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福寺的山门
赤松初创寺院,土地由信士罗妙德等人“施舍”,他盖了一间茅蓬住在里面,其弘法精神感动了当地的地方官员,在他们的支持下,建成僧寮、大雄宝殿及山门。不久又购置数百块田产,年收租1200石,常住僧众三十人。寺院和僧众非常富有,香火兴盛,有“金方丈,银知客”之说。赤松亲订《丛林清规八条》,定为十方丛林,为贵州首刹。赤松依照佛教丛林规章,设“两序”,立“清规”、续“法派、挂单、传戒”,收集佛教经典,很快成为全黔寺庙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