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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佛法的角度看和谐社会的创建
2009年09月07日 09:38佛学研究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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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上个世纪末,有一段时间,中央曾经提出过“稳定压到一切”的口号。那时,还没有“和谐社会”这种提法。“和谐社会”,作为一个长期的战略目标,是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来的。


净慧长老

“和谐”和“稳定”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和谐的必定是稳定的,但是,稳定的未必是和谐的。在某个阶段,通过外部的高压手段,也能获得暂时的稳定,但是这样的稳定一般都不会长久。和谐则不然,和谐是建立在个体间良性互动的基础之上,在这种关系中,个体既能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同时又能充分地体验到自由。和谐的社会关系不是通过外部的高压政策来实现的,它虽然离不开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和法律制度作保证,但同时它更强调个体道德的自觉自律。和谐的社会关系不仅具有稳定性,同时还具有持久性和创造性。

从这个角度来说,“和谐社会”作为一种治国理念,比单纯地强调稳定,其思想内涵要更成熟、更丰富、更深刻,也更人性化。难怪,这一战略目标提出来之后,很快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普遍认同,其意义非常重大。它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现实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重要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取得厂令人瞩目的成绩,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普遍的大幅度的提高。在法制建设方面,也是成果斐然。我们的社会总的来说是稳定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各种不和谐的因素,并没有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会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很快消失,相反,在局部领域,如家庭暴力、社会治安、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却有增长的势头。这些不和谐的因素,不是单纯依靠法律制度和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就能消除的,还必须提高公众的道德修养水平。如果个体的内心充满了怨气、仇恨和贪婪,大家只为自己,不讲道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如何能和谐呢?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当个体的内心和谐了,社会才有真正的和谐可言。

我们的祖先对这一点早就看得非常清楚。《大学》中讲,“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白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

这段话表明,齐家、治国、平天下要从修身开始。所谓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我们所说的创建和谐的社会关系。“齐家”就是要和谐家庭关系;“治国”就是和谐个人与团体、团体与团体以及地区间、民族间的关系;“平天下”就是和谐国际间的关系。齐家、治国、平天下,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要从完善自我开始,也就是要从个体的正心、诚意、致知、格物开始。

不仅仅是儒家持这种观点,我们佛教也是如此。我们佛教的三藏十二部,可以说,就是围绕“和谐自心”与“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展开的。佛教讲,心净则佛土净:心净就是内心的和谐,国土净就是社会的和谐。个体内心清净了、和谐了,社会才清净、才和谐。佛教的诸多修行方法,如四摄、六度、八正道等等,全是讲这个问题的。

下面,我想根据佛教的这些精神,分两个方面来谈一谈创建和谐社会的问题。

首先,要积极引导公众讲信仰、讲因果、讲良心、讲道德,保住最基本的伦理底线。

保住伦理底线,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如果公众连最基本的底线伦理都守不住,那么这个社会就根本没有和谐可言。要培养和提高公众的道德自觉水平,最重要就是要引导公众树立健康的信仰,讲因果、讲良心。

信仰问题,是人生中的大问题,佛教称之为“生死大事”,它关系到人生的基本价值追求和终极关怀,它决定了一个人一生的根本发展方向。一个人如果失去了信仰,也就失去了人生的方向感,变得浑浑噩噩的。健康的信仰可以引导一个人走上“自利利他、自度度他、自觉觉他”的解脱之道,相反,不健康的信仰,或者邪恶的信仰,往往会使人踏上“自毁毁他”乃至“反社会、反人类”的不归之路。仔细反省一下,我们不难发现,当今社会上许多不健康现象和不和谐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信仰缺失和不健康信仰造成的,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诸如法轮功等邪教。因此,要创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引导公众树立健康的信仰。没有健康的信仰作保证,“和谐社会”最终会成为一句空话。

健康的信仰,虽然形式上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有一个共同的基点,那就是高扬人道主义和集体主义,即强调要将个人的幸福、自由和解脱,与公众的幸福、自由和社会的进步,自觉地统一在一起。就佛教而言,健康的信仰同时还必须是建立在因果规律的基础之上。因果规律的基本内容就是自作自受,因果规律告诉人们,每一个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个人的幸福与否,完全取决于自己的行为是善是恶,每个人都是自己命运的创造者和主宰者。从因果规律的角度来看,讲道德、守法律、做好事,不仅是社会对个体的外在要求,同时也是个体追求自由和幸福的内在需要,是自觉自愿的,而非外在的强制。《无量寿经》中讲,“善人行善,从乐入乐,从明入明;恶人作恶,从苦入苦,从冥入冥”。这里的“善恶”,其划分标准就是,按因果规律,凡是兼顾自他、现世利后世利、人与环境的行为就是善的,反之,为了一己之利、一时之利而损他毁他、破坏环境的行为就是恶的。佛教的这种自作自受的因果规律,对培养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道德自觉,是非常有利的。我们的社会,现在最缺少的,就是这种因果意识。个人缺少了因果意识,个人的行为就会失控;团体缺少了因果意识,团体就会失控;国家失去了因果意识,国家就会失控。因果规律是宇宙人生的根本大法,它是科学,不是迷信,因此,我们应当大力宣传它。

一个人,当他树立起了健康的信仰,相信因果规律,并且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地按照因果规律来办事,那么,他就是一个讲良心、讲道德的人。所谓的良心,就是将信仰和因果变成了一种现实的自觉和观照力。人的行为,只有当它处在这种合乎因果规律的自觉和观照力的导引之下,它才是道德的。良心表现为对因果规律的自觉,道德表现为依因果规律而自律。良心和道德都不能离开因果,离开了因果,良心和道德将是非常脆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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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净慧长老   编辑: 李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