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尼众佛学院新戒威仪具足(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摄影:曹立君)
编者按:昭慧法师是台湾研究佛教学术的比丘尼,她在履行出家僧人戒律生活的同时,亲身领受到父权思想对修道女性(乃至于男性)的伤害,于是,她成为佛门中的女性主义者,她剖析佛门中父权思想的根源、发展,她质疑“八敬法”或任何歧视女性的典籍内容,认为这些都违背佛法更高的正义。她坚信:解构佛门中的男性沙文主义,不仅有助于女性的心灵解放,而且也是男性心智解脱的要件。本文摘自昭慧法师《佛教与女性——解构佛门男性沙文主义》一文,是当代佛教女权问题的先锋之作。
佛教流传于世界,迄今已有两千六百年,传到中国也已两千年。它以“缘起”的基本原理导出“众生平等”的生命论:所有众生都是因缘和合下的产物,因缘和合而存在的众生,其任何(尊卑优劣的)差异都非本质上的差异,而是条件制约下的差异。当因缘条件改变时,差异也就随之而变(是谓“诸行无常”),没有任何恒常不变、独立自主而真实不虚的本质存在(是谓“诸法无我”),所以众生在因缘法则的本质上,都是平等的。
在这个前提下,佛法当然也强调人类的平等,而且在佛陀时代,就与顽强的阶级意识,产生了思想上与制度上的温和对抗。这种“众生平等”的基调,一直与世间的任何一种阶级意识(包括男性优越意识)呈现着内在的紧张关系。于是,在鄙薄女性的古印度,佛陀强调男女同为道器,同一解脱,而且在轻视女性的巨大文化压力下,审慎而技巧地减低男性僧侣与社会各界的反对声浪,而帮助女性成立了僧团。
“男女平等”这个在佛法的“众生平等”前提下再简单不过的逻辑,在现实环境中,却受到一连串严酷的考验,而且是自佛陀时代以迄于今;在历代典籍论述中,残留下了鲜明而不合逻辑,但又影响深远的“男性沙文主义”遗痕。这正证明了笔者前述的观察:阶级意识的捍卫者,不只来自文化教育与社会制度,甚至也来自每一颗无明、我慢的心灵,号称“佛教徒”的心灵,也没有全然免疫的可能。
古印度可考的历史中,从夜柔吠陀时代(公元前一○○○─五○○年)开始,女性地位就已是非常卑微的。《摩奴法典》说:“不名誉的根源是妇女。”印度教的经典中,有许多类似中国儒家“三从四德”观念的封建礼教,女子以丈夫为“天神”,以“服侍丈夫”为最高的天职。童婚和沉重的嫁妆,使得许多妇女受尽夫家的折磨,甚至被烧致死。
凡此种种,使得古印度妇女身处劣势,从而“不免知识低,感情重,组织力差”,这种后天不良的社会条件,再加先天上生理的弱势,这使得重视“众生平等”地位,并认为女性亦可证得解脱的佛陀,面对其姨母大爱道(又译瞿昙弥,梵名MahA - prajApatI)所率领的宫廷女性所提出的出家要求,都不免沉吟再三,无法立即答应。
原始佛教典籍,无论是南北传那一部派所传的经典或律典,都留下了比丘尼僧团成立经过的记录,但其间内容互有出入,给予后人深刻的省思。依据《中阿含经》的记载,其时佛陀正于释羁瘦的迦维罗卫尼拘类树园结夏安居。瞿昙弥往诣佛所,先问女人是否可得阿罗汉果——女性可以修道证果,这就取得了女性在“出家”意义上的合理性。然而当瞿昙弥进一步问“女子是否可以出家”时,佛陀却制止了她出家的念头与行动。如是两次要求,受到两番拒绝。
瞿昙弥意志坚决,并不死心,闻说佛陀于释羁瘦安居已竟,当摄衣持钵,游行人间,于是与诸宫中妇女随逐佛陀,展转往至那摩提,又向佛陀提出第三次要求,而遭到第三度拒绝。
瞿昙弥旅途困顿,尘土坌身,疲惫之余,立在精舍门外,悲泣不已。这时佛陀的侍者,富于仁慈心又“多闻第一”的阿难(Ananda)见到伤心的瞿昙弥,问明原委,生起了同情心,主动进来代女性求佛允准出家。他问的同样是关键问题:“女人可否经修持而证得第四沙门果?既然可以,又有何理由不得出家?”
根据经典所述,面对这样的问题,佛陀回答其拒绝理由是:“若使女人得于此正法律中至信舍家无家学道者,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诸部律典依此甚至进而推断:佛陀起先之所以拒绝大爱道等之出家要求,是因为“女性出家能令正法提早五百年灭亡。”
阿难仍不死心,又以“瞿昙弥大爱为世尊多所饶益……世尊母亡后,瞿昙弥大爱鞠养世尊”为理由,试图以亲恩打动佛陀的心。佛陀不否认此点,但认为他也多有饶益于瞿昙弥,因为瞿昙弥由佛教导而得以归依三宝,听闻教法,奉持禁戒,成就布施而得智慧。紧接著,他就开始为女性出家制定八种后世所谓“敬法”的规约。八种敬法的内容后节再详。此处先回顾以上这段记载,其中有许多破绽,值得推敲。
第一、假如阿难的第一个理由--女性可以出家修道以成道器——还不足以构成“女性可以出家”的理由,原因似乎是:整个佛教的久住世间,比世上一半人口的证悟机会,还来得更为重要。这种推理是否合理?一目了然。
第二、即使从台湾佛教近二十年来的事实加以检验,亦适足以推翻女性出家会“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的预言:台湾佛教,近二十年来阴盛阳衰(比丘尼与比丘呈现三比一之悬殊人数),佛教不但未见衰微,反而更形昌盛。比丘尼的总体表现不但“不让须眉”,而且犹有过之。何以见得女性出家会“令此梵行便不得久住”?而历史上,又有哪个时代或哪个地区佛教的衰微,原因出在“女众出家”?所以笔者以为:这段话应是佛灭之后,结集经典的比丘们,为了强化其“反对女性出家”的正当性,而代佛陀做出的宣告。这种无法验证的罪名,也使得后代的南传与藏传佛教,在阻止比丘尼僧团恢复建立时,显得振振有词!
第三、依佛典结集史来看,初次结集即已由厌恶女性的头陀上座大迦叶(MahA-kaZyapa)主导其事;尔后的历次结集,又都在男性僧伽手里完成。在一个极度歧视女性的社会里,经典的结集权乃至解释权都掌握在男性手里,他们很难不受到文化的影响,将女性视为不洁、秽恶的象征,修道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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