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人类所有思想与行为的最后目标。佛教探索了人类在世间的位置与意义,重视生命价值的实现。佛陀观察世间和生命的痛苦,思维痛苦的根源,经过生命的实践最后实现了生命的幸福。我将讨论欲望和道德、道德和理性、个人幸福和所有人的幸福、真正的幸福与幸福自身。在这种意义下,我们说佛教是一门生命的幸福以及实现幸福的学问,是一种幸福观的教育。
幸福在巴利文或梵文中是“sukha”,sukha的意思是幸福、舒适、自在。在佛教的经典中,幸福有两种不同的表达,一种是来自善法的幸福,一种是涅槃。涅槃远离了执着和欲望,是最高的幸福。佛教的幸福观包含了从世间到出世间的所有幸福。佛教是一种生活方式,在佛教的教义中,经济福利、社会和政治对于人类的幸福来说是必需的,但是这些要依道德的途径而获得。佛教强调幸福、和平与完善的社会,是来自道德和精神的发展。
一、欲望与道德
佛教不否定世俗生活的幸福,但是提倡合理有限制而非纵欲的中道生活。对于在家佛教徒来说,他们需要三方面的实践:正常的经济生活、合理的社会生活、德化的政治生活。
正常的经济生活,对保持人类生活舒适是一种必需。在《杂阿含经》中,佛陀告诉婆罗门:“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现法安现法乐”,即是拥有各种技能而获得财富,守护财富而不致损失,具足善知识和善友,量入为出而正命具足。 佛教强调金钱只有工具的价值,而且应该通过正确的途径而获得,依正确的方式而消费。
在家佛教徒的第二种实践,是合理的社会生活。人在社会中,与人有相互的关系,应依彼此的关系,各尽应尽的义务。生存于合理的社会中,人类更容易感受到幸福。在《善生经》中,佛陀告诉善生,六种家庭和社会关系,如父子、夫妻、师生、亲友、主仆、信徒和宗教师的关系,彼此间有相互应尽的义务,因为这些关系是神圣的,值得尊敬和崇拜。 这六种关系包括了家庭、社会、文化和宗教。佛教通过强调世俗生活的神圣性和可敬性,从而推进社会的和谐,而帮助更多的人获得幸福。中国儒家伦理亦关注这些关系,但是缺少宗教师与信徒的关系,这表明中国伦理与印度伦理存在着很多差异,后者与前者相比,更强调宗教生活。
作者:
圣凯
编辑:
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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