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忏悔思想的现代意义
2009年03月28日 22:17 】 【打印已有评论0

同时,从佛教史的发展来说,向诸佛忏悔与在家信徒的忏悔需求有一定的关连。原始佛教戒律中的“作法忏”,是以僧团为中心,以出家僧尼的忏悔为根本,而对在家信徒则很少涉及。在世俗生活领域,在家人的行为是受法律及社会道德的约束,因此所作所为有罪的,则受法律的制裁和宗族惯例的处分;而在家信徒,在宗教生活层面,奉持三归五戒或八关斋戒,如果其行为犯戒了,亦需要忏悔。因为在家信徒没有团体生活,他们的戒律生活缺乏大众的监督,因此其忏悔亦是自动自发的,而且亦缺乏具体的忏悔法。

从事实的困难所引发,随着诸佛信仰的流行,从而转向诸佛忏悔。《法镜经》指出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向十方诸佛忏悔:一、“时世无佛”,佛陀已经涅盘了,虽然有舍利塔,但是只能使人供养修福;二、“无见经者”,没有能够通达经义而为人宣说的法师;三、没有遇到四双八辈的圣僧。这是佛陀灭度后,正法逐渐衰微,出家僧众的素质下降,无法满足在家信徒的忏悔需求,也就自然向十方佛礼敬而修忏悔等行了。

忏悔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忏除自己的业障,“作法忏”与“取相忏”是从事相的角度而言,是由业实有的立场出发,一是把外缘改变,一是把内因摧破,这是属于“事忏”;但是,大乘佛教修行的中心在于“理观”,即从般若性空的角度,根本否认业的实体性。所谓观法无生,就是了知一切法本来就是清净的、是空性的,既然一切清净,恶果业报就不存在实有的自性。这是从觉迷、明暗的正反差异来谈,譬如迷路之人,知道了正确的方向,就不存在迷失方向的问题;光明出现,就没有黑暗的道理一样。所以说只要知道无生(觉),罪(迷)就不存在,如此发起空性智慧,即毕竟达到灭罪生善的目的,这就是“无生忏悔”或“理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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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惟俨法师   编辑: 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