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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因布施大额存款被丈夫打死”看佛教的布施


来源:凤凰佛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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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信佛的妻子热衷布施,但却忽略了家庭的原因,其布施的财富其实属于家庭共同所有,并令男女双方之间产生嫌隙。

2013年4月17日,唐某发现家中大额存款被取走,向妻子江某追问款项去向。得知虔诚信佛的妻子将此款捐给寺庙后,为追回存款,唐某便向妻子索要捐款依据,但遭拒绝。随后五天时间,二人多次发生口角。4月23日晚,两人再次爆发激烈争吵,唐某用木棍击打江某,致其面部、躯干部、四肢明显瘀血肿胀、皮下出血。24日早上,唐某发现江某倒在椅子上,双眼紧闭,医护人员确认江某已经死亡,遂拨打110报警。

经法医鉴定,江某系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出血、风湿性病(心内膜炎、血管炎)共同作用下,继发肺动脉血栓栓塞、脂肪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重庆永川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因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其取得了其女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以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五中院日前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制网报)

分析:此女子是不清净布施

一般来说,布施有三类,分别是:有财布施、法布施、无畏布施。财布施是指钱财的布施供养,法布施,是能宣说佛法,令人听闻解脱烦恼。无畏布施,是指能施予人远离恐怖忧惧,例如安慰话语或关怀的态度,这些都是布施的种类。

上文这位信佛的妻子,热衷布施,但却忽略了家庭的原因,其布施的财富其实属于家庭共同所有,并令男女双方之间产生嫌隙,属于“不清净布施”。

布施必须注意的三要素

以为只要不吝啬自己的财物,将钱财多布施给他人就可以了。佛教如法的布施不只这么简单,菩萨在决定布施以前,有一些事项是必需要注意的;否则,布施与受施者不仅不能得到布施的利益,反受其害,如《优婆塞戒经》卷二,“自他庄严品第十一”中,佛对善生菩萨说:

“善男子!……(菩萨修习布施等)有三因缘(三个要求):一者物净、二者心净、三者福田净。云何物净?非偷盗物,非圣遮物,非众共物,非三宝物,非施一人回与多人,非施多人回与一人;不恼他得,不诳他得,不欺人得,是名物净。云何心净?施时不为生死善果、名称胜他、得色力财、不断家法、眷属多饶,唯为庄严菩提故施,为欲调伏众生故施,是名心净。云何福田净?受施之人远离八邪,名福田净。”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说,布施对布施者(施主)、接受布施的对象(福田)、所施的物,这三方面都有种种的要求:一者,施主在布施时心要清净(心净);二者,施主所布施的物也要是清净的(物净);三者,接受布施者,也应该是清净的福田,而不是染污、不净的毒田(福田净)。

即需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一)心净

心净,是指菩萨在布施的时候心要清净,《优婆塞戒经》说:

“云何心净?施时不为生死善果、名称胜他、得色力财、不断家法、眷属多饶,唯为庄严菩提故施,为欲调伏众生故施。”

这就是说,菩萨布施的目的不是为了增益“生死善果”,不是为了获得来世的人天福报,不是为了来世身体健康生活富足,不是为了来世得到美满的家庭眷属,不是为了获得世间乐善好施的名声,也不是为了要超胜他人;而是因为菩萨怜悯众生,要和众生广结善缘,而是为了要利乐、调伏众生,藉着布施的因缘而将众生引入佛法之中,而是要将布施所得的福德回向给今生来世亲证三乘菩提,亦如是教导众生亲证菩提,以这样的心态布施才能称得上清静布施。比如,虽然布施给穷人财物,但是却不能以善巧方便,为接受布施的人种一点善根,或者不能将其引入佛法中来,就不是清静布施。再如,若布施是为了得到今生来世的回报,则布施等同于世间市井之人投资作生意,是将布施庸俗化了。当然,心不清静的布施,今生来世也能得到利益,但是只能得到世间法中的福报,不能得到佛教修行上的功德。

(二)物净

物净,是指菩萨所用来布施的物应是清静的,《优婆塞戒经》说:

“云何物净?非偷盗物,非圣遮物,非众共物,非三宝物,非施一人回与多人,非施多人回与一人;不恼他得,不诳他得,不欺人得,是名物净。”

这就是说,菩萨用来布施的物,不能是以下几种物:

一者,所布施的物不是用偷盗、抢劫、逼迫、欺骗等违犯法律违背道德的方式获取来的,须是以合法合乎道德的方式获取的财物,如现在的一些贪官污吏,喜欢用贪污受贿的钱物布施,以求佛菩萨保佑,如果佛菩萨真的有灵,则会早曰让其东窗事发,以便减轻罪业。

二者,所施之物不是圣所遮物,以布施食物为例,不能用牛排、猪排等肉类,或者是含有葱蒜等五辛的食物,来供养三宝。也不能拿烟酒等对人身心有害的物来做布施。

三者,不能用多人共有的物拿来布施,必须是自己所有的物,如家庭财物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不是个人所有,在没有征得其他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就把众共物取来布施,就犯了私自盜用公物的过失了,这样的布施就是物不净。

四者,所布施财物必須非三宝之物私自拿三宝所有的物作布施,也就是俗语所说的“借花献佛”。出家的僧人,或者住在寺院的男女居士,若是想要布施众生时,不可以取用三宝的财物去布施。如有乞丐前来乞食,法师居士不能在没有征得常住法师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寺院的食物布施给乞丐,这成了侵呑三宝物而布施了,来世果报很严重的。此时最好将自己的食物布施给乞丐,如果要将寺院厨房里的食物布施给乞丐,要征得常住主事者同意以后才可以,或者先将食物布施给乞丐,然后自己事后再掏钱补赎也可以。

五者,不能“施一人回与多人,非施多人回与一人”。菩萨出口成愿,不能将原来承诺布施给某甲的物,改变主意再布施给某乙,也不能将许诺布施给多人的物擅自改为布施一人,同样也不能将许诺布施一人的物擅自改为布施多人。

六者,所供养的财物不可以是通过骚扰、勒索、逼迫他人而得到的财物,必须是合理合法得到的物才是清静的,才可以用来布施。

用清静的物布施,才能得到布施的利益,否则连布施的物尚且不是清静,如何能以清静心来作布施,又如何能得到布施的利益?

(三)福田净

福田净,是指菩萨所要布施的对象(福田),也是清静的。《优婆塞戒经》说:

“云何福田净?受施之人远离八邪,名福田净。”

所谓的八邪,就是违反八正道。

八正道是指:一者正见,二者正思惟,三者正语,四者正业,五者正命,六者正精进,七者正念,八者正定。因此,八邪就是指:一者邪见,二者邪思维,三者邪语,四者邪业,五者邪命,六者邪方便,七者邪念、八者邪定。略解释如下:

一者邪见,狭义的说是指拨无因果,广义的说对佛法存有的各种不正确的见解,都可以称之为邪见。在八正道中,最根本的一道就是正见,因为只有掌握正确的知见,用正知正见指导实修,才能有效果,如果以邪知邪见来指导实修,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如果坚持以为自己的邪见是正确的(见取见),往往就会诽谤和邪见截然相反的佛法正见,那就犯下了诽谤佛法的大错了!

二者邪思维,就是不按照佛教所说的正理如实地思维,而是在邪见的基础上,所作的错误的思维。

三者邪语,也就是说违背世尊的教导,说一些妄语、绮语、恶口、两舌等。

四者邪业,就是指专干一些杀生、偷盗、邪淫等恶行。

五者邪命,就是指从事一些不正当的职业活命,如《优婆塞戒经》所说的从事“贩卖畜生、刀剑、毒药、烟酒、罗网,卖淫,屠户”等职业,从事这些职业的人都是世尊所说的邪命自活一类。

六者邪精进,就是在没有佛法的正知正见的指导下,而努力地盲修瞎练。如印度教的苦行者,他们的确很精进地修行,只不过是在邪见的指导下,修行没有什么效果罢了!

七者邪念,即是对自己的邪见、邪精进等念念不忘,如邪教分子一直忆持邪教教主的教诲,念念不忘。

八者邪定,就是在邪见的作用下,离开佛教的智慧,单纯地修习禅定,或者将禅定当作是佛教的终极目标而修习者,如以定为禅。

存有八邪的人,就不是清静的福田!

佛子作布施种福田,以求累积福德资粮,有一种情况一定要避免,那就是一定不能种毒田!

世尊亲口说:末法时期,邪师说法如恒河沙数,还有一些天魔投生到人间,长大出家为僧,利用僧宝的身份来破坏佛教,此即是佛说之“狮子身中虫,还食狮子肉”!这一些邪师、尤其是“狮子身中虫”,往往表现出博学,人品好,能说会写,著作等身等,甚至是采用暗示、明说、指使弟子说自己是“佛菩萨”转世再来,让人以为他们是佛教的“高僧”“大德”……总之,他们自有手段,能让人以为他们真的很有佛法证量,然后说一些相似佛法来误导初学佛子,或者干脆将外道法一一地套上佛教名词来假冒佛法,全面取代佛法!

此一类邪师,狮子身中虫,即是最毒最毒的田,布施给他们,即是帮助他们破坏佛法。布施给存有八邪的人,虽然所种的是染污的福田,来世尚有不清静的福报。如果明知是毒田仍然布施的,则不仅没有回报,而且获得的是地狱重罪。且和邪师结下因缘,则未来世恶报完毕以后,若因缘会聚,又会身不由己地走到一起,同流合污,又会犯下破坏佛法的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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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本州]

标签:佛教 布施 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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