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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次灭掉三座佛庙不是小事 因果很大


来源:凤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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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次灭掉三座寺庙,是没几个人敢为的恶行,典型的明目张胆的违反宗教政策,就不单单是几个责任人承担违法后果的事了。

 

神奇的“南海行宫”(图片来源:资料图)

南海行宫可以恢复,三小寺庙不可铲除

按政策,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落实宗教政策”,有条件时,各地古庙可以恢复,宗教主管部门鼓励,地方佛协支持,相关寺庙使劲。

也就是说,有一定规模的信教群众,有必要的资金,有合格的寺庙负责人,政府鼓励恢复古庙(主要指寺观庙堂,兼顾没有法人资格但因合理而可以存在的宗族祠堂等),叫做落实政策。

江西有能力恢复南海行宫,给观音菩萨重塑金身,很好,佛门有幸。但是,这不等于必须拿三座寺庙去交换,否则算恢复寺庙,落实宗教政策?还是拆庙驱僧,违反宗教政策呢?

寺庙负责人,因环境变化,例如地质变化、城市化等原因,庙主(住持)自己也会想办法迁址重建。然而无论是自动迁址,还是被动迁移,都要有资金问题的考量,具体是两部分,一是重建的资金,二是原寺庙的土地等庙产可以作价变更使用人。

自古以来,合法寺庙都有各自的法定代表人,他们带头募集资金,叫做化缘,为了重建寺庙,原来寺庙难以存在但土地可以转让,怎么作价怎么交易,各寺庙自主作为,住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这个自主权,否则叫越俎代庖。

具体到发生在江西的“和尚尼姑被强行塞进同一建筑”的事,江西官方必须清楚:那是四个独立主体,行宫要建,建好了,是好事,不是坏事。同时,另三座寺庙若确有迁移必要,去跟三个住持法师商量,另外分别划地给人家,并支付合理的拆迁赔偿、补偿款。如此合法,否则非法,稍不留神,人神共愤,观音菩萨要念紧箍咒的,就头疼了。

僧尼同寺不是简单的戒律问题

据媒体报道,江西首府打着城市化,欲铲除三座寺庙,类似砸烂三件瓷器,添水后和稀泥,砌成一个痰盂或厕所。

新闻原文: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原先有三座小型寺庙,因城市发展需要,要将三座小型寺庙拆除,还建、合并成一个大的寺庙,叫南海行宫。然而,在这三座寺庙中,有两座是男众寺院,一座是女众寺院。这意味着,三座寺庙合并后,尼姑和尚将居住到同一座寺庙。新闻标题《让和尚尼姑住一座庙,谁在“犯戒”?》

其实,这不是什么戒律问题。佛陀在世时,弟子们不分男女,聚会时都在一处。我所在的那个戒场,即1987年鸡足山祝圣寺,包括居士,求戒人数五千多,不仅数十天都住在祝圣寺,且过程中的那个洗衣洗澡的过程,怎办?男女分开,露天袈裟一围,一人一桶热水,可以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出家人少庙更少,男女一座寺庙住,寺庙与村子相邻,日常锅碗瓢盆丁玲咣当,相互都能听到。

男女一处,戒律的定义十分严格,但一定不是一律不许男女会众,相处一处。

灭了三座寺庙胆子太大了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揭发的这个事,本质上:1、强人强行铲除寺庙。2、三个寺庙合并一处,少了两个,灭了两座寺庙。3、庙成宫或殿,降低了档次。

宫和殿,都是单个建筑,不包括山林田地等,原本都是给神佛塑像住的,非负责香灯的人不能住。庙,拥有有利于生态与方便基本生活的种种附件,山林(生态)、土地(生活)、水池水库(消防)、房产(可以住人可以做饭可以吃饭可以开店)等,现在的说法,独立法人。强拆寺庙早已定性为违法,南昌一次灭掉三座寺庙,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没几个人敢为的恶行,典型的明目张胆的违反宗教政策,就不单单是几个责任人承担违法后果的事了,而是整个地区都有政策问题了,胆子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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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本州]

标签:佛教 南昌 寺庙 南海行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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