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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信仰合法性质疑:是否应嵌入到利益关系
2009年12月03日 10:13凤凰网华人佛教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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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佛教毕竟还是佛教,如同信仰就是信仰。我担心的是,少林寺会引发了另外一种宗教社会学的问题。久而久之,人们只记住了“功夫”和“关系”,却遗忘了佛教与信仰,就好像这类寺庙托管的事情一样,人们热衷于地方经济的开放——香火经济之繁荣,亦同时遗忘了虔心向佛的难得信仰。官员们的业绩上去了,寺庙的清净被商业的热闹所取代,最终,“功夫”也被嵌入了“关系”之中,再难体现当年之雄风。

负责接管四座寺庙的少林寺僧人认为:他们接管四座寺庙的目的,不外是两个:一是转播佛法,建构信仰;二是帮助地方政府拉动旅游经济,并已计划开设药局、弘扬少林武术。

实际上,此事意义甚为复杂,绝非佛教二字可以了得。因为这些寺庙一度翻建之后,先后交由四家单位,本地僧人、旅行社、文体局……2007年则是官渡区民族这就事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找来了30多个保安看守院子,收取每人5元钱的通票。想方设法,苦苦经营,也未见起色。四座寺庙的门票收入,也抵不上30多名保安的工资。于是,有“领导”点拨了这些地方官员。他们想起了少林寺,找到了少林寺。然后是地方官员三顾少林,请来大师,接管官渡古寺。为此,中国人就看到了通过地方政府的安排,官员与佛寺的精心合作与利益协议。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已经使“精神鸦片”(宗教)转换为社会认可、接纳、信仰的“社会资本”。其中,也有中国人十分热衷的经济资本,这就是曾遭严厉批评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使这一社会资本的社会精神效果大打折扣。这下可好,少林寺接管昆明四寺庙事件,进而构成了“官员搭台,和尚唱戏,经济运作”的新闻价值。精神鸦片的可能性似乎没有了,却又产生了经济鸦片之嫌疑。凡是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那可能就是好的、值得做的。

前些日子,我曾经在书坊见得一本好书,名字叫做《经济发展的道德意义》,强调经济发展本应该形成文化多样性、社会流动性、坚持公平以及对民主的尊崇,增强社会对公平与正义的信仰。此当为正常的市场经济萌发的自然结果。

与此对照,我却感到另外一种启发,这叫做“经济发展的宗教意义。”我们总是要经由经济利益的追求,以获得对一种信仰的好感和选择。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权力的推动,本不需要什么精神动力(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却要由经济发展来赋予宗教信仰的好感与价值。中国人首先信仰的是正当性,而非单纯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必须被赋予了正当性之后,中国人才会认为这才是他们的合法性信仰。

于是,人们有钱了,有钱挣了,才会想起了精神与信仰,而不会因为有了信仰才去挣钱,为经济发展铺垫一个信仰的基础。其中的逻辑是:权力-经济-信仰;然后是下一个回旋:信仰-权力-经济。信仰的问题,同时就是权力与经济的关系。它们的关系与实践的效应,关键在于它们的序列与组合。谁的力量强了,谁的效应就会大。而在权力经济的制约之下,宗教信仰就只有跟在其后,邯郸学步。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社会中的权力与经济,往往是不确定的、多变的、甚至是随意的。所以,它们的这种特征,常常也会使中国人跟随权力与经济的信仰方式,也变得不确定、随意、多变了,变得很个人化、私人化了。而最要害的,则是这种信仰方式的私人化或个人化,无疑就是中国佛教现实化、功利化、商业化的基础。

为此,少林寺僧人来到昆明,实际上就是经济与权力的一场合作,最多是下文由此合作带来一种佛教的效应而已。官员们认为,能够“聚集人气,带动旅游产业的发展。”僧人则希望,“有一个地方服务信众,信众可以得到积极的、健康的宗教信仰。”政府公权力与宗教信仰者之间,似有同谋同构的关系,利益交换的关系。而当这种关系与交换随着这种合作结束之后呢,人们为此而被激活起来的佛教信仰,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局呢?人们的佛教信仰还会跟以前一样的虔诚吗?!

这种权力与经济与宗教纠和起来的复杂关系,是否就形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教关系?!它们是分离?还是合作?好像都是,好像都不是。功能之整合,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职能分隔,也是无法否认的现象。但是,它们之间具有合作,无法质疑。

其中,最最使人值得质疑的,却是佛教的合法性何在?佛教寺庙之存在,它是干什么的?佛教的合法性,应当在于佛法的弘扬与转播,在于为信徒之宗教服务,在于信仰的建构与表达。而一个与经济利益紧密结合的信仰,大抵是要给信仰打出折扣的了。如果是有钱才能建立信仰的话,那么,先去发展经济吧,僧人们、信众们,都去挣钱吧!有钱了,就等于有了信仰。正如《东方瞭望周刊》(2008年第52期)报道说:“他们来了,香火旺了,人就多了。提起僧人们,寺前看厕所的婆婆显得很兴奋,‘人多了,收费就从三毛涨到了五毛’。她说完自己也笑了起来。”

佛教信仰已经被嵌入到其中的利益关系中去了。实际上,昆明这四座寺庙的产权,乃是官渡区政府下属一家国资公司行使所有权,使得政府能够有权向少林寺托管这四座寺庙。而根据地方政府与少林寺之间签署的协议,少林寺接管四座寺院之后,18位僧人的吃住费用均由少林寺承担,但寺院的所有获益,比如寺院接受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和宗教出版物的全部收入,则统归少林寺所有。这就透露了接管四座寺庙之后的经济考量和利益分配,引发出佛教的合法性问题。老百姓喜好的是信仰,寺庙与官方关心的是利益。

更为质疑的是,这种异地寺庙相互接管的做法,无疑是与政府一贯主张的宗教“属地化管理原则”、宗教组织不能跨省合作的要求相与违背的。为此,人们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佛门功夫”与“权力关系”搅忽在一起,好比湿手抓面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至于佛教信徒心中的信仰,由此也会成为一种特殊的关系,成为一种难以言说的“功夫”了。

制度经济学有一个结构洞理论,认为在社会网络之中,某些个体之间存在着无法直接联系或关系中断的现象,从网络整体看来,这就好像网络结构之中出现了一个洞穴,称之为“结构洞”。而在此语境之中,只有那些能够拥有着信息优势与控制优势的“第三者”,才能把无直接联系的两者连接起来。在此之前,那无法直接联系的宗教与信仰的关系双方,似乎就陷入了一个黑洞,常要苦苦地等待“第三者”——权力或经济关系的出现。

宗教也罢,信仰也好,它们均是无法独立表达自己的应变量。宗教必须要通过权力或经济关系来表达自己的信仰,或者是实践自己的信仰。于是,宗教与信仰之间出现了所谓的“黑洞”现象;或者说,它们都陷入了一个“黑洞”。

按照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一个经验,那就是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位一体的协调进步,而非等待“第三者”-结构洞现象的出现。宗教、权力之间,如果缺乏了社会的参与,仅仅是两者之间在信仰者之外的合作与同谋,无论如何,其结果往往会使该宗教的信仰遭致质疑,人们会在有钱之后,不再信任他们的信仰。特别是他们一旦出离了那种具有信息优势和控制优势的第三者-结构洞关系之后,往往就会构成了宗教与信仰之间的“黑洞”现象,个人的信仰不再与建制宗教整合,从而与宗教发生了始料不及、难以把握的分离。

当下所谓的“信佛不进庙”、“信神不信教”,个人信仰表达在宗教组织之外,精神走私般的信仰方式层出不穷,正是这种宗教合法性的危机所在,亦是佛教合法性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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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向平   编辑: 王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