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他的解释,十善是:
一不杀生,即是止善,止前杀生之恶行;善者当行放生之善也。
二不偷盗,即是止善,止前盗他财物之恶行;善者当行布施之善。
三不邪淫,即是止善,止前于非妻妾淫欲之恶行;善者当行恭敬之善。
四不妄语,即是止善,止前虚言诳他之恶行;善者当行实语之善也。
五不两舌,即是止善,止前构斗两边之恶行;善者当行和合之善。
六不恶口,即是止善,止前恶言加人之恶行;善者当行软语之善。
七不绮语,即是止善,止前绮侧乖理之恶语行;善者当行有义语饶益之善。
八不贪欲,即是止善,止前引取无厌之恶行;善者当行不净观,观诸六尘皆欺诳不净之现行善。
九不嗔恚,即是止善,止前愤怒之恶行;善者当行慈忍之善。
十不邪见,即是止善,止前拨正因果(按:否认因果),僻信邪心之恶行;善者当行正信,归心正道,生智能之善心。
这是说,未做十善是“止善”;做善事,说善语,作善想是“行善”。放生、布施、对非己之妻恭敬、说诚实的话、说有利于彼此和睦的话,说和善的话、说朴实有意义的话、修不净观认识世间一切事物不净而不贪求、以慈善忍让之心待人,相信因果归依正道增长智慧,皆属于“行善”。
可见,这种解释将十善蕴含的道德理念和规范向更大的空间作了拓展,不仅仍然符合大乘佛教的教理,而且与注重道德修养的中国儒家道德伦理也容易接近和沟通。
中国佛教伦理不仅是中国佛教教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传统伦理中的宗教伦理的组成部分。中国佛教伦理虽源自印度佛教,然而通过佛典的汉译、中国历代佛教徒的临机诠释和发挥,已经在相当程度上与中国以儒家为正统的伦理思想会通或融合,蕴含着很多融会儒家仁、义、礼、智、信及忠、孝、和、恭、宽、惠等道德理念和规范的内容。
实际上,在历代佛教高僧和居士对“善”这个道德概念的解释中,不仅包括佛教的十善和其他种种道德规范,甚至也包括为中国儒者、广大民众共同承认和遵守的社会公德,其中很多正是儒家的伦理规范和理念。遵照这些实行则为善,相反则为“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种善恶观念对中国历史、文化和民俗曾产生过极大影响。
中国佛教团体和广大信众在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更加自觉地响应党和政府推行总方针、总路线和各项政策,积极实践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人间佛教的思想。现在,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倡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带领全体人民努力营造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秩序安定、生活美好、彼此友好相处的和谐社会。在这当中,中国佛教徒从来不是处于消极的旁观角色,而是热情地响应和积极地参与,正在为社会主义的四大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营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做出贡献。
在这个伟大的历史实践中,中国佛教团体和广大信众,不断地继承和发扬佛教教理中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自净其意”的心性修养思想和劝善止恶的伦理规范,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带领广大佛教徒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而努力奋斗。
中国佛教在发展中形成鲜明的现实风格,主要体现在蕴含丰富的人间佛教的思想方面。这种人间佛教思想,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在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后,在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全国广大佛教徒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划时代的发展。参照中国佛教协会前会长赵朴初居士相关论述,可将新时期的人间佛教思想归纳出以下六个要点:
1、爱国爱教,团结进步,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2、将佛教劝善止恶的戒规和伦理规范——五戒、十善及大乘菩萨四摄、六度等进行现代诠释,使之与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建设和思想教育相会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3、必须关心现实社会,自觉地以建设“人间净土”为己任,造福社会,利益人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而努力奋斗,积极奉献;
4、继承和发扬中国佛教优良传统,主要有“农禅并重”、“注重学术研究”和“国际友好交流”三大传统;
5、佛教必须“续佛慧命”,传承正信正法,保持组织的纯洁性,为此必须加强自身的信仰、道风、人才、教制、组织五大建设,并且不断发展佛教的文化和教育事业;
6、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维护祖国统一。
其中不仅1、2直接属于伦理范畴,就是其他部分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伦理的意义。可以说,在人间佛教的体系中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占有重要地位。佛教团体和佛教信众实践人间佛教,遵循佛教伦理理念和规范,不仅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意识形态协调,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理念和规范协调,而且可以为维护社会稳定、协调人际关系、建立互助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独特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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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曾文
编辑:
李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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