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中华文化的和谐观
2009年03月29日 08:33凤凰网华人佛教 】 【打印已有评论0

承接首届世界佛教论坛的新六和(人心和善、家庭和乐、人际和顺、社会和睦、文明和谐、世界和平),本年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的主题为“和谐世界,众缘和合”。“和合”,一直以来都是佛教的核心价值和主要精神。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佛教作为有着深刻和谐思想与和平理念的宗教,可以在缓和因快速发展引起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其崇尚和平和谐和慈悲济世的佛教精神,无疑会在中国佛教徒,乃至主张社会和谐发展的其它人群中形成巨大的推动力量,从精神层面将中国和世界和谐的步伐推向前进。

一、“和”在中华文化价值观中的深厚意义

自古以来,中国人思想离不开“和”,而中国的“和谐”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借鉴了作为佛教重要思想之一的“和合”思想。所谓“和谐”,就是不相同的事物能在一起,不仅是能够和平共处,而且可以彼此相济互相促进。而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人的和谐,即人与人之间,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和谐。

孔子有一句话叫“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同”是一种硬性追求统一、完全一致的概念,但“和”是追求一种多元的、允许不同的意见,不同的看法融合在一起的,构成和谐的局面,产生新的事物,甚至它决定事物的生存和发展。我们这个文化追求的应该是“和”,而不是“同”。要追求和就需要允许多元的存在,允许求同存异的大家庭,不同因素的综合调和,最后才能产生更好的意见,这个就是「和」在中国哲学史上的意义。

崇尚“和谐”的文化价值观,在中国已经绵延几千年,深深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子子孙孙,融化于中国人的血液中和骨髓里,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质量和中国人的国民性。在政治上,汉唐时期在西域征战主要是为了制止和根除匈奴人的侵掠。唐代以后历朝历代汉族统治者在对外关系上主张协和万邦,表正万邦,尊重小国,救助邻国,不得己而用兵,用兵要以正义为本,反对以兵强天下。蒙古族和满族入主中原,也不得不沿袭汉族统治者创立的这种对外战略。因此,中国与周边小国形成了一种礼仪上的“朝贡关系”。中国不是用武力和强制力来征服周边国家,而是以文化之光向周边辐射。

二、天人关系的“和谐”构成中华文化价值观

华人社会中崇尚“和”,从“以和为贵”、“琴瑟和谐”等,到“和而不同”,既追求社会整体和谐,又保留个性发展。已故“国学大师”钱穆先生对于“和”有一个崭新的阐释和体会。他认为中华文化过去最伟大的贡献,在于对天人关系的研究。西方人喜欢把天与人分开来讲,换句话说是离开了人来讲天。这一观念的发展,在今天,科学愈发达,愈易显出它对人类生存的不良影响。但是,中国人是把天人合起来看的。“天即是人,人即是天”。违背天命,即无人文可言。人生之所以异于万物者,在其能独近于天命,能与天命和合为一。“天”“人”和谐的核心价值取向,不仅是与以“和合”为佛教核心思想吻合非常,更是构成中华文化价值观的核心思想。

先秦诸子把天人之“和”作为哲学思想的价值取向:道家讲天与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老子曰:“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庄子说,“天和将至。”老子的道家学说教人们做事适可而止,不要走极端,要把握好“度”。这实质上也是一种“和”的思想,而《庄子·齐物论篇》中:“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道家认为精神世界的普遍规律是与物质世界的基本法则相通的。天、地、人等宇宙万物,在“道”之中实现了生态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人亦应该遵循自然 (天) 规律,顺应自然,协调阴阳,保持和谐,这才是人们应该追求的“天人合一”最高境界。

儒家重视家庭社会、国泰民安的和,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宋代理学家张载的《西铭》中说:“干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胞也,物吾与也。”意思是说:人是天地生成的。充塞于天地之间的气,构成了天地的体,也构成了我的身体。统帅天地变化的是天地的本性,也是我的本性。一切人类是我的同胞兄弟,万物是我的朋友。我与天地万物有统一密切的关系。因而人之德(道德原则)与天之道(自然之普遍规律)是一致的。人与万物的关系应是和谐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这就是天人合一最佳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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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志平   编辑: 李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