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山佛教协会组织全山执事学习新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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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佛教协会组织全山执事学习新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普陀山佛教协会在普济禅寺大斋堂召开全山执事学习会(图片来源:凤凰网佛教 摄影:普陀山佛教协会)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普陀山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院长、普济禅寺方丈道慈大和尚等佛协领导参加学习会(图片来源:凤凰网佛教 摄影:普陀山佛教协会)

浙江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调研员郭家明作关于新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规解读(图片来源:凤凰网佛教 摄影:普陀山佛教协会)

学习会现场(图片来源:凤凰网佛教 摄影:普陀山佛教协会)

学习会现场(图片来源:凤凰网佛教 摄影:普陀山佛教协会)

2019年8月22日上午9时,普陀山佛教协会按照年度学习任务规划组织全山各寺院(单位)执事人员在普济禅寺大斋堂召开季度学习会,邀请浙江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调研员郭家明作了关于《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规解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普陀山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院长、普济禅寺方丈道慈大和尚,普陀山佛教协会副会长惟航法师、信光法师、智宗法师、门肃法师(兼秘书长)、会闲法师、定明法师,咨议委员会主席沈小扬居士,舟山市民宗局一处副处长孙宇以及全山各寺院(单位)230余位执事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学习会由普陀山佛教协会教务办主任义住法师主持。

浙江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调研员郭家明从以下三个方面为普陀山众执事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内容。第一、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必要性;第二、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把握三个关系;第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对《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作了全面修订,修订草案共34条。其中,有5条基本引用或沿用国务院条例和浙江省条例的内容,有29条为调整修改或者新增的内容。(一)关于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各宗教应当坚持中国化方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二)关于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为进一步明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强化执法配合和效率,修订草案在上位法基础上补充了三方面规定。(三)关于宗教院校。为了进一步规范宗教院校管理,保障宗教院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益,修订草案在上位法基础上增加了四项规定。(四)关于宗教活动场所。针对实践中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修订草案作了针对性规定。(五)关于宗教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及其管理,修订草案增加了对非通常宗教活动概念的界定,加强网络监管以及明确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宗教活动。(六)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对其财产和收入使用需要加强监管。(七)关于法律责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对有关宗教事务方面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以及在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非法传教的行为,设定了相应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确立了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法律地位,确立了宗教工作机制、完善了工作网络,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了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提高了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新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为普陀山佛教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指明了方向。通过此次学习,与会大众切实增强了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认识,对推进普陀山佛教事业法治化建设起到进一步助力作用。大众将以此次学习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宗教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共同推动普陀山佛教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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