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自《佛教伦理》
作者:圆持法师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定价:¥299.00元
本书简介:《佛教伦理》尚属首次全面整理,因佛教经典浩瀚,有关思想异常丰富、复杂,《佛教伦理》还不能说已很完美。佛教伦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佛教伦理》只是建立起了研究的必要基础,更深的整理研究和理论阐释工作,有待于众多的教内外有识之士来共同努力……
精彩书摘:
佛、法、僧,三位一体,是佛教得以建立和发展的核心。
本章由四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为三类。第一节为一类,对“佛、法、僧”作了界定;第二、三节为一类,说明了三皈的意义;第四节为一类,提出了三皈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何谓佛法僧
何故名佛?成何功德故应礼耶?答曰:佛名自然人,以一切种智知一切法自相差别,离一切不善集一切善,常求利益一切众生,故名为佛。
教化所说,是名为法。
行此法者,名之为僧。
《成实论》卷第一,《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39页B4-8行
第二节 三皈之德
世尊告诸比丘:有三自皈之德,云何为三?所谓皈佛第一之德,皈法第二之德,皈僧第三之德。
《增一阿含经》第十二卷,《大正藏》第二卷601页C28行-602页A1行
第三节 三皈善之本
是三皈依乃是一切无量善法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根本也。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3页A2-3行
第四节三皈愍众生
若有造作种种杂业,为受乐故修于善事如市易法,其心不能怜愍众生,如是之人不得三皈。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大正藏》第二十四卷1062页A22-24行
略解
第一节“何谓佛法僧”。此节在回答了什么是佛、法、僧的同时,也说明了三者存在的价值及关系。于此节中说:“佛名自然人,以一切种智知一切法自相差别,离一切不善集一切善,常求利益一切众生。”此四句话概括了佛的四种有关含义,第一句是对佛的定位,“佛名自然人”将佛定位为人。“自然人”不是“未经开化的野蛮人”,也不是现代概念上不具备法律代表性的社会人,而是功德智慧修得圆满后,所有施设自然不假造作的境界。此自然又可名为真理、无为、解脱、涅槃。后三句是“自然人”所具有的道德、智慧以及社会价值。据此而论,释迦牟尼佛并未将自身“神化”,“自然人”实为与我们基本存在形式相同之人。第二句“以一切种智知一切法自相差别”是指对一切事物的彻底认识能力,例如对事物因果法则的揭示。此句指明了佛的智慧境界。第三句“离一切不善集一切善”,此句指明了佛的“道德”境界。第四句“常求利益一切众生”,此句指明了佛的社会价值追求。后三句既体现了佛的内在和外在价值,也是我们衡量和选择佛教信仰的根本标准。
对“法”和“僧”的解释为:“教化所说,是名为法。行此法者,名之为僧。”详见三、四两章。
第二节“三皈之德”。对佛教的信仰,即是“皈依佛、法、僧”。“皈”义为“皈投”;“依”义为“依靠”。此节说:“皈佛第一之德,皈法第二之德,皈僧第三之德。”此说其义有二:一、佛、法、僧之存在是道德的体现;二、皈依佛、法、僧即是道德的皈投和依靠。研习此节时,宜与第一节相互对照。
第三节“三皈善之本”。此节说:“是三皈依乃是一切无量善法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根本也。”第一句是对三皈依的道德定位,与上一节相得益彰;第二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古梵文之音译,义为“无上正等正觉”,又名为功德智慧圆满。单就“功德”而论,也就是道德的彻底觉醒和圆满。
第四节“三皈愍众生”。此节说:“若有造作种种杂业,为受乐故修于善事如市易法,其心不能怜愍众生,如是之人不得三皈。”此说之义有二:一、表面意思是对佛教信仰者的道德要求;二、从深层之义来说,作为皈依对象的“佛、法、僧”既是道德最高境界的体现,也是赖以建立道德的一套体系,其以推动人的道德进步为宗旨。因此,不能怜愍众生的人是难以得到佛教信仰的,唯有能怜愍众生、深藏怜悯之心的人才有能皈依的可能。进一步说,三皈与怜愍众生是辩证统一的。“怜愍”之义可参阅第五篇第四章“哀愍”。
作者:
圆持法师
编辑:
闫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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