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与中华性格
2009年03月29日 10:03 】 【打印已有评论0

2、‘伦理义务’与‘业力缘起’

依据《礼记·礼运》记载,尧、舜时代,天下为公,人人尽职,法律仅仅是‘圣人不得已而为之’的辅助手段,形成了中华民族最早的道德观--责任第一。春秋战国时期,天下为私,礼崩乐坏,群雄并起,孔子主张恢复礼教,克己复礼。具体做法是:用五常(仁、义、礼、智、信)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要求每一个人在明白自己身份的同时,严守自己应尽的道德责任。由此可见,儒家道德观的核心是‘责任’二字。千百年来,这种道德责任感一直占据中国伦理道德的主流,鼓励无数仁人义士拥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使命感与责任感。[9]

然而,如果有人不履行自己的责任,又当如何?诸子百家因对人性的理解不同而有所差别。儒家基于‘人之初,性本善’之理解,主张君主应以身作则,以德为政,通过礼乐教化,使百姓向善,自觉地履行自己的责任,而法律只是在德治无法施行时才采用的工具。法家认为,自私是人的本性,只有树立君主绝对的权威,明订赏罚,通过严刑峻法,才能有效地使万民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换而言之,以严刑作阻吓,使人民不敢违法,用厚赏作鼓励,使人民乐于守法,以达到对社会的绝对控制。然而秦朝依此主张治国二世便亡。鉴于以上两种手段都无法使万民心甘情愿地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道家认为天下不安定的原因是统治者有所为而造成的,基于人的本性乃自然无为这种看法,崇尚清静无为,主张恢复人的自然本性,实行无为而治的政策。然而这种主张仍然无法彻底解决如何才能使一个人自觉地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等问题。

公元一世纪前后,佛教东来,为中国的伦理道德注入了新的血液。儒家只提出了人们今生今世要为君主、社会及一切人伦关系担负责任的要求,但却没有提供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有力理由,因此在执行时往往有点力不从心。佛教的‘业力缘起’回答了人们为什么要尽这样的责任。‘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莫言不报,时节未到’的因果报应定律,深深地影响着世世代代的炎黄子孙,成为中国人的性格特征之二。

3、‘修身养性’与‘自净其意’

《礼记·大学》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千百年来,人们把‘修身养性’、‘治国安邦’看成是人生最高的追求目标。

佛教强调,‘修身养性’,重在对心?的净化。正如《法句经》云,‘诸法意先导,意主意造作。若以染污意,或语或行业,是则苦随彼,如轮随兽足。’这说明染污的心引发不道德的行为,烦恼随之而起。以贪心为例,人‘需要的不多,想要的太多。’[10]见到自己喜欢的东西便想占有,贪欲生起,由此而引发各种人生、社会问题,成为社会不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正如佛陀所云,‘诸苦所因,贪欲为本。’[11]

‘诸法意先导,意主意造作。若以清净意,或语或行业,是则乐随彼,如影不离形。’这说明,有了清净的心,才会有清净的行为和高雅的语言。换而言之,心灵的净化,是‘修身养性’的关键。佛教以心性的转化为中心来说明‘修身养性’的关键与实践方法,形成‘心性论’,深深地影响着宋明理学和近代新儒家的发展,成为中国人的性格特征之三。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释健钊   编辑: 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