’了。如果一种哲学只讲高洁的东西,那么,它便永远满足不了经验主义者的要求。正因如此,科学家们情愿不要‘幽灵似的形而上学’,实践者们则听从‘原野的呼唤’,视哲学如尘埃。詹姆斯说: ‘经验主义的哲学宗教性不够,而宗教哲学又经验性不足。’你需要一个结合两种东西的哲学体系,既要有对于事实的科学的忠诚并且愿意考虑事实,简言之,就是适应和调和的精神;还要有对于人类价值的古老的信心和随之产生的自发性,不论这种信心是具有宗教的风格还是具有浪漫主义的风格。这就是你的难题:你发现你所求得的结果的两部分无可挽救地分开了。你发现经验主义带有非人本主义和非宗教主义的色彩;要不然,你就发现理性主义的哲学,它的确可以自称为具有宗教性质,但同具体的事实和快乐与痛苦,毫无实际接触。”

在我的生活中,就遇到过两类人:一种人拒绝宗教神异,对一些述说宗教神异者视为低劣,嗤之以鼻,而以迷信命之;另一种大多于修持抓得极紧,但不思宗教教义,舍弃理性思维,时时堕入迷幻,屡将神异视为修行之果,而忽略了宗教真正的精神。我认为,两者皆不是真正的信仰者,更不可能成为最好的研究者。
最好的研究者是行者兼学者。根据我的经验,一个真正的信仰者,照样能够理性地研究宗教。在这方面,宗喀巴大师是最好的榜样。时下,宗教界对一些非宗教信仰者研究宗教持有异议,认为要想研究梨子,至少应该先尝尝梨子的滋味。宗教人类学家施米特如是说:

“在研究宗教史上,一个有信仰的学者更占便宜,而且前者的造就是后者难以追及的。如果宗教的本质是内在的生命,那么就惟唯有借着内心,才能把握宗教的真义。所以唯有意识中具有宗教经验的人,对于宗教问题,才能有深刻的明了。无宗教信仰的人来谈宗教,真可说是危险重重,就好比盲人谈颜色,聋子谈音乐一样。勒南认识到了这一点,然而他认为曾经信仰过宗教而又背弃了宗教的人,再来谈宗教,比较更适宜些。这又是不能令人承认的,因为背弃宗教者,既然对真理下了一种很强烈的评判,他的客观的态度也就受到了威胁。”

“有信仰的和无信仰的研究者,都有同样的责任,就是使他们的宇宙观、他们的哲学,以及他们对于真理的评判,无论如何,不要影响历史事实的叙述。诚实地寻求客观真理的研究者,对于一个和自己主张不同的人,所发表的坦诚批评,应当特别感激,因为这些批评,暴露自己不可避免的弱点,促进自己对于整个真理的探求,有时比较朋友的助力还要大得多。” (施米特《比较宗教学》,肖师毅、陈祥春译,辅仁书局194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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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漠   编辑: 闫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