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美国:由哈佛大学的新校规看美、法政教关系的同异
哈佛大学一景
2008年3月5日的《今日美国》登载了一条有关哈佛大学的消息。该校的一间体育馆自2月4日起设立了女性专用时间,每周一的下午3点到5点,周二、周四的上午8点至10点,禁止男性使用。提出此项要求的是6位穆斯林女性,理由是在异性面前锻炼会使平时盖头遮面的她们感到有损体面。
在法国,穆斯林女生带着头盖上学都引起轩然大波,直至政府出面制订法令,宣布“在公立小学及公立中学,禁止穿着或佩带可明显表示学生宗教皈依的服饰”。而在美国,政府不仅不能干预学生在学校的服装,现在哈佛大学甚至因为很小一部分人群的要求,损害了绝大多数学生的利益。法国和美国都是政教分离的国家,为什么表现会如此不同呢?
从字面看,法国与美国有关政教分离的条款大同小异。1791年,美国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设立国教或禁止宗教的自由实践。这两条就像平衡木,一方面防止了宗教对政府的过度影响,另一方面限制了政府对宗教自由的干预。这一原则后来成为世界各国确立现代政教关系的模板,被誉为美国献给文明世界的最伟大礼物。1905年,法国通过了《政教分离法》,规定:共和国确保信仰自由,保证宗教活动的自由;共和国不承认任何国教,也不以任何形式资助任何宗教。这些规定不难看出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影子。
作者:
魏德东
编辑:
李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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