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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平: 宗教交往与亚洲社会公共秩序


来源:凤凰佛教

宗教不仅在理论意义上始终是个迷,而且在伦理的意义上也始终是个迷。它充满了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也充满了伦理上的自相矛盾。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教授(图片来源:凤凰佛教)

编者按:大理崇圣论坛是中国佛教最具影响力的区域性国际论坛之一。2017年9月22日至24日,第七届崇圣论坛在云南大理召开。30余国佛教领袖莅临大会,大理崇圣论坛已经成为亚洲佛教交流、沟通与协同发展的重要平台。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教授出席论坛并提交了《宗教信仰与亚洲秩序》的主题论文,李向平教授认为“一带一路”需建构一种亚洲秩序的价值观,但亚洲各国不同的宗教背景及其信仰方式,却成为建立亚洲文明秩序及其命运共同体难以跨越的屏障,特别是亚洲各民族国家本身大多具有不同程度的信仰特征,超国家命运共同体的建立,最终还是要取决于是否有现代国家合法性基础;既要包含亚洲各国的信仰传统,同时又要超越这些信仰传统,建构一种不同民族国家、不同宗教信仰都能够共享的普世价值观。凤凰佛教编辑摘录了李向平教授论文中关于“宗教交往与亚洲社会公共秩序”的部分观点。

宗教不仅在理论意义上始终是个迷,而且在伦理的意义上也始终是个迷。它充满了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也充满了伦理上的自相矛盾。它鼓励我们与自然交往,与人交往,与超自然的力量和诸神本身交往,然而它的结果则恰恰相反:它成了人们之间最深的纠纷和激烈门争之源泉。宗教自称拥有一种绝对真理;但是它的历史却是一部有着各种错误和邪说的历史。它给予我们一个远远超出我们人类经验范围的超验世界的诺言和希望,而它本身却始终停留在人间,而且是太人间化了(卡西尔《人论》)。

这要求当今世界,在不同宗教之间的交往关系层面上,必须寻求一个共同标准。虽然每一个宗教都有它自己内在的标准,不容许他堕落变质、继续腐化下去,宗教内部就有一种力量要净化它自己。但是,每一个宗教无疑都可以诉之于自己的传统来建立标准,每一个传统都有它自己的宝典,如圣经、古兰经、薄伽梵歌、佛典、四书五经之类。但由这些宝典树立起来的权威至多能够拘束一个教派内部的信众,而不能够有普遍的效力。面对世界上许多不同的宗教,我们必须寻求一些普遍为大家所接受的标准,好像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法一样。

佛教、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同为世界性宗教,同时也是亚洲各国的地方宗教,承受着它们影响的各民族知识分子,是否也应当因此而具备世界性的思想方法和心灵胸襟? 若基督宗教、伊斯兰教与佛教皆能积极面向时代挑战,反省自身的不足,也许更能促成一个契机,使汉语处境中的耶佛对话,在二十一世纪中进入另一高潮,不单使普世的耶佛对话丰富起来,更可能为众生福祉作出贡献(赖品超编著《近代中国佛教与基督宗教的相遇》)。

正如世界诸宗教、亚洲各国宗教似乎必须走在一起,而不是形成一个新的、单一的宗教,应当形成一个对话的生命共同体那样,人类宗教未来最适合的图像或许不是在教会、会堂、庙宇、清真寺的繁荣图景找到,而是在1993年芝加哥世界宗教议会以及1999年开普敦世界宗教会议上,全世界见证的、数以千计人体验的内容找到。世界主要宗教共同体的代表会聚一堂,断言和实践他们彼此需要的会谈和倾听(保罗•尼特《宗教对话模式》)。而这样一个能够使全世界不同宗教人士能够倾听与会谈的空间,实际上,就是一个充满了认同与理解、交往与合作的国际公民社会。

此时此刻,宗教交往同时就是社会交往,而不同社会层次、不同肤色之间的社会交往、及其建构与这些交往中的公共理性与公共规范,同时就是不同宗教信仰之间能够构成最基本认同的基础。

当代中国社会急剧变迁,各大宗教也得益于这一改革开放的成果,致力于为此经济社会提供价值观念及其文化认同的神圣基础。在此过程之中,各种宗教都曾经希望以己信仰教化或影响国民,构成全民性宗教信仰体系。殊不知,各个宗教信仰体系在此努力之中,如果我们把不同宗教置于一个空间或场所之中时,这些宗教会不会、能不能平等共处?能不能协调各方,形成一个社会的公共交往规则,或者是构成不同程度上的冲突?这个问题,至少在目前还不好说。

传统中国,虽然有三教合一之说,但儒家经典及其信仰体系显然就是国民信仰的核心,成为价值认同的核心;当代中国社会,一教独大、整合国民价值观念,似乎已不可能。一个民主的社会,必定宗教多元、信仰平等,亚洲命运共同体也应当如此。尽管不同宗教的信仰共同体,始终处在一个重新定义和重新定位的过程中,由此改变他们自身以及与他们相关的符号世界;但是,一个信仰世界的设置背景及其赋予社会民众以特定的意义,及其被符号化构造的意义、规则、传统、符号和价值的网络构成了一个共同体运作于其中的结构系统,这就会构成信仰者之间身份与信仰之认同方式的差别。

虽然,宗教信仰及其“群体认同,并不会成为一种党派性的阶级意识,而是不同个体之间的相互支撑。这种认同使他们成为有别于他人的一个群体。” 但是,“有些地方还可能出现教友与大教人的纠纷,不是因为信仰,而是因为身份”,宗教信仰共同体或宗教群体会赋予他们一种身份,并且可能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吴飞《麦芒上的圣言——一个乡村天主教群体中的信仰和生活》)。

因此,在信仰与信仰之间往往就会具有这样的矛盾,单一的信仰能够构成信仰的虔诚与委身,但又往往会构成单一信仰的独尊,构成宗教的不宽容;多神的信仰方式常常无法形成一神论信仰方式那种单一与虔诚,呈现一种宽容现象。然而,单一独尊与多元宽容,往往会形成如下这样一种非常矛盾的信仰现象:“信仰的多样性既导致了这种宽容,但同时也消弱了信仰”。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千万不要指望那些拥有坚定信仰的民族能够欣然接受宽容。在古代社会,只有多神论者才会保持宽容。在当前这个时代中,实行宽容的更加正是那些可以被恰当地称作是多神论的国家,比如英国与美国,它们已经分裂成不计其数的小教派。在同一名义下,他们实际上信奉着相去甚远的神祗。”(勒庞《革命心理学》)

当代亚洲秩序的若干特点是:

其一,当代亚洲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少外部国家因素;因为亚洲各国建立了各种多变集团和双边机制,其花样繁多令人目眩。但其与欧盟、北约和欧洲安全与合作委员会不同,并不制定有一套地区秩序的正式规则,却把具体的安全和经济问题作为单独的个案来处理。

其二,亚洲国家组成的各个团体性质模糊不清,部分原因是历史上东亚和南亚由于地理的原因而界限分明,同时又由于文化、思想和宗教的影响超越了地理分界线,印度教、儒教、佛教、伊斯兰教等等都超越了国家界限。

其三,历史上亚洲建构的地区秩序没有一个是以威斯特划利亚的主张为基础的。欧洲的秩序支持国家间的力量平衡,边界清晰、彼此承认的主权国家;但历史上亚洲的政治强国所依照的标准却边界模糊。

其四,亚洲国家最广泛的特点是,它们都认为自己是“新兴的”或“后殖民时代的”国家,都努力通过突出自己国家的特点来克服殖民统治遗留下来的后果。不同国家的领导人在确定本国利益核心利益的时候,借鉴的却是不同的文化传统,向往的也是不同的黄金时代。每个国家都坚信自己拥有特定的内在发展动力,自己在崛起。

其五,亚洲的构成天生就是对世界秩序的挑战。它现有的秩序机制取决于大国对自身利益的认识和追求,而不是力量的均势体系(亨利•基辛格,《世界秩序》)。

中国历史上的朝贡制度、近代历史中的“一个亚细亚”,1970年代以来的“儒家资本主义”社会运动及其社会思潮,大都反映了亚洲秩序的上述特点。因此,回到亚洲的民族、宗教的交往与互动的问题上来,是否就像已有的研究早已说明的事实那样,真正有信仰的人群,他们所组成的宗教团体活或信仰共同体,它们大多会对其他异己的宗教信仰群体者构成一定的威胁;基于同一种宗教信仰体系,当无数信仰者达成了价值共识的时候,不同宗教信仰之间就同时埋下了冲突的种子?关键是在此不同宗教的交往之间,公共权力能否提供处理多宗教交往与互动的公共平台,而不同宗教交往与互动,能否在此过程之中自觉自觉建构交往之公共理性与公共领域,在亚洲各国交往的经历之中能够建构一个既包含了民族宗教绝对价值关系,同时又能够超越了这些具有绝对性价值体系的国际公共领域,共享公共理性,彼此尊重独立。

的确,当代国际社会的“秩序永远需要克制、力量和合法性三者间的微妙平衡。”而现代政治秩序的基本特点是,将绝对的道德观和国家政治区分开来。“避免对绝对价值做出评断,转而采取务实的态度接受多元世界,寻求通过多样性和克制渐渐生成秩序(亨利•基辛格,《世界秩序》)。”把国家权力之间的均势与民族、宗教及其信仰之间的伙伴关系等概念结合起来,进而运用精明睿智的政治技巧与交往理性来找到亚洲命运共同体中的平衡。

[责任编辑:邢彦玲 PFO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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