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佛教热点前瞻 实行宗教法人所有权制度
两会佛教热点前瞻 实行宗教法人所有权制度(图片来源:资料图) 2014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分别于3月5日和3日在京开幕。来自佛教界的委员代表们在为期11天的“两会”上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两会佛教热点前瞻实 行宗教法人所有权制度(图片来源:资料图)
2014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分别于3月5日和3日在京开幕。来自佛教界的委员代表们在为期11天的“两会”上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在建立宗教法人制度、解决宗教房产、治理假僧尼;取消寺院门票;建立佛教大学;禁止宗教场所上市;整顿道风,清除佛门腐败等热点问题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静波法师认为:宗教作为社会存在的现象,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不可回避;做为信仰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信仰责任,同样不能回避。
对宗教财产实行宗教法人所有权制度,是实现宗教财产权主体单一化、产权明晰化的有效手段。
现行政策和法律对宗教财产权性质的规定很不明确。我国对宗教财产所有权性质有这样的认定: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财产归中国教会所有,佛教和道教的庙观及所属房产为社会所有(僧道有使用和出租权),带家庙性质的小尼庵为私人所有。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及所属房屋则为信教群众集体所有。
上述规定意味着目前宗教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多元的。这种多元性,既表明不同宗教之间的不同,也表明对同一宗教的不同财产具有不同的所有权主体。会带来下列问题:
1、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各宗教应该是平等的,为什么在财产权的问题上又出现了区别对待?
2、所谓社会所有,是全民所有吗,如果是全民所有,那么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
3、所谓信教群众集体所有,是指信仰该教的所有信徒,还是仅指该教坊内信徒所有?
4、这种对宗教财产所有权的认定与现行法有关宗教财产关系的规定是否相一致?
早在2013年初,就有消息说:国家宗教局今年将会同有关部门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赋予的法律程序、宗教活动场所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方式、法人治理结构、财产权界定以及宗教团体关系等问题进行全面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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