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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的戒律革命及其意义
2009年09月03日 10:06《少林寺与中国律宗》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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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颂似乎了无深义,却是佛教道德的世俗化的开端,表明佛教道德不再局限于僧团内部,而是要通过在家居士向世俗社会扩展,一步步占据过去只是属于儒家的地盘,这对于建设人间佛教有重大意义。

如果说过去的“菩萨戒法”从名目到内容上都还带有明显的传统戒律的痕迹的话,那么无相戒则可谓六祖的独创,也是禅宗独有的戒规。如此前面所提出的一个问运就显得更加突出了,即禅宗有没有资格和权力单独制订戒规?

佛教由三学修习偏重的不同产生三师和三宗,即律师、禅师、法师和律宗、禅宗、教宗,三者各有分工,各有特长,同时也有各自的权限,是一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而又相互监督、相互限制的关系。禅宗单独制定戒律,在律宗看来就是一种侵权或越权行为,当然是不合法的,那么禅宗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禅宗的理由非常简单,因为佛是一切佛法的制定者和最高权威,经为佛曰,律为佛制,论是佛旨,而禅宗则认为自己是大迦叶以来的持法者传人,等于是现在是佛,因而所说为经,所制即律,其合法性是毫无疑问的。

无相戒虽然没有直接批评传统戒规,其对传统接轨和律宗的挑战是显而易见的。通过无相戒的制定,使得禅宗对律宗的依赖、或者说受律宗的的限制减弱了,律宗的地位及影响大为削弱也就不可避免了。六祖似乎有意重新确立禅宗佛祖嫡传、堪为天下学道者定宗旨的权威,不仅制定旅法,还宣说《坛经》,由此使得禅宗经律论齐备、戒禅教圆成,具备了统一天下佛教的理论基础。

神会还只说《金刚经》传宗,其后辈则干脆以《坛经》传宗了。鹅湖大义一派似乎对于“洛者曰会,得总持之印,独耀莹珠,习徒迷真,竟成《坛经》传宗”(韦处厚《兴福等寺内道场供奉大德大义禅师碑铭》)不满,但他们不是否定《坛经》的权威,而是反对将《坛经》作为密传法门,有违六祖普示正法之意,也反对将《坛经》教条化,《坛经》传宗表明在禅宗内部《坛经》已经取代古教成为最重要的宗经。禅宗通过不立文字破斥和对抗宗教对经典教义的迷信,又以《坛经》树立自己的教义,一破一立,使得禅宗在教义教法上有了压倒教宗的资本。

禅法本来是禅宗的专长,如今又在戒律和教法上独树一帜,这就使得律宗和教宗都无法于之抗行了,这是六祖建设禅宗的重大贡献。然而,无相戒主要是针对个人修行,缺乏社众和团体组织的细则,大概在六祖看来,每个个体的问题都解决了,群体问题就自然解决了,这些对于利根和得值六祖这样的大善知识的殊胜因缘下不成问题,但后世是无法效仿的。随着禅宗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一问题就愈发严峻,在这种情况下,百丈大师制定了《百丈清规》,有效地解决了禅宗丛林的组织和规范问题。

百丈清规的制是为了彻底摆脱律此规规度的限制,使禅宗完全走向独立。不住律寺,别立禅居,这是禅宗长期以来的,但表面上还得寄名律此寺,其禅居名义上也是律寺的别院,还得受其约束和局限,影响了禅宗的发展。百丈别立禅居事实上是建立完全与律寺脱钩的禅宗丛林,并制订了一套“博约折中”、务尽其宜的新规范。

清规具有如下特点:

其一、建立了以普请法为本的共同劳动、自食其力的新经济模式。农禅合一的模式虽然可能由来已久,但尚未明确成为固定的规矩,清规则使之走向完善。这种新经济模式一方面使禅宗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基础,这使其独立自主的精神有了可靠的现实保证,也初步解决了禅宗的生存权问题。在会昌法难之后,这种独立的经济模式更加显示出了其生命力,也是禅宗得以独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共同劳动不仅为禅宗建立了经济基础,还创造了劳动修行合一的新的禅修方式,在劳动中修行,在修行中劳动,使世俗的劳动神圣化,成为修行的重要手段,其意义极为巨大。韦伯指出,基督教新教禁欲主义解决了劳动合法化问题,将劳动视为禁欲和修行的手段,把工作看作符合神意的天职,从而推动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使社会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得到很大的发展。禅宗同样解决了劳动的合法化问题,并且为寺院经济和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做出了贡献,虽然没能起到基督教新教的作用,但其意义还是不能低估的。

其二,建立了平等与权威兼顾、自由与秩序并重的新体制。禅居不立佛殿,只树法堂,一方面表明破除外在权威、佛与众生平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禅门宗师“佛祖亲嘱受,当代为尊”的高度自信和权威意识,同时还可能有经济上的考虑,以免带来过重的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行普请法,上下均力,表明人人必须参加劳动,劳动是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即使长老也无权拒绝劳动,这也体现了平等精神。用餐时也是“斋粥随宜,二时均遍”,无人享有特权。除长老外,其他僧人不论高下,都依夏次住于僧堂。长老为一寺首脑,但其他僧人在讨论问题时也可对之进行质问,“宾主问酬,激扬宗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禅宗坚持平等原则,但同样尊重权威。长老、住持、方丈,是一寺之主,既是教法的权威,也是行政的权威。除长老外,还有各级执事,负责管理寺中事务,都有各自的权力。

佛教以出离生死、自由自在为根本目标,禅宗也尽可能保证每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在日常生活方面“除入室请益,任由学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令学者在自由活动中以自己最适合的方式自觉悟道,尽可能减少外在的约束和限制。在讨论问题、探寻真理时也保证每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自由提问、自由辩论。虽然如是,禅居也不允许滥用自由,而是有严格的秩序,通过秩序和法规保证每个人的自由,对于违犯戒规者也不姑息纵容。平等与权威兼顾,自由与秩序并重,使得禅居之中保持了稳定而有活力的有序状态,保证了禅宗的健康发展。中国佛教既未走向保守僵化,也未导致失范异化,基本上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家风,这不能不说是清规的功劳。

由于禅宗制订了更适宜于佛教发展的清规,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律宗的职能,使得律宗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微。到了宋代,禅宗独领风骚的局面更加明显,许多律寺事实上已经成为禅居,因而“革律为禅”运动也就顺理成章了。革律为禅加强了禅宗的地位,也使律宗和律学的地位更加江河日下。

禅宗建立自己的经典教义,同时又建立自己的律法,从而导致一宗独盛的局面,促进了三学的融合和佛教的统一,然而这又客观上加剧了其他宗派的衰落,从百花齐放走向一枝独秀。禅宗走向民间、贴近现实使得佛教化众导俗的功能强化,然而又使佛教本身进一步世俗化、中国化,自身的特点和价值逐渐弱化。禅宗自立规矩,对自身发展是有利的,却又妨碍了律学和律宗的发展,破坏了戒、禅、教三权分立的弹性约束机制,其中利弊,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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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文明   编辑: 李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