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慧眼辨是非 以佛眼证真实
2009年10月20日 09:33摘自《菩提心》1999年2月 】 【打印共有评论0

我们常听人说:“亲眼看见,我才相信;没有亲眼看见,我不相信。”这是一般人判断真伪的方法,但是它有很多矛盾。

比如说,海市蜃楼是人们亲眼所见,但是没有人相信那是真的;镜中像也是亲眼所见,没有人相信镜中真有人物。此外,每个人都相信自己有曾祖父,又有几人亲眼见过呢?

科学中的电子、原子等,均非科学家亲眼所见,但却认为真有电子、原子等。科学家用肉眼透过仪器、实验和理论去推测电子原子的存在,并非亲眼所见。所以,眼见为实这个方法,在严格的科学里并未被采用,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甚严格的情况下,为了方便而采用。

前几年社会上有些知名人士,标榜他能发光,并让其他人亲眼目睹,以此证明他是佛菩萨。假设这件事没有半点欺骗,我们用“眼见为实”的原则来判断时,充其量只能证明他会发光,并不能证明他是佛菩萨,因为其他人的眼睛只看见“发光”,并没有看见佛菩萨。如果“发光”就是佛菩萨,那么萤火虫不就是佛菩萨了吗?萤火虫当然不是佛菩萨,所以会“发光”并不能证明他是佛菩萨。

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这里的“我”字,应指佛陀自己,经文简明,不需另作解释。这段经文,显然表示佛法不用“眼见为实”这个方法,当然更不会用“发光”和“幻影”去证明谁是如来,因为这正是经文所指的邪道。

佛有五眼,即肉眼、天眼、慧眼、法眼和佛眼。肉眼即一般人都有的双眼;天眼是在眉心位置的穴道,当此穴道打开时,能见肉眼所不能见的色相,但还不能辨邪正,我们又称天眼为第三眼;慧眼能辨邪正,法眼能见诸法实相;佛眼则无见。慧眼、法眼、和佛眼均不是身体上的特定器官,如人的双眼和眉心间的穴道,而是一种能力。

至于无见的意思是“无所见”,其他四眼都是“有所见”,故佛法以“无所见”为最高的真实,不同于世间法以“有所见”为真实。或许有人会问,盲人是否亦是“无所见”呢?不是的,盲人见暗;见“暗”还是“有所见”。

事实上,佛法用什么方法来判断真实呢?我们可以说佛法是以慧眼辨是非;以法眼断真假;以佛眼证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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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乃崇   编辑: 邢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