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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丽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慈善
2009年05月05日 10:08中国宗教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提出来的伟大战略任务,是新世纪我国农村社会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民心所向、民心所归的千秋大业。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佛教慈悲关怀实践活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佛教慈悲关怀实践活动的应有之义和必然之举。

由于历史上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耕国家,也由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起步较晚,农业人口众多,基础薄弱,城镇化水平偏低,我国以农业为主体的社会生活形态在本世纪内还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广袤的农村社会对佛教慈悲关怀的实践活动而言,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舞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三农”问题,我国农村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社会风尚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旨在一个“新”字上,特色也在一个“新”字上,落实也在一个“新”字上,必须在“新”字上下功夫、做文章,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焦点问题。这就为全社会的力量,包括为佛教慈悲关怀的实践活动提供了着力点和广阔的空间。佛教慈悲关怀实践活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仅能够发挥作用,而且,在特殊人群心灵关怀、社会人格培养、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净化社会风气、提升社会伦理道德、抵制社会丑恶现象、实施教育医疗救助、扶贫济困等方面能大显身手,大有作为。以云南省为例,近年来,云南省佛教界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力量,在昆明、红河、丽江、瑞丽、昭通等地的偏远地区,在艾滋病疫情高危区,在城乡孤儿院、敬老院,在佛教信众内部开展了佛教慈悲关怀活动,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当前,我国社会问题的主体在农村,贫困人口的主体在农村,求助人口的主体在农村,因此,慈悲关怀对象的主体也在农村。佛教是一种至善慈悲的宗教,慈悲是佛教的根本和特色。慈就是予乐,悲就是拔苦。利乐有情,尽我所能,不舍万有,普及于一切众生,平等无别,佛教将大慈大悲作为佛教界崇高的道德规范。因此,建立在佛教慈悲思想基础上的慈悲关怀实践活动,必然是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实践活动,也必然是人我一体、物我一体、平等无碍的实践活动。从佛教的慈悲思想出发,将佛教慈悲关怀实践活动的重心下移农村,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佛教慈悲关怀的应有之义,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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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丽君   编辑: 李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