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静波法师:基层宗教工作缺人缺钱要解决
核心提示:2014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分别于3月5日和3日在京开幕。来自佛教界的委员代表们在为期11天的“两会”上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在建立宗教法人制度、解决宗
核心提示:2014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分别于3月5日和3日在京开幕。来自佛教界的委员代表们在为期11天的“两会”上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在建立宗教法人制度、解决宗教房产、治理假僧尼;取消寺院门票;建立佛教大学;禁止宗教场所上市;整顿道风,清除佛门腐败等热点问题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静波法师在2014年人大提案中提出:现在大量游僧野道、假僧假道、假喇嘛,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等绝大多数在基层活动,而区县一级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宗教干部多是兼职,一般只有2~3人,经费奇缺,如果再不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管理力度,恐怕后果难以预料。
我们的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宗教工作,自1954年全国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历届宪法都制定有关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行政法规;继而,陆续颁布了与之配套的若干部门规章,全国性宗教团体也相应制定了与之相应的,业经国家宗教局核准的规章制度。
在国家宗教法规、规章的保护下,经党和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艰辛劳动,全国宗教局面是好的,是可喜的;宗教界是满意的,是感恩的。
就佛教而言,根据国宗局有关文件,落实、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认真学习,并向广大僧尼、信众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
只是,宗教法规到基层,如何衔接?实施中出现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谨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亟待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增加宗教干部数量,健全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屯的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做到有兼职工作人员,消灭宗教工作管理盲区。
从地方上看,省、地市一级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工作干部配备比较完备齐全,但区县一级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却在近年的机构改革中,将单设的宗教机构合并到民政、政府办等部门,只保留一块牌子,一枚公章,且宗教干部多是兼职,一般只有2~3人,经费奇缺,因此出现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现象。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一般既没有专兼职宗教干部,而且十多年前设置的宗教工作网络也作用不大了。
现在大量的游僧野道、假僧假道、假喇嘛,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却又绝大多数存在和活动在上述基层,仅黑龙江省存在的百余处佛教非法活动点的90%以上就存在于社区和农村。如果再不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管理力度,恐怕后果难以预料,会引发太多的社会问题。建议全面增加区县级宗教机构设置,配齐宗教干部,加大基层宗教工作网络覆盖面,填补这一盲区,至少应该有人管,而不是听之任之。
二、加大对党政宗教工作(事务)部门以外的横向和竖向相关的司法、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宗教政策法规、规章宣传力度。
现在的法院、司法部门对宗教政策法规知之甚少,遇到具体案件,束手无策。哈尔滨道外区就出现一例,判决原告佛协组织及极乐寺败诉。而非法侵占合法寺院的假和尚胜诉的奇闻。
近年各地出现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比比皆是,仅黑龙江省而言,非法寺院数量多,达100余处,多于合法寺院(合法寺院仅139处),而且其中有的规模与哈尔滨极乐寺不相上下,且存在已多年。这些非法寺院的建筑物不经政府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审批,居然堂而皇之私建、滥建,建成后,城管执法部门接到举报也不受理,任其存在,实在不知道执法职能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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