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幸福 创造幸福
2009年03月28日 21:25 】 【打印已有评论0

所谓幸福,一般指人们的渴求在被得到满足或部分被得到满足时的感觉,是一种精神上的愉悦。也有人从伦理学的角度定义为:人在创造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个人 ,集体乃至人类的目标,理想和正义公益之事业的实现而得到人格上的满足。学者甚至列出幸福公式来为幸福感评分:

就某人的某一个幸福而言,某人对某事物的幸福感(F)与其对某事物事前的渴求度(Q),以及事后的被满足度(Z)以及每个人所特有的幸福系数(K)是成正比的,即:

幸福感(F)=幸福系数(K)×渴求度(Q)×被满足度(Z)

所谓幸福系数,即幸福感的差别系数。比如小孩的幸福感和成人之间就有很大差距,他们很可能只要有一根棒棒糖就开心半天,这就是有较高的幸福系数。那么,相对而言,小孩的幸福感就会比大人大。渴求度越高,幸福感也就越大。我们从大家最关心的被满足感来举例分析:

在幸福系数(K)和渴求度(Q)一定的情况下,被满足度(Z)越大,幸福感(F)也越大。满足度(Z)=渴求的事物实际被满足值÷所渴求事物的期望值。

当被满足度(Z)小于零时,幸福感将是一个负数,也就是渴求的结果不但没有获得幸福,反而陷入不幸当中。例如,炒股希望本周赢利10%,结果却亏损10%,结果当然是不幸。

当被满足度(Z)等于零时,那么幸福感(F)也为零,炒股情形中,相当于不赔不赚。

当被满足度(Z)大于零小于1时,说明渴求的事物有进步,但还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结果是有幸福感,但还有欠缺。炒股中就好比渴求本周赢利10%,结果是盈利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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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湛如   编辑: 王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