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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商借佛敛财或利益众生:感受商道佛心
2009年03月16日 10:44海会讲寺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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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商”作为商业经营评判的类型和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地为社会认同、接受。中国台湾佛商的极度成功给大陆佛教界及商业界很多启发与借鉴。星云大师在佛光山的理念与实践使佛教成为生活的、人间的、活跃的、开拓的、联谊的、国际的、现代的佛教。2003年,从商业道德评判的角度,中国商人被分为哲商、儒商、奸商、和商、佛商和官商。中国被称为佛商的是凤凰卫视的总裁刘长乐和青岛双星的老总汪海。他们的经营理念深得佛家精髓。2004年,佛教商业化品牌在中国营销界出现与兴起,是一个比较特殊而又必然的现象。香港旭日集团董事长杨钊居士认为,“佛商”的“佛”是创造精神财富(文明),解决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心灵快乐、生死等问题;“佛商”的“商”是创造物质财富(文明),解决温饱、小康、富裕等问题。这种正面的正确的看法和认识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面对社会多元化的趋势和人们精神生活的多方面需要,佛商面对中国2亿佛教信众,天地广阔,大有可为。

二、佛法包含超时空的普世价值,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佛商应该发扬太虚大师以来的“人间佛教”精神,以自己的成功实践证明佛法与世间不违,佛教通过自身的调适,完全能够与时俱进,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佛商的作为不仅是利己利人的世间法,也为其它佛教徒在社会上树立榜样,扩大了佛教的社会影响,具有弘扬佛法的无量功德。

三、发扬自利利他的菩萨行精神,统一个人、企业、社会的追求目标,努力创造多赢局面。协调好入世与出世的关系,把握个人佛法修行与利益众生的关系、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深圳恒运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泰诚把佛商作为商业经营的最高阶段和境界,认为:“商人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奸商、儒商、佛商。无奸不成商,最初进入这个社会,什么都不懂,只能够按自己的想法去做事、去摸索,那时的想法就是为了赚钱,为了赚钱,人会比较偏颇、极端、不择手段,所以就奸。在这一阶段赚到钱后,就自然会转化成儒商,这时候做事就会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到达佛商阶段,做事则不单纯以赚钱、利益为目标了,那时可能更关注一些比较理想化的目标。”作为一个真正的佛商,自始至终都应该把社会的需要放在首位,个体和目标与社会目标始终是一致的。同时,应该认识到,世间的事业不是最终的目的。如果沉迷其中就丧失了基本的方向。所以,要“为而不有”,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情,做到世出世法的圆融通达。

四、佛商要回馈佛教僧团,以自己的力量优势护持佛法,使正法常住。僧团是佛教正法住世的载体和象征,与世间在家信徒是共生关系。佛商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支持僧团自身的发展,应该具有布施的无量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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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卫青   编辑: 李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