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佛教信仰与企业家精神
2009年03月28日 21:11 】 【打印已有评论0

1、“自利利他”与企业家的价值取向

“自利利他”的思想是佛教的一个重要思想,它贯穿于全部佛教教义之中,尤为大乘佛教所宣导,并集中体现于佛教慈悲心、菩提心[12]的论述中。大乘佛教要求佛教徒为他人和社会做贡献,即在“自利”的同时要“利他”,并把“利他”作为修行的出发点和目的。“自利利他、自觉觉他、自度度他”的菩萨行成为大乘佛教修行的宗旨。大乘佛教“自利利他”思想的实践,则集中体现在“六波罗密”[13]、“四摄法”[14]和“四无量法” [15]中。

大乘佛教强调“自利利他”,反对违背菩萨道的“纯自利”和“纯他利”。《菩萨地持经》说:“违菩萨道者,应知应断;顺菩萨道者,应当修学。”[16]违背菩萨道的自利是“为己乐故,求财自用……是名纯自利,应知应断”[17]。完全为了自己的享乐和名利而求取钱财和修持佛法,而不是为众生,这种自利是纯粹的自私自利,是违背菩萨道的自利,应该断除。佛经说惟菩萨行者得成佛,而修独觉禅永不得成佛。违背菩萨道的利他,如“无因无果邪见布施,犯戒违背道为他说法”是“纯他利”,“应知应断”[18]。所以从“自利利他”思想我们看到佛教信仰根本上是兼济天下而非独善其身。如果企业家坚定“自利利他”的理念,把企业的愿景实现建立在每个人的努力并引导众人的共同努力基础上,企业家的价值追求便会由追求“利润至上”转化成为追求“使命至上”。

自度度他、自济济人,这是佛教中“自利利他”的基本精神。作为社会组织构成之一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与社会大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该自觉树立“自利利他”的精神,把造福社会作为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事实上,只有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了社会效益最大化,其自身利益才能够得到可靠保证。不仅如此,树立“自利利他”的企业家精神,真诚为社会大众服务,还有利于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的发挥,提高企业的内在效率。企业发展的品质和速度不仅取决于资金和技术,从另一个角度讲,更取决于掌握技能的人们的劳动态度、奋斗精神和崇高的价值取向。所以,“自利利他”的价值观是企业发展的内动力,是人们做好各项工作和行为选择的重要动力源。

总体来说,企业的成功依赖于企业特有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支撑因素之一就是企业家精神。一种优质产品的上市,某种商业服务承诺的兑现,固然是企业追求“自利”的行为,但“自利”的效果却完全取决于其受众的满意程度——即企业自身所获利益的大小取决于“利他”的效果。现代企业的成功靠的就是合乎“自利利他”的经营理念及实践。优秀的企业家精神,必然是“自利利他”精神的延伸,也是人间真善美精神的体现。因此,弘扬“自利利他”的企业家精神,有利于形成社会团结奋斗的凝聚力,有利于激发和引导人们积极的经济创造行为,有利于建立一种经济发展所必须的伦理秩序,从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2、“因果报应”与企业家的经营理念

经营理念(或称经济伦理精神[19])为企业家精神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伦理精神上承企业家的世界观人生观、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等形而上内容,下接企业家的实际功能、经营能力、管理方法等形而下内容,在整个企业家精神构成中具有中轴和桥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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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五世多智钦·龙洋   编辑: 王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