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传播与民族性
2009年03月29日 00:27凤凰网华人佛教 】 【打印已有评论0

前言

所谓的“民族[1]性”,即是有区域文化的色彩。而有这民族性,无论是宗教,政治与学术思想,是不能离开“自我[2]”中心的。这“自我中心”,便是我的── 我的家,我的种族,我的国家,甚至是我的天下。自我中心的活动,这含着严重的对立、冲突。如此,从佛法的立场说,这“民族性”是不理想的,有缺陷的!

现在这个时代,已从国家而走上国际联合,由于科学进步,更进入太空时代,然而人类的思想,尽管高喊平等、自由、博爱,而实际却背道而驰。不是不想、不要,而问题是:缺乏超越于“民族性”世界性的文化,也没有超越于“自我中心”的世界性的人生观。佛教的世界性[3],依佛法的术语来说,就是“法界性[4]”。这法界性,且以人类来说:佛法,从来就不是少数人,多数人,而是一切人(一切众生)的。所以佛法常说:“竖穷三际,横遍十方[5]”。这是从无限时空中的一切众生,一切人类去观察,超越了自我执着,而没有任何局限性的立场。

本篇内容,以佛法“法界缘起[6]”的宏观,论述“佛教的传播”应立足于此。又,“发扬佛法”这“法界缘起‘更是应有的根本立场与立基点!所以本篇内容阐发的重点有“民族性与世界性”之意涵的探讨;“佛教的世界性原理”释义;“佛教世界性的事例”说明。

民俗性与世界性

一、民族性的意涵与局限

无论是宗教,政治,或其它文化,其最初,大都带有区域文化的色彩。这在印度佛教,也还是一样的。每一宗教或政治等,都是人类自己的产物,都是适应人类某种欲求而出现的。

有这区域文化的色彩,即是所谓的“民族性”。而有这民族性,无论是宗教,政治与学术思想,是不能离开“自我”中心的。这“自我中心”,便是我的── 我的家,我的种族,我的社会阶层,我的国家,甚至是我的天下(国际与太空等)。自我中心的活动,对内是争取领导,对外是谋取扩张。从是自非他,到有自无他,这含着严重的对立、冲突。如此,从佛法的立场说,这“民族性”是不理想的,有缺陷的!

现在,以宗教来举例,举两种具有“民族”色彩的宗教之情况,来解释说明以“自我”为中心,而发展的“是自非他”、“有自无他”之状况。

1.印度的婆罗门教:也就是现今的印度教,他即是属于民族的宗教。这宗教的民族色彩,将种族分为四个差别,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四种性[7]”制度,即婆罗门、剎帝利、吠舍、首陀罗。又将前三种:婆罗门、剎帝利、吠舍──雅利安族,判有宗教的再生权;而将首陀罗族看作低贱的──其实是被征服的,死了完事,从此消灭。

2.以色列的犹太教:他们信仰的耶和华“上帝”,是「亚伯拉罕的上帝,艾萨克的上帝,以色列的上帝」,原为民族的保护神。所以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选民(属于上帝的),而要把外邦人交以色列人去统治(事实上也并未成功)。

从这两种宗教来看,虽然从婆罗门教而演化为印度教,从犹太教而革新为基督教等,已大有进步,而还是丢不下:“信我者永生,不信我者灭亡”的包袱。这在宗教界,还不过狂热的排他性而已;如成为政治的指导精神,那被奴役的人类可够苦了!总之,这种局限的、偏激的、排斥异己而向外扩张,即使是举世风行,也无非真正世界精神的反动,招来人类更大的灾祸。以现今以色列这个国家的例子,就可看到他将自己与别人的国家,造成什么样悲惨的景况!

人与人间,有共通性,所以不同区域,不同时代的宗教或政治等,都有发展为世界人类普遍采用的可能。单是这样,现今世界上的宗教与政治等,有世界性的是很少了。然而,现在要说的世界性,依佛法的术语来说,是“法界性”。

二、世界性的意涵与格局

这法界性,姑以人类来说:佛法,从来就不是少数人,多数人,而是一切人(一切众生)的。这可从时间、空间来说明:

1.论空间:不是一地区,一星球(世界),而是一切世界的。

2.论时间:不是某一时代,而是尽未来际。

所以佛法常说:“竖穷三际,横遍十方”。这是从无限时空中的一切众生,一切人类去观察,超越了自我执着,而没有任何局限性的立场。所以真正能信解佛教的,没有不深刻感到:这是自己的事,也是人人的事。

谈起佛教的传播:佛法的信仰,是纯粹的自由信仰,虽希望别人信仰,而决不勉强别人信仰。所以佛教始终是自由地传布,从不曾利用政治或经济力量,打起替天行道的旗帜,向世界倾销。也就因此,不曾为了传教,引起严重的宗教战争。以佛教的传入中国来说,他始终是自由传布,和平的与中国文化共存。然而,却深深的启发了中国文化,使中国文化得到更高的发展。

佛教的世界性(法界性)原理,从何得来?这是接着要论述的重点。

佛教的世界性原理

佛教的世界性,这是由于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大觉大悟的体证得来。体证到的,在不可说中,说为“法界”;依此而宣扬出来的佛法,就名为“称法界性[8]”的“法界等流[9]”。佛所亲证的法界性,与庸常的见解,受着自我意识支配的,不能相提并论。以下从几点一一的阐释。

一、法界性

关于法界性,从两大特点来说明:

(一)从事事差别解了法从缘生而深入空平等性

在人类一般的认识中,不但是外界的事物,就是内心的每一活动,都是一个个的。就是推论到的理性,也似乎是“一合相[10]”的。这种庸常的认识,本来无碍于世俗的认识;世间也确是那样的,大到星球,小到原子,都是表现为个体相的。

然而,如此推论到的宇宙观即呈现两种面向:

1.至小无内:

时间是剎那剎那(时间点)的累积,物质是一微一微(占空间的点)的积集,内心是众多心心所的和集──那些小到不能再小的因素,是宇宙的基石,这就成为“至小无内“的宇宙观。

2.其大无外:

有的推论,一一事物,有着内在的关联性,这样推论到极际,一体两面,一本万殊等思想,又引到了“其大无外“的宇宙观。

其实,以为是一也好,是多也好;小一也好,大一也好:都是受到常识中那个“一合相“的影响。

常识直觉到的,是如此,而佛却从此深入,悟解得一切法从因缘生。简言之,存在的一切,物质也好,精神也好,表现为一个个的,都是离不了关系条件而存在。随举一法,都是从因缘而有的,离了因缘不存在;而同时,这也就是其它法的因缘。所以表现为个体相的,在前后延续,彼此相关的活动中,与一切法息息相关。虽好像是实在的,个体的,而实不外乎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幻相(幻相,不是说没有,而是否定了那孤立的,静止的个体性的那个现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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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释敬定   编辑: 李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