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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法师:菩萨的度生特质


来源:凤凰佛教

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四川尼众佛学院院长如意法师(图片来源:凤凰佛教)编者按:2017年6月15日至20日,由加拿大佛教会湛山精舍发起,中国佛教协会、加拿大佛教会、美国佛教联合会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加美

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四川尼众佛学院院长如意法师(图片来源:凤凰佛教)

编者按:2017年6月15日至20日,由加拿大佛教会湛山精舍发起,中国佛教协会、加拿大佛教会、美国佛教联合会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加美三国佛教论坛》在加拿大多伦多举行。中加美三国高僧大德、专家学者、各级政要、相关社团及护法居士近万人齐聚多伦多,围绕“圆融中道,持久和平”的论坛主题展开讨论。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四川尼众佛学院院长如意法师出席论坛并提交了《菩萨的度生特质》的主题论文。论文全文如下:

菩萨,原是印度梵文bodhisattva 的音译,全译是“菩提萨埵”,意译是“觉有情”,觉是觉悟、觉了、觉知、觉见的意思;有情是众生,众生是众缘和合而生的意思;也是众多生命的意思。但是,众缘和合的众多生命之中,有的是有情爱及情性的动物,有的是没有情爱及情性的植物乃至矿物等等,此处所说的众生,是指有情爱及有情性的生命,所以称为有情。“觉有情”其实含有两重的四层意思:一重是发心上求无上觉(佛)道的有情众生,并也发心启化一切有情众生皆得无上觉(佛)道;一重是自己已经悟见了觉(佛)的本性,同时也要使得一切众生都能悟见各自本具的觉(佛)性。所以“上求佛道以自觉,下化众生以觉他”,才是“菩萨”的本意。此戒因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初持瑜伽外第十戒品中录出,故称《瑜伽菩萨戒》。如何才能达到这个无上的菩萨境界呢?那就要学修菩萨的戒法和教法?

菩萨戒——三世诸佛的摇篮

那么,什么叫做菩萨戒呢?菩萨所受的戒,称为菩萨戒,要做菩萨,必须先受菩萨戒。如《梵网经》中所说,菩萨戒“是诸佛之本原,菩萨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不行菩萨道,虽信佛而永不能成佛,要行菩萨道,须受菩萨戒,所以菩萨戒是一切诸佛之能成佛的根本原因。也是菩萨之所以成为菩萨的根本所在。佛子一词在大小乘典籍中的解释很多,根据大乘经论,以为必须是菩萨,因其有了成佛的种子而称为佛子。大乘《瑜伽菩萨戒》是“佛子之根本”,当然是指成佛种子的根本了。经说:“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菩萨戒是一切诸佛成佛的根本原因,所以从因位上说,称为菩萨戒,从果位上说,便称为佛戒。   

菩萨戒的可尊可贵,乃是由于涵盖而又超胜了一切戒的缘故。菩萨戒是优婆塞、优婆夷、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比丘、比丘尼等七众戒之外的波罗提木叉(别解脱戒),菩萨的身份,可在七众之中,也可在七众之外,优婆塞优婆夷可受菩萨戒,乃至比丘比丘尼也可受菩萨戒,这是存在于七众之中的加受菩萨戒。依《梵网经》说:“但解法师语,尽得受戒。”畜生乃至“神鬼的”变化人,都有资格受菩萨戒而称为菩萨,这是七众以外的单受菩萨戒。这些单受的菩萨,在发心的程度上说,虽然超过了小乘的七众,但他们在七众之中没有地位,也不能站在七众之前。因为佛制的次序,是以七众为准,而不以菩萨为准。 

菩萨戒有三聚净戒。一、持一切净戒无一净戒不持。二、修一切善法无一善法不修。三、度一切众生无一众生不度。菩萨的三聚净戒,含概聚集了持律仪、修善法、度众生的三大门类的一切佛法,作为禁戒来持守。在小乘七众戒中,作恶是有罪的,不去积极地修善却不会有罪,杀生是有罪的,不去积极地救生,却不会有罪。所以小乘戒只能做到积极地去恶消极地修善,积极地戒杀消极地救生;菩萨戒则既要积极地去恶修善,也要积极地戒杀救生,把不修善与不救生,同样列为禁戒的范围。因此,菩萨戒是涵盖了七众戒,而又超越了七众戒。别解脱戒是菩萨戒的基础。而菩萨戒是七众别解脱戒的升华。

三聚净戒的内容,可以说是无所不含无所不包的:摄律仪戒,涵容了大小乘的一切戒律、威仪;摄善法戒,包罗了八万四千出离法门;饶益有情戒,概括了慈、悲、喜、舍,广度一切众生的宏愿与精神。 所以,三聚净戒,也总持了四宏誓愿的精神!

我们信佛学佛的目的,是希望我们自己也成为佛。但是佛的境界,是至高无上、至妙至好、至大至刚、至圆至明、至实至真的;成佛之道的行程,也是非常艰巨而且遥远的。一个人从最初开始信佛学佛,要经三祇百劫的时间过程,才能达到成佛的目的。世间没有廉价的珍宝,越是希有难得的东西,越是价值高贵;成佛也是一样,佛虽是难成的,究竟是能成的,不过应该付出努力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是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菩萨行或菩萨道。不断地洗刷自己从无始以来就沾污了自觉性(佛)体的烦恼无明,也不断地帮助他人(众生)洗刷从无始以来就沾污了自性觉(佛)体的烦恼无明;自己洗刷烦恼无明,可以增长智慧,用以自照,也用以照人,协助他人洗刷烦恼无明,可以增长自己的福德,用以自利,也用以利人,这就是智慧与福德双修双成的菩萨之道,也就是逐段前进逐层向上的成佛之道。所以菩萨的六度四摄法门统摄了《瑜伽菩萨戒本》的四重四十三轻戒,便是大乘菩萨的利他行善之门了;六度涵盖万行,万行则可演化成为无量法门了。

所以菩萨,是由于实践了成佛之道而得名;成佛,是由于实践了菩萨之行而得果;菩萨道是成佛的正因,成佛是菩萨道的结果;要成佛,必先行菩萨道,行了菩萨道,必定会成佛。

正因为菩萨是由于受了菩萨戒而来。又因诸佛均由于受持菩萨戒而成佛,所以菩萨戒是养育三世诸佛的摇篮。

菩萨戒———人生幸福的准绳

俗话说:“钢刀虽利,不斩无罪之人。”国家的法律,对于守法的公民,根本是不起作用的。但要维护守法者的安全和利益,又不得不设置法律,同时守法与犯法的善恶界线,也仅在于一念的相差,为了警策大家,不要闯过这一十字路口的红灯,所以要有法律;为了保护大家,不因一念之差而造成千古之恨,所以要有法律。

1.理性化的建立

佛教有戒律,也是如此。佛陀成道以后的最初数年之中,根本没有戒律,因为初期的佛弟子们,都以好心出家,他们的根器也特别深厚,往往听到佛陀的开示以后,即使仅是三言两语的点化,便会立即证入圣位圣果。小乘初果断邪淫,三果断一切淫;初果耕地,虫离四寸,至于偷盗和妄语,当然不会再有。所以佛时初期的僧团,用不着制定戒律来约束大家,大家也就本来清净的。直到佛陀成道以后的第五年,因弟子们不能按“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精神去处理日常的修学生活,因有比丘由于俗家母亲的逼迫,与其原来的太太犯了淫戒。经知惭愧的弟子们的劝请,佛陀才为了教法久住之故,对其所犯进行批评;并制定相关限制性条文,要求僧团大众从此以后不得再犯,否则将按所犯的轻重进行惩治。佛陀认为:“如来亦复如是,不以无过患因缘,而为弟子制戒,然舍利弗,当来有正信善男子,于佛法中信家非家,舍家出家,或有心乱颠倒,起于净想,三毒炽盛而犯诸罪。舍利弗,是时,如来当为弟子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法。”这说明佛教的戒律是与人的自我觉悟有关,当弟子们能自觉修学正法断除三毒,就不会以诸多具有强制色彩的条文约束大家,而等到出现了不守戒的情况时,才不得不进行诸多戒条的制定,并以它来达到断除有漏法的目标。

《瑜伽菩萨戒》本是依据因果论而立的,而因果论,却具有十分强烈的理性化特征。其中的四种他胜处法,就是为了对治众生对三毒及邪见而设立的。一、因为众生与生俱来就会有贪心,自然就会贪求不属于自己的,非正义一切名闻利养资具而铤而走险。最终会害人害己,所以,设立第一种他胜处法。二、因为众生自私自利,悭心不舍,不能奉献广大的爱心与人,佛要众生要多发善心济贫救困,多修恩惠给大众。设立第二他胜处法。三、因为众生以上两种烦恼的驱使,对自己不利的事不能忍辱,内心仇恨不舍,总想损恼有情。佛要众生放下愤恨、怨怼而设立第二他胜处法。四、为了给众生树立正知正见,生怕众生听信迷妄之说而设立第四他胜处法。而四十三轻戒更是语重心长,从众生的自身利益出发,从个人的身、口、意三业方面,从关心他人的家庭、事业、社会的和谐等诸多方面建立的。

从以上戒条的建立,我们不难看出佛教戒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反映了人性的精神内涵。你伤害别人,别人就会伤害你,你若不想被人伤害,你就不应该去伤害别人,所以一同约定,放弃那一种可以伤害别人的自由与权利,共同遵守修学人人都能接受的——佛的戒法。

而且,每一条戒的制定,都有不知惭愧者以身试法的背景。由此制定的戒律,表达了佛教非律法主义者的思想内核,足见其符合人性、理性化的原则,它随众生根性的变化,才有越来越多的繁琐条文,其目的最终还是在于使不同根性的众生获得清净。

2.普遍性的原则

早期佛教戒律的制定过程,基本上是通过教团大众集会商议之后订立的。如最初第一条学处的出现,就是因有个别弟子出现了不如法的行为,佛陀便集合大众,一起来讨论其所犯戒的轻重等,并以此为契机,告诸弟子此后再有同类情况出现时,应如何处罚。

《瑜伽菩萨戒》不仅提出了人生追求所能达到的最高目标,它还依据人的动机,以不同的开遮持犯,适应于不同根性的人持戒。每条戒都不确立僵死的界限。相反的,有一个动态的过程,无论你是圣人还是凡人,也无论你持戒所能达到的要求是高还是低,更无论你所作所为是否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相违,《瑜伽菩萨戒》是在心地上用功的心戒,只要你

在心上下工夫,或者主观上以持戒的心态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在《瑜伽菩萨戒》中,并不对你所能做到的程度做什么严格的要求,所以,它可以为每一个不同的人,各自找到与自己最为相合的持戒方式。这也是《瑜伽菩萨戒》胜妙之处,在适应众生根机的灵活性与普遍性上,有着许多不可替代的度生功用。

根据戒文,我们不难看出,在《瑜伽菩萨戒》的每一个具体的戒条上,大多都有些相同的字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还有完全不犯的“无违犯者”。

比如《瑜伽菩萨戒》中关于“(他人)如理求法(而自己)不施法”一戒中,原文为: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律仪,他来求法,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嫉妒变异,不旋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谓诸外道伺求过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复见彼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或复知很是钝根性,于广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坏,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而不施与,皆无违犯。

这里所说的法,指的是佛法,但也可以泛指一切善法,或是一切助人为善之法,佛陀说过:“世间一切微妙善法皆是佛法。”当别人来向你求法时,你心中有法,但却不教给他,这算不算犯戒呢?

照世间通常理解,这一定是犯戒。世间通常理解是从一个事件的结果上来看的,最常见的如法律的裁决通常只看结果而不看动机,因为结果是可见的,而动机却不可见,法律需要有一个精晰可见的量刑标准,所以只能从结果来裁定。作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适当追溯导致这一结果的动机,比如对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裁定会有轻重的不同,但法律对动机的追究,往往只是一种浅层的追究,而且只到第一层动机为止,完全忽略动机背后的动机。

而在《瑜伽菩萨戒》中,我们看到的却不是对结果的裁定,而是对动机的裁定。如果只对结果进行裁定,那么,当别人来向你求善法时,你心中有法,却不教给他,这肯定是犯戒,因为无论你出于什么样的理由,这件事情的结果都是:你没有尽你全力把善法教给他人,更何况别人是有意来向你求法的。

但如果从动机上来裁定,事情却远远没有那么简单,在《瑜伽菩萨戒》中,依据动机的不同,有三种情况可以清晰可见:首先,从“有善法应教而不教”这一层面上说,这显然是一种违犯,这是从结果而论。依照菩萨“三聚净戒”的要求:“持一切净戒无一净戒不持,修一切善法无一善法不修,度一切众生无一众生不度”,这里显然违犯二、三两条。它是一种违犯。可是在《瑜伽菩萨戒》中还要看你的动机是怎样的,只有某种特定的动机,能确定你犯了戒,除此之外,尽管结果已经发生,却仍可以断定你并没有犯不可悔戒。

那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也就是犯戒,它的动机如何该如何裁定呢?在《戒》中说道,只有你怀嫌恨心,而且由于嫉妒,由于心态不正常,他人求法而你不与,这才是犯戒。

但是,依据你的劫机,也可以“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也就是轻犯,它的动机又是怎样裁定的?《戒》中说道,只要你是由于懒惰懈怠,或是忘念无记之心,你虽然犯了戒,却仍可以说你只是轻犯,可以忏悔原谅。

在《戒》中,甚至还有你犯了戒,却实际上“无违犯者”——也就是不算犯戒者,那是怎么回事呢?也就是:“谓诸外道伺求过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乱;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复见彼不生恭敬,无有羞愧,以恶威仪而来听受;或复知很是钝根性,于广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当生邪见,增长邪执,衰损恼坏,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总而言之,就是你从你的动机出发,只要你能确定自己没有不良的动机,你即便犯了戒,也可以说为“无犯”。

总之,《瑜伽菩萨戒》的每一个戒条,几乎都涵盖了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为持戒的人确立了各自所持守的范围,这种裁定宽适、合乎情理的方式,对现代人忙碌的生活来说,不仅有着相当的普遍性和随宜性,而且行之有效,易于接受。

菩萨戒——学佛最圆满

佛教的法治精神,早在释迦时代就相当重视,如《摩诃僧祇律》卷一云:“(佛言)如是舍利弗,如来不广为弟子说九部法,不为声闻制戒,不立说波罗提木叉法,是故如来灭后法不久住。舍利弗,以如来广为弟子说九部法,为声闻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法,是故如来灭度之后教法久住。”所以说,佛陀制戒,以戒束僧,以戒度生,是从佛教未来发展需要的长远眼光考量的,而法治观念正是缘于僧团管理的实际需要,必须予以贯彻执行,否则教法难于维系。这一理念强调了建立制戒与说戒的法治机制,是有效保障佛教顺利发展的根本动力。以戒为师是让我们要建立法治理念,使僧团在健全的制度下维持和合清净,达成最高的终极目标。这里,我们可以略窥戒律的立法理念,也同法律一样具有一定的法治特征,是佛教伦理思想在制度层面的具体化、外在化表现,它让我们领会了“以戒为师”的深刻内涵。

正因为成佛之因的菩萨道,是漫长而遥远的,菩萨学佛的过程,称为:三祇种福慧,百劫修相好。据《璎珞经》说:“佛子,修行是(十)心,若经一劫、二劫、三劫,乃得入初住位中。”这是说,从最初发起信佛学佛之心,继续不断地修学。要经过一至三劫,才有进入贤者初住菩萨阶位的希望。但是,《大乘起信论》则说:“修行信心,经一万劫。”

也就是说,从初发心,到信心功德成就而进入初住位者,需要经过十千大劫的时间!因为凡夫的心志是不坚不实的,所以即使在短短一生的数十年之中,也难做到彻底的信心不退。凡夫的身心活动,总是善恶杂陈,信疑参半的,何况我们在生死之海的大洪流中,载浮载沉,忽上忽下地轮回不已呢?今生信佛学佛,如若愿力不坚固,信心不落实,行为不清

净,念头不正确,来生便很难再信佛法了。但是,既曾种过信佛的因子。过了相当时间,又必将再度显现,再度信佛学佛。好像在浑水缸里扔一粒有色的石子,再用棍棒拌搅,那粒有色的细石子必然会常常现出水面。又常常混没在水中,并且是显现水面上的机会少,而混没在水中的机会多,除非把它取出水来,才会一显永显。凡夫的信佛学佛,情形也是如此的。因为人的信心与愿力,各有强弱不同,人的行为与念头,也各有差别不等,所以学佛的时间过程,也当各有长短不同的差异了。

菩萨,本来是出世而不离世的,为断烦恼,所以要出世,为度众生,所以要住世。菩萨既在世间,自应各以其福德而感得世间的果报。不过,这仅是菩萨应得的世间果报,而不等于非要得这世间果报不可,因为菩萨的阶位越高,所能化现的范围与品类则可越多越广,越是高广,也越能低下。如等觉菩萨,可感三界之王,也可化三塗之王,到地狱饿鬼中

则为鬼王,到畜生中则为兽王,人中为人王;乃至化为三界之王。所以佛经中将它分为许多的阶段与层次。不论是天台宗的藏通别圆的菩萨,还是《华严经》中的五十二个阶位菩萨,最后的终极目标都是成佛度生。

正如《瑜伽菩萨戒》中提出了“三聚净戒”为一切菩萨修学的最至上最圆满的觉悟目标。即所谓“三聚净戒”,具体即是:“持一切净戒无一净戒不持,修一切善法无一善法不修,度一切众生无一众生不度。”这“三聚净戒”,“聚集了持律仪、修善法、度众生的三大门类的一切佛法”,三聚净戒的内容,可以说是无所不含无所不包的:摄律仪戒,涵容了大小乘的一切戒律、威仪;摄善法戒,包罗了八万四千出离法门;饶益有情戒,概括了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四宏誓愿,广度一切众生的宏愿与精神。所以说菩萨的“三聚净戒”,为信仰者确立了人生修学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明白了以上菩萨戒的要点,我们在修学菩萨道的过程中,必定能得心应手,使学佛的人生充满幸福与快乐,乃至于圆满成佛。

[责任编辑:邢彦玲 PFO003]

责任编辑:邢彦玲 PFO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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