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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荤辛为何要禁止
2009年03月24日 11:52香港《内明》第229期,摘自《漫谈僧食》一文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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荤辛,指气味强烈的蔬菜,通常称五辛或五荤。关于五辛的具体名称,经律中有不同说法,多数是指葱、蒜、韮、薤、兴渠。这五种菜具有强烈的刺激性,食用后还会散发令人掩鼻的难闻气息,影响僧团和谐,故为戒律所禁止。

五辛,在声闻戒中只提到蒜。《四分律》比丘尼戒单堕第七十条说:“若比丘尼啖蒜者波逸提……比丘突吉罗,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谓为犯。不犯者,或有如是病,以饼裹蒜食,若余药所不治,唯须服蒜差,听服。若涂疮不犯。”(《四分律》卷25,T22-737中。)

如果因为患病,非食蒜不能治愈,戒律才有所开许。但食蒜后,为了不影响大家,律中又作了进一步规定。《僧祇律》说:“(蒜)服已,应七日行随顺法。在一边小房中,不得卧僧床褥。不得上僧大小便处行,不得在僧洗脚处洗脚,不得入温室讲堂食屋,不得受僧次差会,不得入僧中食及禅坊,不得入说法布萨僧中,若比丘集处一切不得往。不应绕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风遥礼。七日行随顺法已,至八日,澡浴浣衣熏已,得入僧中。”(《摩诃僧祇律》卷31,T22-483下。)

在团体内,如果大家都食蒜,还不至有什么特殊感觉。倘若只是个别人食用,食蒜后散发的气息,会令他人难以忍受。所以,每吃一次蒜要与大众隔离七天,也不得绕塔。到第八日,等身上气味散尽,才能沐浴、更衣、熏香,回到大众中共同生活。

禁食五辛是大乘经律中提出的。《梵网经》说:“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轻垢罪。”(《梵网经》卷2,T24-1005中。)

此中的大蒜,又称胡葱,史传张骞出使大宛,从胡地取回。慈葱,就是葱,由茎叶慈柔得称。兰葱,有说是小蒜,有说是韮菜。茖葱,又名山葱,生长于山泽中,有的说就是薤。兴渠,据传为汉地所无。

五辛既不同于酒,饮后能使人神智不清;也不同于肉,食之有违慈悲本怀。那么,菩萨戒中为什么要禁止食用呢?《楞严经》说:“是诸众生求三摩提,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舔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大佛顶首楞严经》卷8,T19-141下。)

经中告诉我们,食用五辛将生淫增恚,并使善神远离,魔王现前,生毁禁戒,死堕地狱,故须禁食。《楞伽经》也说:“一切肉与葱及诸韮蒜等,种种放逸酒,修行常远离……饮食生放逸,放逸生诸觉,从觉生贪欲,是故不应食。由食生贪欲,贪令心迷醉。迷醉长爱欲,生死不解脱……酒肉葱韮蒜,悉为圣道障……及违圣表相,是故不应食。”(《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4,T16-514上~中。)

此处,将吃葱蒜的过失与饮酒吃肉相提并论,因为它们都能增长爱欲,障碍圣道,所以不能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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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济群法师   编辑: 李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