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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界三大语系就藏区自焚事件研讨佛教生命观

2013年01月17日 08: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舒凌,殷樱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中国佛教协会2013年1月16日在四川成都举办“佛教生命观研讨会”。就四川、青海、甘肃交界地区发生的自焚事件,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及南传上座部佛教三大语系约40名高僧大德和专家学者以“慈心悲愿、善待生命”为主题进行研讨。

与会佛教人士指出,“慈悲”和“不杀”是佛教生命观的核心价值理念。具有2500多年传统的佛教始终以慈悲为怀,把“不杀生”列为根本戒律。作为佛教徒,理应坚持正信,阐扬正见,持戒守法,以大慈大悲之心,珍惜人身,善待生命。

谈到一段时间以来四川、青海、甘肃三省交界地区发生的自焚事件,与会佛教界人士表示痛心、惋惜。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指出,佛教是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宗教,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对劝诱、鼓励和赞叹自杀的行为更是予以严厉苛责和禁止,认为这与亲手杀人的暴力行为无异。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表示,僧人自焚、僧人参与自焚与僧人煽动他人自焚,完全违背教义和戒律,必须反对。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甲登·洛绒向巴指出,珍爱生命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根本职责要求,要以因果不虚为准则,明辨是非,正信正行。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说,作为人类精神信仰,宗教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对“生命”的重视,体现对生命的关爱和拯救;这尤其在佛教“不杀生”观念上得到典型体现。爱惜生命,是宗教信仰对人生态度的基本底线。

对境外一些人散布的言论,与会代表从佛教教理教义上予以澄清,阐发正信佛教的观点。关于“自焚不违背佛教戒律”的言论,三大语系佛教人士引用《阿含经》、《梵网经》、《四分律》、《五分律》、《比库巴帝摩卡》等佛教经典明确指出,自杀是违反戒律的愚痴行为,犯“偷罗遮”罪(粗重罪)。劝诱、鼓励、赞叹、随喜自杀,以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与亲手杀人无异,犯“波罗夷”罪。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祜巴龙庄勐指出,对于佛教徒而言,这是佛教戒律中最严重的犯戒罪业,对犯有如此重罪的僧人要永远逐出僧团。四川大学教授陈兵也指出,借佛教的名义劝诱、胁迫人自焚,乃毁佛谤法之举,从佛法看,难逃因果法则的惩罚。

针对“自焚是非暴力的最高形式”说法,与会高僧大德指出,制造自焚事件是以极端的形式给自身造成严重伤害、给他人带来恐惧、给社会造成恐慌的行为,怎会不属于暴力?无论释迦牟尼佛,还是历史上的祖师大德对这种极端残忍、触目惊心的行为都是明确给予谴责的。这种行为与佛教展现的慈悲精神和菩萨心肠显然相距甚远。青海省佛教协会会长赛赤·确吉洛智嘉措呼吁,要认清自焚“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反宗教教义”的本质。

与会佛教人士更是难以理解“自焚能成佛”的谬论。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净慧指出,佛教认为死亡有三种,寿尽而死、福尽而死、非时而死,自杀即属于非时横死之一种。针对“自焚可以为根本上师增寿”的说法,与会佛教人士指出,按照密宗的看法,在人身上住有本尊,自杀等于杀害了自己的本尊,所犯罪孽属于佛教经典所讲的“五大无间罪”之范畴,自焚会给根本上师增寿的说法毫无依据。从佛教因果的道理看,慈心不杀,利益有情众生,才是健康长寿之道。

与会代表呼吁所有佛教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向广大信众宣讲正确的佛教生命观,认清是非,抵制邪说,以戒为师以法为依,保护僧俗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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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霞] 标签:佛教 自焚 佛教三大语系 藏传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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