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中英:从“法”到“行”—中国佛学的发展与建立
2009年03月28日 20:07凤凰网华人佛教频道 】 【打印已有评论0

最后,我们要指出儒家在中国佛教的创生和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准确地讲,正是在《中庸》和《易传》中找到的儒家的和谐辩证法使“法”和“道”的妥协和融合在禅悟的实现中得以可能。

为理解“法”和“道”如何变得有不同的指涉和不同的意义,就需要理解,一个哲学传统中的一个根本概念总是对实在的深刻体验,故而恰好是代表实在的最重要和最具启发性的方面。我们不必去假定实在必须在人不同的经验中揭示其本性的同一面。这依赖于人去确定对他来说最重要的方面。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法”倾向于是实在的这样一个方面:它强调深刻的客观性和持久性,甚至在表面上也主宰了所有的事物。但以中国本体宇宙论的经验来说,“实在”最重要的方面似乎是,它在存在的各个领域中富有创造性的无限变化,它作为变化的结果却也同是生成的领域。

我们必须注意到,在中国哲学的“道”的语境中,“法”的概念所经历的中国佛教式的转化有五种形式。这五种转化形式在许多共同因素上的重叠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但作为既是历史的又是哲学的发展的五个阶段,又实现了意义和重要性的新的维度。中国佛教中“法”转化的五种形式是:(1)三论宗中作为“空”的“法”;(2)唯识宗中作为心灵中“识”的“法”;(3)天台宗中作为觉悟方便的“法”;(4)华严宗中作为“真如”的“法”;(5)禅宗中作为“明心见性”的“法”。我们对每个宗派学说的实质有所把握后,就可以对作为“实在”转化象征及人之实存觉悟的工具的“法”有更深的理解。

以下我们将具体描述中国佛教五个宗派发展的特征,它们试图努力将哲学论题和理解置于“法”中。

吉藏的三论宗

因为它建基于鸠摩罗什对龙树两部重要论著——《中论》和《十二门论》——的翻译,以及对他弟子所著《百门论》的翻译,这个宗派本质上是龙树中观哲学的代表。尽管鸠摩罗什和他的弟子僧肇已为发展龙树的观点打下了基础,但却是吉藏(549-623)最终将其哲学作为中国的一个主要宗派进行发展和系统化。吉藏深化了“二谛”和“八不”。众所周知,“二谛”是指永居于短暂名相中的、有依赖性的偏狭真理“俗谛”,和普遍性的绝对真理“真谛”,真谛指出所有的“法”都是空的。这个学说被看作是“八不”这一论证过程的结果,“八不”认为法是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去、不来的。

这个论证根本上是建立在龙树对“四否定”的运用上,它是对“法”作为存在、非存在、既存在又非存在以及既非存在又非非存在的分别否定。尽管“四否定”似乎是种逻辑,但却不是逻辑的暗示(因为逻辑的暗示仍然是人必须肯定“法”的存在或肯定“法”的非存在)。它代表的是否定的过程,为看到“法”的“空”,这个过程被看作是必需的。因为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拥有否定的两极,每一极都蕴涵另一极的否定。所以,为了肯定“法”的存在,必须否定它的非存在,反之亦然。然而我们却不能同时肯定二者或否定二者。在此意义上,“法”的本体地位是不确定的也是不能确定的,也正在这个意义上有了“空”且不应执着于它。对中国人的心灵和传统来说,这种逻辑和这种“看”的方式都是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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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中英   编辑: 闫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