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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守护者决定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009年11月30日 10:37佛学天地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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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尊重生命

“国土净”是离不开“众生净”的,所以真正的国土净至少有两种内涵:

一、在器世间,使一切存在优美而有秩序的共存中,充满生意的和谐;

二、在自他关系中,得解脱自在,更能实现和乐清净的人生理想于世间。如果把它转化成生态学的涵义,则是:一、维护生态系的完整性与良好的运作状态;二、建立和维持一个能够健全运作的社会。那么,国土净的最切合实际的行动,莫过于能够使生态系充满活力与使社会永续长存。

当然,要实现国土的清净,必须先使众生得到清净。所以,佛教提出“尊重生命”。从生态学来说,这里的生命应该包括一切生物界,即植物与动物。在这方面,我们提出无情有性、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慈悲三个理念。

(1)轮回、佛性、慈悲。深层生态学已经指出,现代生态的危机根源于人类中心主义,因此消除人类中心主义是生态学发展的前提,也是环境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人类在摧毁其他动物及自然的完整的同时,同样危害到所有人类的健康。

而佛法虽然主张以人为本,但是能统摄宇宙内一切有情。人虽然是宇宙生命的中心,但是人作为一种生命形态并不是固定的。生命形态的转化,让人类看到自己生命的无常态,任何生命形态都有可能是自己的过去或未来。这就是生命缘起理论所透露出来的智慧,从这一层面来说,我们完全没有理由对其他生命形态采取一种傲慢、残暴的态度。

同时,佛法还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众生都能成佛,不但人具有这种最高的权利,其他生命形态的众生同样具有,这充分肯定了生命的尊严。生命的尊严之所以至高无上,是因为所有的生命都包含着极其珍贵的至宝--佛性。在这一点上所有众生都是平等的。所以,《法华经》中的“常不轻菩萨”正因为领悟到了这一点,才会对一切众生加以礼拜。就是说,任何生命都有构成作为生命的尊严性的根本,了解到这一点,就是用尊敬的心情来对待其他生命。 

从“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生命尊严加以提升,佛法提倡“慈悲”,这就是消除自我中心主义以及利己主义的精神。“慈悲”简单地说就是“与乐拔苦”。“拔苦”是建立在“同苦”的基础上,也就是去感受对方的痛苦,感同身受,来根除这种痛苦;“与乐”就是给予其他生命的“生之快乐”,这种乐是从生命深处涌现出的纯洁、强有力的快乐。

任何生命都是贪生怕死的,都希望拥有“生之快乐”。同样,人需要维持生命,其他生命形态的生命也是如此。而我们人类却把快乐建立在其他生命的痛苦之上。佛陀正是看到这一点,从生命的尊严处提出佛教徒要戒杀、放生。所以,《梵网经》中说:“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这种对生命的充分尊敬,正是我们佛教对生态的最大贡献。

(2)无情有性。生态是由生命体系与非生命体系构成的,二者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它们是融合而不可分的整体。这就是“依正不二”的思想,所以我们的宇宙是一个复杂的生命网,这个网格是各部分有序运转的有机体,从而结合成和谐与完整的一体。因此,对非生命体系的掠夺、干扰、破坏,都会使支持生命存在的结构解体,都是违反生命网的原则。

对于非生命体系,佛教不但从这种缘起理论来给予相当的关注,而且还提出“无情有性”把非生命体系进行提升到生命的尊严。唐代天台宗的湛然法师遵循天台一念三千的性具思想,提出佛性圆融、体遍的特点。这就是说在众生烦恼妄染心体上,本具有正因佛性,能了解其非内外、遍虚空的特性,即不隔于无情。同时,湛然法师还认为法性即佛性,因此佛性不是有情所专有。法性即佛性而随缘,真如亦佛性的异名,故说真如随缘即佛性随缘,佛性是法佛性,而法佛与真如“体一名异”。这样,如草木等无情也具有佛性。所谓“一佛成道,观见法界,草木国土,悉皆成佛”,如此的佛性观,不但使人类对无情世界的草木国土不再以万物之灵的征服者自居,更使人对有情世界的其它众生平等视之,而将自然界视为“生命共同体”。

人不是生命共同体的主人,而是生命共同体的守护者,人的尊严就体现在这种守护之中。守护意味着对自然万物的慈悲为怀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的尊严正是从慈悲与和谐中涌流而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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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圣凯法师   编辑: 王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