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论佛教公益事业的当代意义
2009年03月31日 17:50凤凰网华人佛教 】 【打印已有评论0

在中国佛教史上,西晋翻译的《佛说诸德福田经》,最接近今天的公益事业的思想。该经提出“七福田”的说法,认为应该为这七类福田布施,具体内容是:

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这是号召做一些佛教建筑,属于福田中的第一类。

二者“园果浴池,树木清凉”。这是指植树造林,修建水库之类的活动。

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这是指医疗卫生事业。

四者“作牢坚船,济度人民。”这是发展公共交通事业。

五者“安设桥梁,过渡嬴弱”。这也属于公共交通事业。

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饮”。这是指在道路的近处挖井,以方便干渴的行路人喝水。

七者“造作圊厕,施便利处。”这是指建造公共场所,讲究文明卫生。

显而易见,在七福田中,后面的六种福田都是社会公益事业。在时隔1800年之后,这六种福田依然毫不过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中国佛教史上还有一部《像法决疑经》,又称《济孤独》,对“二福田”思想有简要的界定,强调了救济贫穷的重要性,对南北朝时期以及后来的佛教公益事业影响深远。第一,布施、救济穷人是成佛的原因,“善男子,我今成佛,皆因旷劫行檀布施、救济贫穷困厄众生。”第二,福田分为敬田和悲田两种,敬田是佛、法、僧三宝,悲田是贫穷者、孤寡老人乃至饿狗、蚂蚁等动物。令人吃惊的是,经中明确提出,布施的根本对象是悲田,悲田重要于敬田。“善男子,我于处处经中,说布施者,欲令出家人、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乃至饿狗。我诸弟子不解我意,专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宝,悲田者贫穷孤老乃至蚁子。此二种田,悲田最胜。”这一思想,显示佛教的福田思想具有超越自身的普世精神,具有利益一切众生而不管其宗教信仰的追求,是佛教公益事业开展的重要理论支柱。

与福田观相联系,佛教又提出了布施观,是实践慈悲的具体方法。

布施,是指将自己的所有,送给他人。《大乘义章》卷十二说:“言布施者,以己财事分布与他,名之为布;己惠人曰之为施。”在佛教中,布施是最重要的实践方法。《像法决疑经》认为,布施是成佛的根本大法:“十方诸佛亦从布施而得成佛。是故,我于处处经中,说六波罗蜜皆从布施以为初首。……善男子,此布施法门,三世诸佛所共敬重。是故四摄法中,财摄最胜。”在大乘佛教所倡导的六种实践方式(六度)之中,布施第一;在吸引大众信仰佛教的4种方法(四摄法)中,布施为首。

布施的具体内容,佛教中不同的表述,有二施、三施、七施、八施、十施、三十七施等多种说法。究其根本,布施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财布施,就是用物质财富救济贫穷的人;二是法布施,指以正确的道理指导人生。

佛教的布施观强调动机的重要性,反对将布施看作寻求利益的手段。布施需要有三个条件,这就是施者、受者和施物。《法界次第》卷下之(上)说:“若内有信心,外有福田、有财物,三事和合时,心生舍法,能破悭贪,是为檀。”檀,就是布施。布施最重要的要求是“三轮体空”,也就是对布施的人、接受布施的人和布施的物品,都不执着,不斤斤计较,这样才能起到布施的作用。如果给了人家东西,就念念不忘,或者寻求得到回报,都是不正确的。佛教因此有所谓“布施偈”,说:“能施所施及施物,于三世中无所得。我今安住最胜心,供养一切十方佛。”(见《心地观经》)

正是基于独特的公益事业思想,佛教在慈善和公益事业领域一直在社会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佛教自传入中国,就特别注重社会公益事业。在南北朝时期,就有修桥补路、挖井、医疗、救济等多种事业。宋代,则形成了专门的从事公益事业的机构,长期负责公共事业。如维护桥梁,修建海堤,管理驿站等,政府则以一定的田产作为补偿,称之为“守以僧,给以田”,颇有美国前总统布什将社区公共事业委托给基督教慈善组织的意味。黄敏枝教授曾把宋代佛教公益事业分为五类,实际上这也贯穿于整个中国佛教史,分别是(1)桥梁的兴建与维修,(2)水利事业的修建与维护,(3)道路的修建等,(4)养老、济贫、赈济、慈幼、医疗等救济事业,(5)公共墓地、义冢、浴室等慈善事业。历史学家全汉升先生则指出,中古时期中国的寺院“实兼宗教与慈善团体于一身,其所兴办之慈善公益事业,对当时、以后之社会民生,均有极大之贡献” 。

此外,参与慈善与公益事业,也许是佛教最终为中国人所接受,成为中国文化一部分的重要理由。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几乎没有公共的社会空间。上层是政府包打天下,所有的事情都由政府负责。底层则是以家族为基础的民间社会,家族制度成为最重要的公共制度。然而,以血缘家族为核心的小社会,终究具有极大的缺陷,很难超越血缘基础,为更广大的公共利益服务。在这种历史处境中,以出家生活为基础,同时具有普度众生情怀的佛教,恰恰可以弥补中国社会这一固有缺陷。也许正是这一理由,使佛教在中国与慈善公益事业密不可分,也使佛教最终为中国人所接受。从宗教社会学的维度看,佛教的中国化的原因之一,或许就在于佛教提供了中国固有社会所缺少的公共利益的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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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德东   编辑: 李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