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没有特定的法令专门管制宗教团体的注册,未成为独立国之前,佛教寺院林立,都不需向官方登记注册。社团法令是控制政治活动、社区活动及各类民间活动的机制。因为新加坡尚未另立宗教法,佛教寺院团体的成立,就由社团法令来包办,也有佛教寺院依公司法令注册,光明山普觉禅寺即是一例。后来,社团注册官认为宗教活动属于民间活动,应依社团法令注册,佛教团体未与力争,在默默中接受了这一安排。
慈善法令颁布于1983年。受注册团体必须在公司法令、社团法令或信托法令下注册,然后再注册为“慈善团体”。在慈善法令的框架下,凡与济贫、教育、宗教、社群福利有关的团体,都必须在其“本宗”法令注册后,再注册为“慈善团体”。其目的是审阅账目,要求各“慈善团体”将其年收入的80%用在各团体宗旨内所列的慈善用途上。符合此80%条例者,其收入可得免缴所得税。不能符合者,除非有很好的理由,否则其所有收入必须纳税。政府不鼓励本地的宗教团体为外地的宗教团体筹款。除非特别批准,其所筹得款项的80%必须用在国内,只有20%可以汇出。
新加坡目前的产业税是10%。凡拥有30年以上使用权的土地屋产,不论民宅、工厂、商店或其他用途,皆须缴纳产业税。产业税法令第六条规定,凡建筑的全部或部分纯用于下列用途,可获免产业税:让公众礼拜的宗教场所;政府补助学校;慈善用途;有利新加坡社会发展之用途。
佛教寺院团体的大雄宝殿及开放给公众用的殿堂场所,依最前一条皆获免产业税。僧寮及其他不开放给公众的场所,则必须缴纳产业税。寺院内若有供奉祖先牌位及存放骨灰瓮的场所,其所占用地必须缴纳产业税,因为这些是有收入的场所。消费税是5%,凡常年营业额超过新加坡币100万元的商业、非商业机构,皆须依消费税法令注册,在其收入上加抽5%消费税。佛教寺院虽非营利机构,但有些寺院为了筹募建筑基金、慈善基金等等项目而办各类筹款活动。当其收入有可能超过100万元时,它就必须注册为消费税机构。
新加坡的古迹保留法只有30多年的历史。凡被选为国家古迹的建造物,其业主必须依所公布的条例维修产业,不得破坏古迹的历史文化价值。非古迹的佛教寺院,与新加坡其他建筑物一样,受城市规划所牵制,不论是建新的,还是重建旧的,都由一套精密的建筑条例来控制。
作者:
曾汝銮
编辑:
李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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