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考古材料可知,与之时间相当、修造内容相似的是朝阳北塔,其天宫地宫所出文物,也记录了一些工匠的名称,在此一并列出。出现有工匠名称的共有四块石、砖刻,记有:
1、《今聊记石匣内》题记石,相关录文如下:砌塔作头李从道 次作头何囗囗刘智\铁匠作头李归正 次作头囗囗囗砌匠成守芳。
2、《延昌寺大塔下再葬舍利记》题记砖,相关录文如下:背砌作头成守芳\副作头李守恒……小传士王惟斡……小传郑得全 摩砖小士等。
3、《故都维那》题名砖,相关录文如下:瓦匠赵缕遂刘全正\锻匠二人。
4、《作头》题名石:记有锻匠、砌匠都作头、副作头计15人 。
显然,朝阳北塔的工种要多于兴隆塔地宫。从实物上看,朝阳北塔的规模也大过兴隆寺塔。下面先对兴隆塔所出工匠名称进行说明。
兴隆塔地宫所出,除小博士外,都是匠。按马德所记,匠是独立从事一般技术性劳动者,是工匠队伍中的多数。
小博士,由于与其他工种的匠人一同出现,显然不同于一般的工匠。对比敦煌工匠,博士之名,在开始使用时,是对一般雇匠的俗称。但9世纪以后的敦煌文献,显示博士是区别于一般工匠的高级工匠。如“上仰泥博士”,是往屋内顶部上泥的技术活。能上仰泥者才可能成为泥匠博士 。推测此处的“小博士”,可能是在修塔方面有一定技术的略高一级的匠人。
修塔匠,修造塔的一般匠人。
砖瓦匠,土石工程所需的相应工匠的一种。明王守仁《王文成全书》卷三十“改委南旦卫监督指挥牌”记:“估算合用木石砖瓦匠作人夫工食等项,一面择日兴工”。
石匠,即工于石材的匠人。工作是凿石使之有所用。《禅苑蒙求拾遣》记:“回石头,世为石匠,不识字,慕出家,求人口授法华,默诵之,投南堂静禅师供洒扫,一日令取石,回手执鎚击石而诵经不辍”。石匠是古代工程建筑必须的主要工种之一。《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十八:“金人又索诸人物,是日又取画匠百人、医官二百、诸般百戏一百人、教坊四百人、木匠五十人、竹瓦泥匠石匠各三十人……”。
塑匠,指立体造像方面工匠,而不是工于平面的画匠。南宋洪迈著《夷坚志》丙卷三“吴江郑媪”记:“淳熙元年,吴江长桥侧居民郑氏媪,年八十余,岁独处茅檐之下,日丐于市,颇为人怜,敝衣粝食之外,蓄其賸钱于藏罐,欲以画观音像。夏四月,邻火延烧,所积一空,明日泣,理故处,于烬中得故罐略无坏缺,而钱自溶成宝像,高一尺许,冠衣璎珞、杨枝净瓶皆具,工制妙巧,塑匠惊叹,以为不能及”。这里出现塑匠,对应的是地宫出土有10余件小型佛像。
与敦煌地区9世纪前后文献中所出现的工匠种类相比,以兖州包括朝阳北塔所出文物记载的工匠名称来看,兴隆寺地宫碑刻上没有出现更多高级工匠的职称,除“小博士”外,其他都是一般的匠人。与朝阳北塔所出工种联系起来看,尚有:砌塔作头、次作头、砌匠、背砌作头、小传士、摩砖小士、瓦匠、锻匠、砌匠都作头。二处合计职称出现有:小博士、作头、次作头、匠、士。而“小博士”、“士”和“作头”是敦煌地区没有出现过的职称。
小博士如前所说。士,应是学徒之类,从碑文上看,其工作并不十分重要,所以在记载中冠以“小”,从事的工作往往是不重要的传递材料或磨砖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作头”,从上下文来看,可能是作业中的指挥者。《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六十二:“有杀作头监官者,以其役苦”,这里将作头与监官并列,说明作头的工作类似工作中的监督官。《明会典》卷一百五十四:“两京工部各色作头犯该杂犯,死罪、无力作工与侵盗诓骗受财枉法徒罪以上者,依律拘役,满日俱革去作头,止当本等匠役,若累犯不悛,情犯重者,监候奏请发落,杖罪,以下与别项罪犯拘役,满日仍当作头”。这里说道因犯罪而革去作头称呼,充当一般匠人,也说明其地位是较高的工匠。因为是指挥者,要承担一定的工程风险,因此给他们的钱量相对也要高些。《金史》卷五十八:“诸试护卫新軍听自起发日为始,计程至都比至试补,其间各日给口券……描绣五人,钱粟三贯,石司吏二人三贯,石修内司作头五贯,石工匠四贯……国子监雕字匠人作头六贯,石副作头四贯……”,从文中所记内容看,作头和副作头所发给的钱最多。作头是否相当于敦煌地区的“都料”?还不得而知。总之,他应是属于工匠中技术级别较高者,为同行中的规划、指挥者。
通过兖州兴隆寺塔和朝阳北塔所出文物记载的工匠种类,可知在公元10世纪前后,内地修塔所需工匠,按高级到普通排序主要有:砌塔作头、次作头、小博士;瓦匠、锻匠、砌匠、修塔匠、砖瓦匠、石匠、塑匠;小传士、摩砖小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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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翎
编辑:
李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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