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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商借佛敛财或利益众生:感受商道佛心
2009年03月16日 10:44海会讲寺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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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报论是佛教价值观的基础,是商业道德的基础。佛法为宇宙人生的普遍真理,超越世间种种差别相,具有永久性、普遍性,得到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世界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的高度评价和认同。果报论与善恶观相连,使佛教伦理在信徒中产生信仰力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马上就报”成为民间广为流传的信仰。果报论有两个重要特点:强调“业感”而否定外在的赏善罚恶的主宰或者执行者;强调业报的自作自受,否定他人代为受报的可能性。所以,它把人的遭遇和命运的主动权交到了人们自己手中,从而把人们引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人生道德实践。(佛源主编:《大乘佛教与当代社会》,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81-82页。)这是人对道德行为的选择内化为自觉的强大驱动力、支配力、约束力,这种道德自律的压力和精神,成为道德选择的重要保证。它不是外在的强迫力量,而是化为人的理性自觉。所以,一个正信的佛教徒必然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高明的企业家会发现佛法蕴藏的无穷的价值。一个佛化的企业如同一个佛化的家庭,会成为社会的楷模。佛教伦理与市场经济下的商业道德是完全一致的。佛教教义本身,也包含了某些商业伦理规范。例如,佛教强调了从事经济活动的六种“非道”,即禁止佛教徒使用六种谋取财物的不正当手段,从而确立了佛教信徒的经济活动伦理规范。

“自利利他”是大乘佛教的重要思想,也是工商业经营的目的和归宿。根据无尽缘起的理论,众生永远是同现实世间联系在一起的。自我的解脱要寓于自觉觉他的菩萨行。因此,大乘佛教与小乘佛教在实践上的区别是:它认为人生问题不应孤立解决,应当全面解决,不仅要自己解除痛苦,也要使他人解除痛苦,也就是强调众生的“共业”的共同转化。他们强调努力使自己的宗教实践不脱离世间的实际,在现实中求得解脱。(方立天:《佛教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6页。)中国佛教在传播过程中,一直是走大乘入世的路子。六祖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中国佛教始终把世间法和出世间法看作不可分离的统一体。近代以来,太虚法师大力倡导人间佛教,印顺法师和赵朴初继续发扬光大,星云大师在实践上卓有成效。大乘佛教要求修行实践的目的在“利他”,以“发菩提心,立大誓愿,以大慈悲,教化利乐有情”的菩萨行为宗旨。佛教徒不仅要遵守“五戒”、“十善”,还要具“四无量心”、修“四摄法”,六度万行。根据《菩萨地持经》,违背菩萨道的纯自利、纯他利都“应知应断”。(参见《大正藏》1581,第890、891页。)这对于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都是反对的。作为社会组织的工商业企业应该吸收“自利利他”精神,把企业的社会功能、社会责任、社会使命作为企业的终极目标。佛化的企业应该把“自利利他”的因果必然性上升为企业精神,激发员工的责任感、创造性、积极性和进取精神。总之,佛教可以为工商业企业提供作为企业精神核心内容的价值观。个人和企业的最终目的不是个人,而是众生和社会,明了这个道理,工商业者的主观世界才更加开阔,客观上更加从容,圆融地处理相关事务,达观地看待成败。

佛法如宝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通达于世法出世法,圆融在个人与社会。知之者少,用之者少,挥洒自如者更少。佛法不弃人,人自弃耳。

几点启示

佛教作为中国五大宗教之一,已经和中国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和社会实体,佛教自身同样具有组织、控制、经济、心理调节、文化等各种功能。无论过去或未来,佛教将一如既往地发挥巨大的影响力。综观佛教与工商业关系的历史与现实,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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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卫青   编辑: 李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