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音乐漫谈
2009年08月05日 09:07《法音》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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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音乐,是中国传统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

佛教传入中国后,逐渐与中国固有文化融合而最终形成中国化的佛教。佛曲随佛教传入中国后,也经历了大体相同的过程。中国佛教音乐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佛教初弘期的“西域化”阶段;二、自东晋至齐梁的华化及多样化阶段;三、唐代的繁盛及定型化阶段;四、宋元以降直至近代的通俗化及衰微阶段。

唐代,佛曲大盛,俗讲风行,朝廷耽于佛曲,百姓则把庙会视为最重要的娱乐场所。无论寺院、宫廷、民间,佛教音乐都达到了鼎盛时期。在寺院内,净土宗的流行,为佛曲的传播与宗教活动中音乐的大量使用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好条件。

初唐善导传净土法门,但专心念佛,曾著《法事赞》、《往生赞》、《般若赞》等歌赞三卷。中唐法照,制定“五会念佛”法规,并作有《散花乐》等曲,影响甚远,流传至今的《千声佛》等绕佛之曲,可视为“五会”之遗续。晚唐少康,则更辟蹊径,面向民间,在民间音乐的基础上创作新的佛曲。赞宁《高僧传》中称:“康所述偈赞,皆附会郑卫之声,变体而作。非哀非乐,得处中曲韵。”用当时、当地老百姓所熟悉喜爱的音调演唱佛曲,应该说是中国佛教音乐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宫廷,来自西藏佛国的音乐,成了当时上层人士的“流行音乐”。在隋七部乐、九部乐及唐九部乐、十部乐中,都有大量佛曲。佛教音乐与燕乐大曲中龟兹乐、天竺乐的关系,尤为密切。在《隋书·音乐志》中《羯鼓录》、《唐会要》、陈《乐书》中,均载有大量唐代佛曲名。由梁乐演化而成的“法曲”,经隋至唐,成为宫廷音乐中极富特色的部分。天宝十三年(754年),唐玄宗李隆基命刻石太常,改诸佛曲调名为有道教意味的汉名,如《龟兹佛曲》改为《金华洞真》等。此举虽是唐玄宗抑佛扬道的一个政治行动,但也从反面说明唐宫廷音乐中佛教音乐的地位已严重威胁了“正统”音乐的地位。唐懿宗时,佛诞之日,“于宫中结彩为寺”,宫廷音乐家李可及“尝教数百人作四方菩萨蛮队”,“作菩萨蛮舞,如佛诞生”,整个宫廷,似乎都变成了节日的寺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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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青   编辑: 闫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