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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文30年反思 中国宗教从“说服”走向“强拆”

2012年02月09日 08:57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魏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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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文件提出:尊重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图为1958年,邓小平到北京火车站迎接十世班禅。(图片来源:人民网党史频道)

(编者注:本文标题为本网站重拟,原标题为“19号文:一份影响深远的文件”。)

根据玛雅日历,2012年是结束旧时代、开启新纪元的年份;对中国人来说,2012年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国改革开放起死回生20周年;对于中国宗教而言,2012年是中国共产党1982年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发表30周年,很值得中国宗教界纪念、反思,并从中汲取力量。

19号文件是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有关宗教问题阐述最为系统、深刻的文件,也是对中国宗教工作影响最深远的文件。可以说,19号文件是中国化社会主义宗教观形成的重要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观点在30年后的今天依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9号文件全文约1.2万字,共12个部分,依次是:

(1)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2)中国宗教问题的多样性、复杂性与群众性,(3)建国以来党在宗教工作中的曲折道路,(4)尊重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5)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6)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7)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8)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9)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少数民族党员要在生活中适当尊重和随顺民族的风俗习惯,(10)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11)积极开展国际友好往来,抵制敌对势力的渗透,(12)宗教工作是党的统战与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仔细研读19号文件,一个很深的体会是,在如何处理因宗教产生的一些社会矛盾时,文件处处体现了“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反对“简单从事”。例如,对于“未经宗教团体认可的从事宗教职业活动的人,则应当根据现实表现,区别对待。其中政治上确实表现好,爱国守法,并且确有宗教学识的,经爱国宗教组织审查同意,可以履行宗教职务”。很显然,这里并没有要求所有从事宗教职业活动的人都加入爱国宗教组织,只要爱国宗教组织审查同意,这些人就可以履行宗教职务。又如,“关于基督教徒在家里聚会举行宗教活动,原则上不应允许,但也不要硬性制止,而应经过爱国宗教人员进行工作,说服信教群众,另作适当安排。”这一条,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性。

“充分协商”、“说服”、“适当安排”这类柔性术语的大量使用,是19号文件的一个重要特色。在谈到如何处理信教群众自发建成的宗教场所时,19号文件明确提出:“已经建成的,也不要拆毁,遗留问题应同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充分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反思30年来的宗教工作,一些紧张与冲突恰恰可能是因为硬性“拆毁”宗教场所引起的,这显然违背了19号文件的精神。

阅读19号文件,我们依稀又回到上世纪80年代那种特有的豪迈、乐观与积极向上的精神氛围之中。“中国人民将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彻底地摆脱任何贫困、愚昧和精神空虚的状态,而造成一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站在人类前列的光明世界。”今天看来,在这样一个光明世界,宗教及其精神也将还有一席之地。我们愿为这一天的到来而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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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成兵] 标签:19 30 宗教 佛教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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