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佛教 > 观点 > 正文
慈善的佛教内涵 从古老变新鲜的现实意义
2009年11月02日 09:52《佛教文化》 】 【打印共有评论0

慈善,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北史·崔光传》:“光宽和慈善,不忤于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而在此之前,《韩非子·内储》:“王曰,慈惠,行善也。”即以慈爱优惠来做善事。直接释义大约是“以慈行善”。

既然是“以慈行善”,其重点则在于对“慈”的理解。

“慈”,《说文》只注二字:“爱也。”《左传》:“宣慈惠和”,做疏注的人发挥道:“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这就把中国古代对慈及爱的理解讲得比较清楚了:慈,是一种发自内心世界的爱,她的恩惠要遍施于万物,当然首先是人。汉代贾谊讲:“恻隐怜人,谓之慈。”对人,要有恻隐同情之心,将别人的痛苦当做自己的痛苦,将别人的危难当做自己的危难。及到北宋张载,更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伦理命题:“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希望爱一切人如同爱同胞手足一样,乃至“视天下无一物非我”。在儒家看来,这样的襟怀,这样的推己及人,才能称得上真慈真爱。

自从两汉之际(公无前后)佛教传入中国,“慈善”二字便与之结下不解之缘。最常见的说法是“大慈大悲”,即最崇高的最宽泛的慈爱与悲悯。佛学要典《大智度论》第二七《释初品·大慈大悲义》解释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使一切生命体感到快乐,称为“大慈”。这种解释与中国固有传统中对“慈”的解释如“恩被于物”、“恻隐怜人”不仅毫无冲突,而且显现出相互融合的浓厚基础。在佛教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相融合的过程中,慈悲意识与慈善事业一起得到了推广和发展。在进入近代社会之前,中国的大量慈善事业都是与佛教慈悲意识分不开的,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佛教将“善恶因果业报”的观念引入慈善事业,对于推动更多的人们以“行善事、得好报”的广义功利目的投入到现实的社会慈善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人们至今仍在沿用一个褒义词“功德无量”,恰好蕴涵着深刻的佛教业报思想。实际上,许许多多人正是为了“功德无量”的慈善事业,不惜献出巨额财产、不惜献出悠悠此生。历史上曾有人对此提出批评:“务施不关周急,归德必在于己。”认为哪怕是为了来世的果报,也是本质自私的行为。这种批评不免过于苛刻,不近人情。其实,如果不去计较信仰观念,客观上为社会做奉献的积极作用还是值得肯定的。

« 前一页12后一页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王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